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社会管理模式构建多元调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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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新社会管理模式 构建多元调处体系九三学社区委各位领导、各位常委:下午好!按照区政协、区委统战部关于社会服务全响应模式的建立与创新议政会工作安排,九三区委及时研究并组成课题组对西城区创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矛盾“大调解”格局的构建进行了调研,总结近年来的实践和探索,研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具体汇报如下: 一、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矛盾化解体系建设初见成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体系建设是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础工程。近年来,西城区由于城市改造拆迁引发的矛盾、贫富差距加大引发的社会心理失衡,改革年代遗留的历史问题浮现等多方面

2、的原因,信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群体性事件等人民内部矛盾处在高位频发态势,使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建设成为一项十分迫切的任务。今年以来,区委区政府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活力魅力和谐新西城作为重要之年,化解矛盾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有关部门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保障十八大召开为契机,积极构建“三调”结合的大调解体系,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形成了统筹协调、各有侧重、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工作格局。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对传统民间纠纷具有独特优势,西城区从加强和拓展调解组织建设入手,取得了明显效果。在区级

3、层面,率先成立了全市首家区级人民调解员协会和人民调解中心,加强对全区调解工作的统筹指导和重大纠纷的调处,在街道,全面推进综治维稳中心的建设,以司法所为依托,综治、维稳、信访等部门参与,实现对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分析评估、综合协调、合力化解;在行业,遵循“哪里有民间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了新型行业调委会的建设,先后建立了工地、水电、民族、侨界、物业、医患、市场、残疾人、流动人口等行业调委会,加大对专业性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在社区,重点打造了一批示范调委会,建立社区公益法律服务室,引导和鼓励律师所进入社区指导、主持、参与化解矛盾。在各派出所建立了治安、民间纠纷联合调解室,信访办

4、建立信访调解中心,人力社保局和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司法局和房管局成立了区街社区三级物业纠纷调解网络。人民法院转变工作理念,强化多元调解理念,把案件调解、案结事了放在重要位置,将大量可能走上诉讼渠道的案件化解在诉前。司法局在法院立案庭设立了“人民调解工作室”,法院扩大调解范围,在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执行案件中大力开展调解、和解;建立法官助理庭前调解、特邀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律师参与和解三项制度,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在诉前、诉中、诉后的衔接制度,区法院案件调解率大大提高;区检察院对民事申诉案件也引入调解方式,与司法局联合签署了关于加强工作协作,化解民事行政纠纷的意见,加强

5、了对民事行政案件的调解力度。树立了一批以“和霞热线”为代表的品牌调解组织和以程阿霈为代表的优秀调解员。通过加强和拓展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延伸人民调解领域,弥补了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力量的不足,进一步提升社会矛盾化解的效率和质量。去年区综治委牵头成立了区社会矛盾多元调解协调委,今年又成立了社会矛盾多元调解工作专项组,进一步细化工作。构建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与的联调联动的多元矛盾化解体系,初步形成了三大调解有机衔接的多元化调解体系。二、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多元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处在探索阶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逐步显露出来:一是人民调解的社会化建设进程缓慢,专职调解机构和专职调

6、解员数量较少,大部分调解员来自社区且没有法律教育背景,社区调解主任身兼数职,三年一换届,流动性大,缺乏队伍长效发展保障。人民调解专职化、专业化、薪金化、社会化的实现,属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需要政府财政保障。二是“三调”在一定范围内实现了联动,但覆盖面不广,力度不够,各方联动方式较随意松散,缺乏统筹协调,联席会议制度坚持的不够,信息资源、调解资源不能得到充分有效利用,行政调解主动委托人民调解介入不够,工作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三是人民调解员总体上业务素质偏低,说理和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纠纷的能力尚有欠缺,调解协议书制作质量不高,调解较复杂的矛盾纠纷的能力有待提高,双方当事人对于调解结果随意反悔。法

7、院和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完善多元化解矛盾机制的建议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西城区综治委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专项组要在西城区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既充分发挥作用又相互协调配合,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要建立联系指导、情况通报、邀请协助、委托调解、救济途径、群体性事件的防范预警等制度,固化、细化各项调解衔接的制度和措施。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调解职能,规范调解工作的受理、调查、调解、制作调解协议等工作程序,落实衔接制度

8、,纠纷较多的部门设立调解专门场所、配备专职调解人员。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指导和培训,提高调解质量,要研究建立更加简便快捷的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三调的推进,要充分体现化解矛盾的主动性、专业性、综合性、高效性的特点。2、逐步提高调解的社会化程度,有效分化社会矛盾。人民调解本质上应是体现社会自治、自律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应与政府保持相当的独立性,这样才能增强人民调解的优势,开拓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人民调解员是一项专业技能较强的工作,不宜以兼职为主要形式,通过几年的实践证明,建立专职调解队伍更有利于调解组织的长效发展。政府应发挥社会组织在反映利益诉求、扩大公众参与、提供公共服务等

9、重要作用,建立专业化解矛盾组织,培育这些组织承担起政策法律咨询、化解民间纠纷的功能。西城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就是成功的案例,中心由一家律师事务所承包,区域内所有涉及劳动争议的案件,不论是人社局移送的,还是企业提出的,或者是职工自己找来的,律师所全部接收,律师专业化解劳动争议纠纷,政府按件付费,质量高效果好。在新加坡,社会组织化解矛盾的做法已经很成熟,各社区都有专业机构调解邻里纠纷,政府按照调解案件的数量支付费用。原宣武区政法委成立了化解矛盾咨询委员会,虽不是社会组织,也主要是借助社会专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受到中央政法委肯定。通过开展专业化、职业化调解纠纷的尝试,可以有效提高分流、化解矛盾的能力。3、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有赖于社会的认可度和公信力,要加强对多元调解工作的宣传,倡导先进的法治文化,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介,推广使用非诉讼解决方式化解民间纠纷,让人民群众了解并形成正确、理性的纠纷解决观念,认可、接受并能主动选择这一方式维护合法权益;通过宣传,让和谐的追求深入人心,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奠定牢固的社会基础。要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深化我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建立层次丰富,形式多样而又协调统一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形成维护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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