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不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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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今天在网络上看到一则消息称:“当今,婚姻感情破裂或者说面临危机的,60%原因是因为婚外情,婚外情已经越来越突出地成为了感情破裂的第一大杀手”。对于婚外情是感情破裂第一大杀手的这一观点,笔者表示认同。面对这一现象,笔者认为有必要追问一下是什么原因导致婚外情现象如此之多。笔者写这篇文章不是为婚外情一方开脱罪责,为婚外情行为寻找借口,而是通过剖析部分婚外情一方的内心世界,来寻找婚外情行为的根源,为部分可以避免婚外情现象的家庭提供借鉴,防范于未然。与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却各有不同的道理一样,对于导致婚外情的原因也是各不相同。他与她是大学同学,亦是同乡,两人在求学期间恋爱了。他对她百般呵护与宠

2、爱,她也深深地爱着他。大学毕业后,她回老家服从分配工作了,他继续读研。他的志向是读好书以后好经商,他的志向招到她父母的反对。读研期间他多次去向她父母求婚,但都被拒绝了。有一次,他又满怀激情乘坐十余小时的汽车再次来到她家求婚,她父亲坚决反对,并将他赶出家门。当时天色已晚,为了能见到她一面,他在她楼下一个劲地喊她的名字,此行为招致左邻右舍的谩骂。对此他毫无顾虑,只希望她能出来见他,但始终不见她的身影,接着他希望用自己的美妙歌声能够吸引她出来见他,但直到天快亮了她还是没有出现。至此,他感到非常失望、懊恼,于是拖着屈辱、疲惫的脚步离开了她的家,发誓以后再也不理她了。读研期间,她给他写了很多信,但是他已

3、无兴致再去看这些信,每次收到她的信他都将它扔了。读研即将毕业那年,他回去看望自己父母,心里突然又想到了她。于是经过她单位看到她,见她一副憔悴的样子,怜悯之情由然而生,瞒着父母他们去领了结婚证。但领了结婚之后他又马上后悔,亦不甘心,那一晚的情景他永远都无法忘记。即使婚后她对他百般迁就,还是无法弥补那一晚的伤害。他说自己也是一个罗曼蒂克的人,但与她已找不到当初那种感觉。随着事业越来越成功,他认识越来越多的异性。他承认自己在感情对不起她,但还是义无反顾地走自己的路,并且越走越远,再也不愿意回头。面对这段婚姻,笔者无法与他探讨行为的对错,因为已成事实而且谁也无法去改变,也无法补救,这段婚姻经过二十余年

4、还是走向失败。笔者只想说,一段幸福的婚姻需要男女双方无时无刻认真地去经营,特别是面对情感比较细腻的人,来不得半点马虎,否则一不小心伤害到一方,可能对幸福婚姻就会埋下隐患。经营婚姻,少用智商,多用情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即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此讲座以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中心,此中穿插小部分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讲解。一、我国此次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原因。(也就是我国现阶段为什么要对旧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进行修订?)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1996年颁布施行。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口和家庭结构发生了变化,老年人权益保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法

5、律制度上进一步完善。1、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1999年,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到总人口的10%,按照国际标准,成为老年型国家。截至2010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达到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据预测,到2025年我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2055年前后达到峰值4.87亿。2、困难老人数量增多。目前,我国80岁以上高龄老人超过200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约3300多万,这些老人对社会照料的需求日益增大。3、家庭养老功能明显弱化。目前我国平均每个家庭只有3.1人,家庭小型化加上人口流动性的增强,使城乡“空巢”大幅增加,目前已接近50%。基于上述原因,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及时

6、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从原来的6章50条扩展到9章85条,其内容与旧法相比已大不相同,最大的变化就是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二、新、旧法的不同点。1、“积极老龄化”理念贯穿始终。看完通篇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让人感觉新法是以积极的态度应对老龄化社会,有种主动出击、未雨绸缪的感觉。该法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国家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这些规定对于提高全社会对老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国家战略层面谋划和推进老龄事业具有重要意义。2、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合理定位家庭、政府、社会的责任。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高龄

7、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也在不断地增加,因此对养老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地增大。那么结合中国的特色,我国将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会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将旧法中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修改为“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居家养老也是尊重我国老人生活习惯,家有归属感,更能为老人创造幸福指数。政府将在宏观上承担养老责任,比如经费保障、组织协调、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强化政府责任,全社会共同参与。3、设专章规定老年宜居环境建设。老年宜居环境,主要是指环境规划和建设应当符合老龄化发展要求,对城乡规划、公共基础设施、社区环境以及家居住宅等需要,为老年人生活创造安全、便利环

8、境。该章重点是无障碍建设,这主要考虑到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所面临的失能或者残疾的风险会逐步提高,无障碍是老年宜居环境的一个基本要求。4、创设老年人监护制度。此次立法创设的老年人监护制度,是对传统立法的一种突破,以尊重老人的意愿为中心。新法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自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这里所谓的有关法律是指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监护制度。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

9、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人,由(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近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同意。新法在两个方面突破了我国监护法律制度,一方面确立了意定监护优先的制度,充分体现尊重老年人的意愿,第二个方面是扩展了被监护人的范围,由原来的精神病人扩展到所有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具体细化扶养协议的主体。新法规定,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明确了相应组织可以与老年人签订扶养、扶助协议,为双方当事人的确定

10、提供法律依据。5、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新法明确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倡导全社会优待老年人,专章规定政务优待、维权服务优待、医疗服务优待、生活服务优待、文体休闲优待等,并确立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样的优待原则。将经常看望老年人、问候老年人写入法律。三、结合我自己承办的一些与老年朋友有关的案件进行总结,给老年朋友提几点建议。1、在任何情况下,在您落笔签字前请仔细阅读签字的相关内容。(杨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老年人如若看不懂协议内容,可以邀请与协议无利害关系的亲友帮忙,或借助第三方力量,比如请律师帮忙。2、不要过早处分您的大部分财产。(1)自身养老的风险,抗风险能力降低。(2)子女自身管理财产的风险,如激进投资。(3)子女婚姻风险,如离婚。3、在遗嘱、赠与协议中要明确受遗赠人、受赠人。案例(吴某某离婚纠纷案件)我们今天的学习到此为止,讲得不对的地方请老年朋友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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