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云南教师信息管理入口_云南省教师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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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云南教师信息管理入口_云南省教师信息管理法律法规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阅读全文】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云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全国建设工程

2、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13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云建价协20084号)以及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自律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建标20081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制定了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将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附件: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依法诚信开展工程造

3、价计价和控制活动,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诚信行为自律监督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50号)、云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建设厅公告第8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建设部关于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归口做好建设工程概预算人员行业自律工作的通知(建标200569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13号)、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实施细则(云建价协20084号)以

4、及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自律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云建标20081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诚信行为信息是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以下活动中发生的,按本办法规定应当进行记录并向社会公布的相关信息:(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向委托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的执、从业活动; (三)参与工程建设活动的各方法人主体的工程造价计价和控制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诚信行为信息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第二条所列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工

5、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行为规范,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专业部门或行业协会的奖励和表彰,所形成的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是指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第二条所列活动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违反执业行为规范或职业道德准则,经认定的不良行为记录。第四条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称“省造价协会”)负责本省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造价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全省建设工程造价行业诚信行为信息数据平台,采集、核实、汇总和发布相关企业和执、从业人员诚信行为记录。 省造价协会开展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相关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省建设行

6、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并与各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密切配合。 省造价协会应完善行业内部监督和协调机制,加强法律法规和行业职业道德宣传教育,提高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企业及执、从业人员的诚信意识。 第五条省造价协会通过以下方式采集诚信行为信息数据: (一)受理有关机构和个人要求认定本企业或本人良好行为记录的申请,经调查核实,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终认定为良好行为记录。 (二)受理有关机构和个人的举报或投诉,经调查核实,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终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录; (三)汇总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转的相关企业和个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四)汇总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的相关企业和个人良好行

7、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五)在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下开展各项检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相关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进行核实,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终认定为不良行为记录。 省造价协会办理受理事项和开展检查工作,应依据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核实良好行为,依据云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或云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执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核实不良行为。 第六条省造价协会应采取措施,建立与工商、税务、纪检、监察、司法、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 第七条诚信行为信息实行公布制度。 诚信行为信息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终审核后,由省造价协会在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统一公布,其中需要在各级建

8、设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公布的,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公布。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不良行为认定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布内容应与工程造价行业监管信息系统中的企业、人员和项目管理数据库相结合,形成信用档案,内部长期保留。 属于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范围的不良行为记录除在本省公布外,还应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在全国公布。 省造价协会利用自身条件,为各州、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其行政区域内公布诚信行为信息提供技术支持。 第八条对发布有

9、误的信息,应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及时进行修正。 诚信行为信息主体在公布期发生变更的,省造价协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应信息进行修正,保证信息的准确和有效。 第九条对良好行为的奖励和表彰被原奖励和表彰机构变更或撤消的,应及时变更或删除已发布的相应记录。 第十条不良行为记录主体对相应的不良行为进行了整改,确有实效的,由企业或个人提出申请,经省或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并批准,可缩短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但公布期限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同时将整改结果列于相应不良行为记录后,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不良行为记录主体,省造价协会按省或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决定延长

10、其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公布期限。 对不良行为的行政处罚经行政诉讼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被变更或被撤消,应及时变更或删除已公布的相应记录,并在相应诚信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省造价协会应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各地、各专业诚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为建筑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 省造价协会应配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逐步建立诚信奖惩机制,在行政许可、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工程担保与保险、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充分利用已公布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信息,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在健全诚

11、信奖惩机制的过程中,要防止利用诚信奖惩机制设置新的市场壁垒和地方保护。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完)云南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回执(样本) 云南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回执(样本) (编号: 号 ) : 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于 年 月 日收悉并登记。在15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再延长15个工作日),你(单位)将收到答复。你(单位)也可主动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云南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征求意见书(样本) (编号: 号 ) : 我单位于 年 月 日收 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书(编号为: )。现书面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

12、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公开。 联系人: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云南省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告知书(样本) (编号: 号 )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编号为: 属于: 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可以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 非本机关政府信息 申请获取的信息不明确 申请获取的信息不存在 具体答复如下: 年 月 ) 日云南省特岗教师转聘为在编教师审批表云南省特岗教师转聘为在编教师审批表姓 名 性别 政治 面貌 学位 专业技 术职务 任教科目 电话号码本人为巧家县 2010 年 9 月聘用的特岗教师,现 3 年聘期已满,自愿 留在现任教学校任教,特申请转聘

13、为正式在编教师,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 2013 年 7 月 日民族 照 片出生年月 学 历健康状况 所学专业行政职务 现任教学校 身份证号码特岗教师 申请意见该同志于 2010 年 9 月聘用为我校特岗教师,3 年聘期内的(学)年 度考核等级,2010 年为 ,2011 年为 ,2012 年为 ,同现 任 教 学校意见意推荐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请予批准。 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013 年 7 月 日县(市、区)同意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013 年 7 月 日教育行政 部门意见县(市、区)同意转聘为正式在编教师。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2013 年 7 月 日政府人事 部门

14、意见 同意转聘。州(市)教 育、人事 部门意见同意录(聘)用。2013 年月日2013 年月日说明:此表填写一式三份,教师个人档案、县教育局、县人事局各存一份。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改革5个文件的通知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相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师司201381号)精神,我省将于2016年下半年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试点制度。为确保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工作平稳顺利实施,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

15、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根据方案确定的分工及时报送省教育厅。云南省教师资格考试:小学教育学题库(一)云南省教师资格考试: 小学教育学题库(一)一、单项选择题(在每个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干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1教育史上最早的教学手段是( )。A人自身的活动B实物C标本D说教2一般而言,教育学的研究对象是( )。A教育现象B教育事实C教育问题D教育规律3建国初期,下列哪一位前苏联教育家对我国教育理论体系产生的影响较大?( )A赞可夫B巴班斯基C凯洛夫D阿莫纳什维利4( )提出了设计教学法。A杜威B华虚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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