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建设计常用规范条文摘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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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林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条文摘抄2010年7月目 录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道路 4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建筑无障碍设施(基本规定) 6 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城市规划对建筑的限定) 6 竖向(场地设计) 6 台阶、坡道和栏杆(建筑物设计) 7 楼梯(建筑物设计) 8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 道路(无障碍设施范围) 8 公共绿地(无障碍设施范围) 9 建筑入口(无障碍设计) 10 坡道(无障碍设计) 10 通道、走道和地面(无障碍设计) 12 扶手(无障碍设计) 12 停车车位(无障碍设计) 12四、建筑

2、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消防车道 13五、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 消防车道 14六、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相邻关系(外部环境) 15 道路交通(外部环境) 15 室外环境(外部环境) 16 竖向(外部环境) 16 无障碍要求(建筑) 17七、公园设计规范CJJ 4892 水体外缘(地形设计) 18 园路(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18 园桥(园路及铺装场地设计) 19 建筑物(建筑物及其他设计) 20 驳岸与山石(建筑物及其他设计) 21 护栏(建筑物及其他设计) 22 儿童游戏场(建筑物及其他设计) 22八、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

3、 5003796 地面构造 23九、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2006 版)道路景观 24台阶 24坡道 24十、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给水排水设计规程CECS 14:2002池体设计 25强制淋浴 25侵脚消毒池 25十一、备注 26说明:1.文中有“”的条文为公司要求设计师必须熟练掌握的知识。 2. 文中黑体字条文为规范要求的强制性条文。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道路 8.0.2 居住区内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和宅前小路四级。其道路宽度,应符合下例规定: 8.0.2.1 居住区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8.0.2.2 小区路:路面宽69

4、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 8.0.2.3 组团路:路面宽3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8.0.2.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8.0.2.5 在多雪地区,应考虑堆积清扫道路积雪的面积,道路宽度可酌情放宽,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8.0.3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例规定: 8.0.3.1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表8.0.3道路类别最小纵坡最大纵坡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机动车道0.28

5、.0L200m5.0L600m非机动车道0.23.0L50m2.0L100m步行道0.28.04.0注:L为坡长(m) 8.0.3.2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8.0.5 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例规定: 8.0.5.2 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4 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8.0.5.5 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12m

6、的回车场地; 8.0.5.6 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地坡道。 8.0.5.8 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表8.0.5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最小距离(m) 道路级别与建、构筑物关系居住区路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建筑物面向道路无出入口 高层5.0 3.02多层3.03.02有出入口5.02.5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高层4.02.01.5多层2.02.01.5围墙面向道路1.51.51.51.5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7、。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建筑无障碍设施3.5.1 居住区道路、公共绿地和公共服务设施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相连接。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 4.1.5基地机动车出入口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大中城市主干道交叉口的距离,自道路红线交点量起不应小于70m; 2、与人行横道线、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边缘线不应小于5m; 3、距地铁出入口、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应小于15m; 4、距公园、学校、儿童及残疾人使用的建筑出入口不应小于20m; 5、当基地通路坡度大于8%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连接; 6、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应按当地城

8、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竖向 5.3.1建筑基地地面和道路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宜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墙或护坡; 2 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其坡长不应大于200m,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11,其坡长不应大于8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5,其坡长不应大于600 m;横坡应为12; 3基地非机动车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3,其坡长不应大于50m;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2,其坡长不应大于100 m;横坡应为12; 4基地人行道的纵坡不应小于0.2,亦不应大于8,在多雪严寒地区不应大于4,横坡应为12; 5 基地

9、内人流活动的主要地段,应设置无障碍人行道。台阶、坡道和栏杆6.6.1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 m,并不宜小于0.10 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2、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 m并侧面凌空时,应有防护设施。6.6.2 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 2、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 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备尺寸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3、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

10、1:8; 4、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 m,坡度不宜大于1:5; 5、机动车行坡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的规定; 6、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凌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 m;楼梯6.7.2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 055(00.15)m的

11、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6.7.3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6.7.4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6.7.5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楼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2001道路6.1.1 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 1 居住区路的人行道(居住区级); 2 小区路的人行道(小区级); 3 组团路的人行道(组团级); 4 宅间小路的人行道。6.1.2 居住区各级道路的人行道纵坡不宜大于2.5。在人行步道中设台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6.1.3 居住区道路无障碍实

12、施范围,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6.1.4 居住区道路无障碍设计内容,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有关规定。公共绿地6.2.1 居住区公共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 1 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 2 小游园(小区级); 3 组团绿地(组团级); 4 儿童活动场。6.2.2 各级公共绿地的入口与通路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地面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6.2.3 在休息座椅旁应设轮椅停留位置。6.2.4 公共厕所的入口、通道及厕位、洗手盆等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7章第8节的有关规定。6.2.5 居住区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入口地段应设盲道,绿地内的台阶、坡道和其它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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