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香校园主题班会教案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458527474 上传时间:2024-01-16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书香校园主题班会教案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书香校园主题班会教案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书香校园主题班会教案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书香校园主题班会教案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书香校园主题班会教案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书香校园主题班会教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书香校园主题班会教案(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书香校园主题班会教案一、教育目的为把我班打造成一个充满书香的“学习型班级”,让每个学生养成多读书、好读书、读 好书的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我班决定开展营造书香 校园 共享美好人生主题班会。二、教育重点通过活动,营造勤奋读书、努力学习、奋发向上的班级文化环境,提高学生的阅读兴趣, 使学生在阅读中开阔视野,提高兴趣,增长见识,培养能力,逐步养成阅读习惯。三、活动程序1、分享读书体会 读书的快乐 品味读书2、与书为友 以书为鉴3、安排同学们思考自己读过什么好书 读书有什么好处? 为什么要多读课外书?4、怎样读书?5、读书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6、诗歌欣赏四、课堂活动程序

2、1、班主任宣布班会开始;相关导入,资料展示;2、每组选一个代表介绍自己看过的新书、好书,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5、班主任宣布竞赛结果并小结。活动过程1、班主任宣布班会开始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作为学生,我们每天都离不开书,为把我们五 一班建设成为充满书香气息的“学习型优秀班级”,所以我们召开这次的主题班会。在人类教育史的过程中,不管教育怎么变,但是阅读都始终没有变过。阅读是教育中最本质的一个活动,那些最伟大的教育思想家毫无例外地都推崇阅读。通 过阅读可以获得终生自我学习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拥有了终身学习的兴趣和习惯。2、由同学们自己介绍自己看过的新书、好书,交流自己在读书

3、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听 完这些后,大家从中肯定会受到不少启发的吧。所以我们是很应该加强我们的阅读能力,扩 展我们的阅读面。下面有请各组选派一名代表介绍自己看过的新书、好书,和大家分享自己 平时阅读的心得体会。五、总结同学们!让我们一起营造书香校园 共享美好人生。买卖合同、委托合同、著作权、商标权、约定管辖问 题试题分析A 省的甲公司于 2000 年 1 月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获得某外国企业在中国 注册的“金太阳”电脑商标独占使用权及其操作系统 M 软件的使用权,批量组装 “金太阳”电脑。2001 年 7 月,甲公司与 A 省的乙公司签订委托销售合同,约 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销 100 台“金太阳

4、”电脑,销售价格为每台 3000 元,每 销售一台收取代销费 300 元。同年 9 月,乙公司向 B 省的丙大学以每台 3000 元 的价格卖出 70 台“金大阳”电脑,合同约定丙大学当日支付 15 万元,提货 50 台,另 20 台电脑由丙大学开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丁公司收货并付款,同时合同 还约定如发生纠纷由“起诉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同年 10 月初,丁公司收到 乙公司发运的 20 台“金大阳”电脑,并将该批电脑进行营利性出租,但丁公司 多次以资金困难为由拒绝了乙公司的付款要求。2002 年 3 月,乙公司将尚未卖 出的 30 台电脑的“金太阳”商标清除,更换为戊公司的注册商标“银河”,并

5、 以每台 4000 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李某 2 台,李某将其中一台赠送给好友胡某。问题:(1)如果丙大学使用的 50 台电脑出现质量问题,应向谁主张违约责任? (2)丁公司出租电脑的行为是否侵犯 M 软件的出租权?为什么?(3)乙公司如果起诉请求支付 20 台电脑货款,应以谁为被告?怎样确定管 辖法院?(4)乙公司更换商标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哪些主体可以作为适格的原告起 诉乙公司?(5)如李某购买的 2 台电脑没有质量问题,能否向卖方双倍索赔?为什么?(6)如胡某接受赠与的电脑出现质量问题,能否要求李某承担瑕疵担保责 任?为什么?答案(1)应向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2)没有侵犯 M 软件的出租

6、权,因为该软件不是租赁合同的主要标的。 (3)应以丙大学为被告。由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4)乙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或“假冒和反向假冒行为”,或侵 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或侵犯商标权行为,或侵权行为)。甲公司、戊公司、 某外国企业和李某均可作为原告起诉乙公司。(5)有权双倍索赔。因乙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欺诈不以产品的质量 问题为构成要件。(6)不能。因为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并且李的赠与 没有附义务,也不存在李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的情形。解题思路本题主要考查买卖合同、委托合同、赠与合同、著作权内容、商标侵权行为、 双倍赔偿、约定管辖等知识点。虽然考

7、查的知识点仍然是常规的知识点,但是本 题的命题方式还是比较新颖的。该题的命出,要求考生对于某一个制度应当纵横 联系各法律文件,系统把握每个制度的体系。法理详解(1)首先,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乙公司和丙大学,因此丙大学可以向乙公 司主张违约责任。而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是委托合同,乙公司受托与丙公司以 自己的名义订立买卖合同,因此应当适用合同法第403 条。如果乙公司披露 甲公司,则丙大学有权选择。参见合同法第403 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 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 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

8、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 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 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 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 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 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 辩。”(2)著作权法第 10 条第 7 项:“(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 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 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9、本题中由于计算机软件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 的,因此不存在该项出租权,也就不侵犯该出租权。(3)合同法第 65 条: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 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题 中正是约定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第三人丁公司并没有履行,仍应当由债务人 丙大学承担违约责任。(4)商标法第 52 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 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 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10、;(四)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由此可见,乙公司的行为侵犯了“金太阳”商标专用权和“银河”商标专用 权。对于原告的确定,首先注册商标持有人当然是有权作为原告起诉的。而且独 占许可的被许可人也是有权起诉的。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在 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

11、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 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 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因此甲公司和某外国公司可以起诉其侵犯“金太阳”商标权的行为,戊公司 可以起诉其侵犯“银河”商标权的行为,李某可以起诉其违约行为。(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 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 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 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虽然电脑没有质量问题,但是其 更换商标,属于欺诈行为,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承担双倍赔偿责任。(6)合同法第 191 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 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 担损害赔偿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幼儿/小学教育 > 小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