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检查及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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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检查内容包括对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工作的检查;对监理单位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控制工作的检查;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外观质量三个部分的检查。对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外观质量的检查,每一项满分为100分,按工程实际发生的项目评分。计算评分办法为:实得分/应得分100,再将三项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本工程的总得分,按照分数高低排列名次。对质量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应及时要求有关单位予以纠正,并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一、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检查 总分100分 (一)组织

2、机构 (32分)1、资质等级证书及营业范围是否符合规定(8分):施工单位承担水利工程施工,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专业分包工程应持有与工程要求相符的专业工程资质等级证书),在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内承揽施工任务。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及营业范围符合规定的不扣分,不符合规定的为0分。2、施工现场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8分):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应按投标书中的承诺组建,并应满足工程施工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真正到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因特殊原因有变动,更换人员应有相同的资格,并应得到建设单位的书面批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有变动,未得到建设单位书面批准的,每发现一人扣4分;项目经理、技

3、术负责人其中1人不到位和项目经理部人员数量明显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的,此项为0分。3、项目经理部的质检机构(8分):项目经理部应设立专门的质检机构,质检员的数量应满足施工质量检查要求,质量检验应及时有效。质检机构不独立,扣4分;质检员的数量不满足施工质量检查要求,每检查出缺少1人扣4分,分数扣完为止。4、项目经理部现场试验室(8分):项目经理部应建立现场试验室,现场试验室人员、设备、环境和试验条件应满足现场试验需要,试验仪器设备应经过计量部门校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每检查出一项扣4分,分数扣完为止:(1)仪器设备中有未经过计量校验;(2)试验设备不能满足现场试验需要;(3)环境和试验条件不能满足试验

4、要求;(4)试验室人员在2人以下。应建立现场试验室,而没有建立试验室的,此项为0分。(二)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2分)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持证上岗情况(8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持有与投标承诺相符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持有低于工程要求相应资格证书的,每发现1人扣4分;其中1人没有资格证书的,此项为0分。2、质检人员持证上岗(8分):质检人员应持有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要求的岗位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发现有1名质检员未持证上岗的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3、试验人员持证上岗(8分):试验人员应持有符合水利工程试验要求的试验员岗位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发现有1名试验员未持证上岗的扣2分

5、,分数扣完为止。4、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8分):关键岗位人员(测量员、电焊工、施工员、安全员、资料管理员等)应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发现有1人未持证上岗的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三)质量保证规章制度(36分)1、项目经理部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和落实(10分):检查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度,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三检制”的落实制度,工程原材料检测制度,工程质量消缺制度,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工序验收制度,工程质量等级自评制度等制度的建立情况。每发现缺少1项制度扣5分;每发现有1项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2、规程、规范、质量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情况(10分):执行的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应齐全

6、、有效。每发现工程施工中执行的主要规程、规范、质量标准中缺少1项或有1项废止的扣2分;发现施工中有未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每发现一处扣5分,分数扣完为止。 3、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 (8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并经审批后认真落实。发现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无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扣4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扣4分;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或应有技术措施而没有技术措施的,此项为0分。4、对技术工人是否进行了技术交底和质量意识教育(8分):各项技术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双方应有签认手续,并应对技术工人进行质量意识教育。技术交底记录不全的扣4分,每缺少1人签字的扣0.5分

7、,没有进行质量意识教育的扣3分,没有技术交底记录的此项为0分。 二、施工质量保证资料检查 总分100分 (一)施工记录(10分) 自检记录、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浇筑记录、砂浆配合比通知单、混凝土开盘鉴定、测量复核记录、沉降观测记录、桩基施工记录、桩基检测报告、地基处理记录、冬雨季施工记录等,要求施工记录应及时、准确、齐全、真实、有效。施工记录不齐全、每发现一处扣2分;施工技术资料改错不规范,记录内容不完整、签字不全,每发现一处扣1分;施工记录缺项或施工记录不真实,此项为0分。 (二)原材料试验及各种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8分)工程中使用的各种材料及设备等须有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出

8、厂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等)如:水泥、钢材、外加剂、土工织物、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构件、防水材料、止水、阀门、闸门、启闭机、电气设备等,每发现缺少一件证明材料扣2分。各种原材料进场后,要按有关规范规定取样试验。对未按规定检测频率进行检测的,每发现缺少1次试验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每发现缺少1项试验或工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此项为0分。 (三)称量记录、拌合时间(4分)拌制混凝土或砂浆时,必须按照规定检查称量的准确性。未按规定检查,检验频率比规定要求每低4%扣0.5分。称量合格率低于90%时,每低4%扣0.5分,合格率低于70%或缺少一项检查为0分。拌制混凝土时必须按规定检查拌合时间是否达

9、到要求,未按规定检查、检验频率比规定检查频率每低4%扣0.5分;拌合时间合格率,每低2%扣0.8分,合格率低于90%或缺少一项为0分。 (四)现场混凝土、水泥砂浆试验(6分) 混凝土塌落度、含气量、水泥砂浆稠度试验必须按规定次数(混凝土塌落度检测4次/台班、含气量检测2次/台班、水泥砂浆稠度检测2次/台班)进行检查,检验频率比规定要求每低4%扣1分;合格率低于80%时,每低2%扣1分;合格率低于70%或缺少一项为0分。 (五)隐蔽工程检查记录(6分)检查资料必须齐全、手续完备,根据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中的检查内容对工程进行隐蔽工程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如存在问题,必须按照处理意

10、见进行处理,处理后进行复检,须有复检意见,符合要求后签字。检查内容不全、检查意见过于简单、签字不齐,每发现次扣0.5分,每缺少一次检查记录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六)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分) 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应签字齐全,记录内容要求条理清楚,明确具体,必要时附图,便于施工。设计变更、洽商记录内容不完整,签字不全,每发现一处扣0.5分,分数扣完为止。(七)干密度试验(8分)有压实度要求的土料,应有击实试验报告或相对密度试验报告,并按照规范规定的检测频率进行取样试验。粘性土填土试验合格率应满足有关规范规定要求,土石坝施工不合格干密度值不得低于设计干密度值的98%;堤身填筑不合格干密度值不得低

11、于设计干密度值的96%。合格率每低于1%扣1分,合格率低于规定值或不合格值低于设计值要求的98%(96%)时为0分。 (八)水泥砂浆强度试验(8分)按照施工规范规定取样和试验。发现每缺少一次水泥砂浆强度试验扣1分,发生任一组水泥砂浆试块强度低于85%R标,此项为0分。(九)混凝土强度和耐久性试验(10分)按照施工规范规定取样和试验,混凝土试块抗拉、抗冻、抗渗指标不低于设计标号。发生任一组混凝土试块强度低于95%R标,扣1分,发现每缺少一次混凝土试验扣2分, 任一组混凝土试块强度低于85%R标,此项为0分。混凝土抗冻、抗渗试验有任一项指标不合格为0分。(十)工程质量评定(10分)按照北京市水利工

12、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进行工程质量评定,单元、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填写应真实、齐全、准确,符合质量评定标准要求。填写不正确、手续不齐全、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分数扣完为止。(十一)水利工程专用材料、构配件监督登记 (4分)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利工程专用材料、构配件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登记。发现有一项未进行监督登记的扣 2分,没有进行监督登记的,此项为0分,分数扣完为止。(十二)见证取样和送检 (6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取样和送检数量应满足规定要求,见证记录及相关试验(检验)报告单应完整、齐全。资料不全,每缺少一项资料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 (十三)功能

13、试验(6分)工程应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功能试验,并应有相应记录。管道水压试验、闭水试验,橡胶坝冲、泄水试验,设备试运行,项目试运行等,均应有相应试验记录。发现一项试验记录不完整扣3分,分数扣完为止。没有试验记录或试验不合格,此项为0分。(十四)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6分)施工中,若发生质量事故,应按照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及时上报到各有关单位,并按照规定要求对其进行处理。施工中,若发生较大质量缺陷,应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监督单位、监理单位报告,按照批准的处理方案对其进行处理,并应有详细的处理记录。发生较大质量缺陷,未经批准自行处理的,扣3分;发生较大质量缺陷,

14、有瞒报行为,此项为0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十五)其他资料检查:(4分)对以上未包括的资料中的问题,检查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三、外观质量检查 总分100分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抽测已完工程25%以上,且各项不得少于10个点,按合格率计算得分,其中(一)(八)项检测标准按照评定表执行。(一)建筑物外观尺寸 (8分)(二)高程(7分)(三)轮廓线顺直度 (8分)(四)表面平整度 (8分)(五)立面垂直度(8分)(六)台阶(4分)(七) 栏杆(4分)(八) 中心位移(6分)(九) 混凝土表面缺陷(12分)混凝土表面应无蜂窝、麻面、挂帘、裙边及大于3cm的错台,并且无局部凹凸及表面裂纹等现象。1、有

15、下列情况之一,每发现一处扣1分,分数扣完为止:(1)单个面积不超过0.1m2 ,深度不超过骨料最大粒径的蜂窝孔洞;(2)累计麻面面积,每超过总面积1%时;(3)个别处有箍筋外露现象;(4)有短小、不跨层的表面裂缝;(5)非重要部位的碰损掉角。2、有下列情况之一,此项为0分:(1)缺陷总面积超过5.0%;(2)存在深度超过3倍骨料最大粒径的狗洞;(3)超过3cm的错台;(4)贯穿裂缝和有主筋外露等严重缺陷;(5)重要部位的碰损掉角。(十) 干(浆)砌石(10分) 1、砌石的基本要求是平整、稳定、密实和错缝。干砌石砌筑应垫稳填实,砌石紧密;严禁有架空、通缝现象,不得叠砌和浮塞;不得在外露面用块石砌,而中间以小石填心;不得在砌石面以小石、片石找平。浆砌石砌筑,石料应清理干净,保持湿润;砌筑方法正确;坐浆饱满、粘接牢固,无通缝、架空现象;砌体灰缝应整齐均匀。 2、有下列情况之一,每检查出1处扣2分,分数扣完为止:(1)干砌石砌石没有垫稳填实;砌石之间不紧密;有架空、通缝现象;有叠砌、浮塞现象;有外露面用块石砌,而中间以小石填心现象;有砌石面以小石、片石找平现象。(2)浆砌石石料不清洁、不湿润;砌筑方法不正确;砂浆不饱满;粘接不牢固;砌体灰缝不整齐、均匀;有通缝;有架空现象。(十一) 砌体勾缝(4分)1、砌体勾缝应宽度均匀、砂浆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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