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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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 施摘要:各镇办(中心)要严格落实建设工地个100%要求,加强辖区内建设工地日常监管,坚持领导带班巡查制度,扎实 有效地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落实施工现场扬 尘治理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扬尘整治,有效遏制扬尘污染,将扬尘治理纳入招标方案,做好扬尘治理专项费用落实,及时足 额拨付扬尘治理措施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治理100%要求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有效防治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改善环境空气

2、质量,根据XX市铁腕 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XX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 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铁腕治霾攻坚行动,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专项活动,大力推行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切实加强对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 控,进一步提高建设工地各参建企业的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建设工地包括房建工地、市政工程、 出土工地、拆迁工地),促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二、重点任务1. 全面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治理6个100%要求。各镇办(中心)要严格落

3、实建设工地6个100%要求,加强辖区内建设工地日常监管,坚持领 导带班巡查制度,扎实有效地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确保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水利局、县交通局2. 全面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排放质量管理。在施工现场推广应用扬尘监测系统,严格按照陕西省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执行,使各类建设工地扬尘排放限值达标。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局、县城管执法局3. 严格落实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县住建局负责制定2018年XX县建设工地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县住建局负 责落实核发施工许可证建

4、设工程施工工地的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县交通局负责落实县内交 通工程施工工地的红黄绿牌管理制度,县水利局负责落实县内水利工程施工工地的红黄 绿牌管理制度。县扬尘办负责对县内红黄绿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4. 严格落实政府专职监管员制度。各镇办(中心)要对辖区内每个建设工地安排包抓领导及派驻政府专职监管员,政府专职监管 员不少于2人,专职监管员为各辖区内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第一责任人。重点监管建设工地扬尘 治理6个100%要求落实、监管包抓建设工地视频监控正常使用、参建单位扬尘治理方案的制 定及落实,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对拒不落实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5、的及时上报县政府扬尘办进行查 处。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水利局、县交通局5. 全面落实县辖区内建设工地视频监控。县辖区内建设工地出入口及施工区域内要求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县辖区内建设工地视频监 控按要求接入县城市管理指挥平台(拆迁工地根据实际情况执行)。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6. 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设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凡允许 涉土作业项目,应从严执行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对措施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一律 叫停,高限处罚。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住建局、县

6、水利局县交通局7. 加强出土工地现场监管。各镇办(中心)对辖区内实施土方作业的工地必须配备3人以上政府专职监管人员。具体负责 监管土方作业的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要求;并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杜绝黑车”和未 经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审批的车辆拉运。牵头单位:县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8. 加强商混企业扬尘排放管理。严格落实围墙、硬化、洒水、冲洗、覆盖、绿化等要求。场内主要道路、作业区域及生活区必 须硬化;车辆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台(串联不少于三组),设置位置合理;散装物料、水 泥必须放置在密封物料仓库,场内抑尘措施达标;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牵头单位

7、: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各镇办(中心) 三、职责分工(一)各镇办(中心)及县级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分工我县建设工程扬尘治理监管坚持属地为主、部门指导、差别管控、分类监管原则。1. 各镇办(中心)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商混企业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 未履行扬尘治理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项目和企业,上报县扬尘办,县扬尘办按照有关规定 要求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限期整改、教育培训、处罚。对重大案件或被中、省督察组 发现影响恶劣案件由县级有关部门进行处理。2. 县扬尘办负责对县辖区内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进行指导、督查。3.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对各自所管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落实红、黄、绿

8、挂牌管理制度。4.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城管执法局等承担各类建设工程审批的县级部门为县辖 区内建设工程扬尘治理配合指导部门,在建设工程审批、监管过程中,严格落实项目扬尘污染 防治措施要求,全力配合各镇办(中心)做好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监管工作。5. 县扬尘办负责督查各镇办(中心)和扬尘治理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的落实,及时传达市县治霾 办有关文件精神,协助各职能部门对建设工程扬尘治理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二)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主体责任,扎实开展扬尘整治,有 效遏制扬尘污染。四、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措施及标准(一)房建工程整治标准(二)拆迁工地整

9、治标准在参照执行房建工地标准的基础上完善拆迁施工扬尘防治手段。拆迁施工必须严格落实湿法作 业,及时覆盖,及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清运。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应急响应启动时必须停止拆 除作业。(三)市政工程整治标准在参照执行房建工地标准的基础上完善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手段,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应进 行硬化处理并满足车辆运输要求;设置车辆冲洗台或高压冲洗设施并按要求排放及时按要求 覆盖裸露的土方;施工场所全部按标准围挡。配备足量的专职保洁员,及时清扫冲洗路面。(四)河道整治工程标准在参照执行房建工地标准的基础上,采砂、河道绿化、河道整治等作业要全面落实扬尘防控措 施,分段施工,缩短施工工期,控制作业面,最大

10、可能减少扬尘污染。(五)其它要求。工地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水泥、石灰粉等散体材料应存放在库房内且严密遮盖。装卸、搬 倒物料时,应遮盖、封闭或洒水。(六)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 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工作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 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负责组织领导、安排部署、监督考核和督促 检查等工作。各镇办(中心)、水利、交通部门要设立扬尘治理工作管理机构,全面负责施工 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台账,细化建设工地扬

11、尘治理工作方案,实行网格化监管 模式,将每一个建设项目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及监管责任人,做到项目情况清晰,监 管责任明确。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将工地台账及红、黄、绿牌报表、月工作总结及联 系人、联系电话上报至县扬尘办,初次上报时限2018年5月底前,以后每月22日12点前 按时上报。(二)严格执法监督。各镇办(中心)、住建、水利、交通部门要建立举报监督、日常巡查、 明查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 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三)严格停工(停产)整改。对于挂红牌或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严重的建设工地和商混企业, 一律停工(停产),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

12、(10天内),并由县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对建 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商混企业负责人进行为期7天的专题教育培训。(四)从严许可管理。县辖区内工地办理土方开挖或拆迁垃圾清运手续时,必须由各镇办(中 心)对工地现场进行初验,填写XX县建设工地扬尘治理验收单,县扬尘办进行复验审核,审 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渣土拉运手续,县住建局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o 2018年3月15日起, 县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开工续建时,由县扬尘办对6个100%进行验收,审核通过后方可复工 续建。(五)强化冬防期管理。冬防期内,存在1个(次)扬尘污染问题的,暂停相关施工单位、监 理单位投标资格30天;累计存在2个(次)问题的,

13、暂停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资格 60天;累计存在3个(次)及以上问题的,暂停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资格90天; 累计存在4个(次)及以上问题的,暂停相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投标资格120天。(六)实行复工(复产)报验。停工的工地(或停产的商混企业)整改期满且自验达标后,属 于县上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会同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或商混企业),报县级主管部 门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复产);属于市级及以上层面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县扬尘办及项 目主管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初验,合格后报市住建局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复产)。未按照规定 验收合格的,不得复工复产。(七)实行责任倒查。对于各镇办(中心)检查未发现,由县级及以上层面检查发现的存在扬 尘污染严重等问题,由各镇办(中心)追究包抓监管领导和监管责任人责任并将结果上报县治 霾办。对于县级及以上层面检查发现的红黄绿挂牌不符合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追究挂牌责任 单位负责人责任并将结果上报县治霾办。各镇办(中心)、行业主管部门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 任的,将由县铁腕治霾办依据相关办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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