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

上传人:公**** 文档编号:458532063 上传时间:2022-10-13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22.87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合同编号: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购售电合同(示范文本)甲方:乙方: 中邮建技术有限公司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公室监制年_月使用说明一、本合同适用于符合江苏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准入要求 的电力用户和江苏售电公司之间签订的年度(月度)电力交 易合同。二、本合同所称的年度(月度)电力交易是指售电公司与 电力用户之间开展的购售电交易。三、本合同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在公平、合理和协商 一致的基础上可对合同进行补充约定。四、如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部门出台新的规定、 规则,本合同内容应相应修改。目录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第二章 双方陈述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交易电量、电价第五章 电能计量第六章 结算和支付

2、第七章 合同变更第八章 合同违约和补偿第九章 合同解除第十章 不可抗力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第十二章 适用法律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期限第十四章 其他附件 1:交易电量分月计划预排表附件 2:交易电量确认函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 购售电合同( 示 范 文 本 ) 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电力交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由下列双方签署:1、购电方(电力用户,以下简称甲方): ,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经法人单位授权的用电企 业,企业所在地为,在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法定代表人/授 权代理人: 。甲方用电户号: _。甲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2、售电方(售电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3、:中邮建技术有 限公司,系一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售电公司,企业所在地为 南京市雨花西路210号 ,在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登 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1512X,住所: 南京市雨花西路210号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 人:魏 雷 。乙方开户银行及账号:开户名称:中邮建技术有限公 司_开户银行:账号: 4301016519100213750。鉴于:1、甲方在拥有并经营管理一家最高用电电压等级为千伏(kV),总变压器容量为千伏安(kVA)的用 电企业。符合江苏省市场主体准入条件。2、乙方在拥有合法售电经营资格,符合国家发展改革 委、国家能源局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准入

4、条件, 在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力交易中心) 完成公示、承诺、注册、备案程序,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 能源监管机构评估的售电公司,具备开展电力交易的购售电 资格。( 3 )甲、乙双方通过电力交易中心及电网经营企业的 输配电网络完成购售电交易,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依据江苏省政府相关部门电力体制改革政策文件,本着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章 定义和解释1.1 定义1.1.1 合约电量:是指本合同项下约定的计划交易电量 其中按时间区分的命名为“月度交易合约电量”和“年度交 易合约电量”;按电力交易类型区分的命名为“双边协商合 约电量”、“集中

5、竞价交易合约电量”和“挂牌交易合约电量”。1.1.2 双边协商合约电量:是指售电方依据电力市场规则,在满足电力调度机构安全校核要求并经电力交易中心认 定的前提下,以“双边协商”的方式获取的与电力用户交易 的合约电量。1.1.3 集中竞价合约电量:是指售电方依据电力市场规 则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获取的与电力用户交易的合约电量。1.1.4 挂牌交易合约电量:是指售电方依据电力市场 规 则以“挂牌”方式获取的与电力用户交易的合约电量。1.1.5 结算月:是指电力用户已使用电能的按公历计 算的自然月。1.1.6 结算电量:是指电力交易中心依据电力市场交易 规则,为本合同出具的结算凭据中的抄表电量。其中

6、按时间 区分的命名为月度结算电量和年度结算电量;按电力交易类 型区分的命名为双边协商交易结算电量、集中竞价交易结算 电量和挂牌交易结算电量。1.1.7 电网经营企业:指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或其他 按 照相关规定在江苏省内获得输配电网运营权的公司。1.1.8 紧急情况:指电力系统发生事故或发电、 输配电 用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出规定范围, 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主干线路功率超出规定的稳定 限额以及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有可能破坏电网稳定,导 致电网瓦解以至大面积停电等运行情况,并且该情况在结束 后得到能源监管机构确认。1.1.9 工作日:指除星期六、星期日及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公

7、历日。1.1.1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 客观情况。包括:火山爆发、龙卷风、台风、海啸、暴风雨、 泥石流、山体滑坡、水灾、火灾、地震、台风、雷电、雾闪 等;核辐射、战争、瘟疫、骚乱;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等。1.2 解释1.2.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应被视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1.2.2 本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1.2.3 本合同对任何一方的合法承继者或受让人具有约 束力。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遇有本款约定的情形时, 相关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及完备的

8、法律手 续。1.2.4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合同所指的日、月、年 均为公历日、月、年。第二章 双方陈述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此向对方陈述如下:2.1 本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 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2 本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包括办理 必要的政府批准、取得营业执照和电力业务许可证等)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2.3 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 或能源监管机构均未做出过任何足以对本方履行本合同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2.4 本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 签署本合同的是本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并且本合同

9、生效后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5 本方签署的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化交易的法 律、法规以及政策等。2.6 如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能 源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合同双方同意按照法律、 法规、规定和规则予以调整和修改。2.7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与其他售电公 司签订购售电合同。第三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3.1 甲方的权利包括:3.1.1 根据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市场化零售供用电 合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享受电网经营企业提供的有关接 入和用电服务。3.1.2 与乙方协商制定用电计划和设备维修计划。3.1.3 获得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3.2 甲方的

10、义务包括:3.2.1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运行、 维护有关用电设施,合理控制用电系统。3.2.2 事先向乙方或电力交易中心提供电力交易容量、 电量、负荷曲线及其他生产运行信息。根据实际用电需求, 准确预测年度购电量及交易月份用电量,并按时提交月度 交易电量确认函(见附件 1)。3.2.3 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其他信息。如实 提供用户用电信息,配合乙方、电网公司及电力交易中心进 行电量交易、电费结算、数据统计等工作。3.2.4 按电力相关规定和与电网经营企业签署的市场 化零售供用电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电费。3.2.5 电力交易电量不得转供或变相转供。3.2.6 发生紧急情况时

11、,按照相关规定执行。3.3 乙方的权利包括:3.3.1 要求甲方提供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信息、资料 及查阅关口计量数据。3.3.2 发生不可抗力、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调整用电 量计划。3.4 乙方的义务包括:3.4.1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为甲方提 供电力交易服务,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并按规定结算。3.4.2 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有关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 信息及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或误导性的信息。3.4.2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支付电力交易相关费用。3.4.3 协助甲方申请办理电力交易有关手续。3.4.4 发生紧急情况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3.4.5 向甲方和电网经营企业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

12、关的 其他信息。第四章 交易电量、电价41 交易周期:本合同交易周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4.2 交易电量:甲方同意向乙方购买交易周期内的全部 用电量,预估交易电量为_万千瓦时(分月计划预排见附 件1),其中年度交易合约电量 万千瓦时,剩余电量为月 度交易合约电量。双方约定交易电量以甲方每月在电力交易 中心组织月度交易前10个工作日提交给乙方的交易电 量确认函(见附件2)为准。4.3 交易模式:4. 3. 1甲乙双方同意万千瓦时电量交易电价按_分/千瓦时(含税)的价差与甲方现行的目录销售电 价联动。(注:价差为正时,表示电力用户高于目录电价结 算;价差为负时,表示电力用户低于目录电价结算。)双方

13、另有约定如下:432 甲乙双方同意 万千瓦时电量参与市场化交 易所产生的价差收益采取比例分成,交易收益%归甲方所有,%归乙方所有。双方另有约定如下:4.3.3 其他交易模式 无。4.4 乙方对甲方当月的实际用电量与双方确认的计划电量进行偏差统计,就甲方月度偏差超过允许范围时,双方约 定处理原则为:月度偏差正负 考核处罚由售电公司承担,超出部分由 用户承担考核处罚。售电公司同时承诺,自身没有偏差时,用 户也不考核;自身有偏差考核时,不考核反向偏差的用户。4.5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及省调整目录销售电价,贝 按新的政策执行。第五章 电能计量5.1 电力交易涉及的电量计量点在电力用户、售电公司 与电网

14、经营企业签订的江苏电网公司(输(配)电公司)、 售电公司、电力市场化零售用户三方购售电合同中约定。5.2 电力交易涉及的电能计量装置要求、电能计量装置 校验要求和计量装置异常处理办法,按照电力用户、售电公 司与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江苏电网公司(输(配)电公司)、 售电公司、电力市场化零售用户三方购售电合同约定执行。5.3 电力交易结算电量以甲方计量点关口表计量的电 量 为结算依据。第六章 结算和支付6.1 在结算周期内,甲方的电度电价(费)由乙方按照 本合同约定向电力交易中心、电网经营企业申报并经甲乙双 方确认的交易结果形成, 功率因数、峰谷比调整、容量电 费(如有)仍由电网公司按照现行国家及省

15、的政策执行。6.2 甲方按与售电公司、电网经营企业签订的江苏电 网公司(输(配)电公司)、售电公司、电力市场化零售用 户三方购售电合同约定交付用电电费,原有向电网经营企 业缴交用电电费、计费方式以及结算流程均保持不变。6.3 甲方收益直接在向电网经营企业缴交用电电费中 扣 减。第七章 合同变更7.1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或变更必须以书面的形式 进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7.2 因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政府有关部门、能 源监管机构出台有关规定、规则,导致双方不能正常履行合 同约定时,双方应相应变更本合同。第八章 合同违约和补偿8.1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 求违约方赔偿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违约条款约定如 下:8.2 违约的处理原则8.2.1 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等责 任。在继续履约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仍对非违约方造成其 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8.2.2 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因一方原因导致合 同不能继续履行,另一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解除合同并要 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九章 合同解除9.1 如任何一方发生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