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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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落实积极推进重点突出、资源集聚、服务专业、特色鲜明的创业创新载 体建设,2017年底前建成100家以上、2020年前建成200家以上 众创 空间,不断满足大众创业创新需求。培育一批创业示范基地。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积极争取国 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要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高 新技术产业化基地、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创新型龙头企业等优 势,依托现有管理机构或引进国内外高层次创业运营团队,各打造1家 运行模式先进、配套设施完善、服务环境优质、影响力和带动力强的示 范创业创新中心。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每家不少于500万元的奖 励。创建一批创业大本营。全省各

2、普通高等学校要利用现有教育教学资 源、大学科技园、产学研合作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设立不少于 2000平方米的公益性大学生创业创新场所。符合条件的创业大本营, 吸纳创业主体超过20户以上的,省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每个不超 过100 万元的资金补助。改造一批创客天地。各地要充分利用老厂房、旧仓库、存量商务楼 宇以及传统文化街区等资源改造成为新型众创空间。鼓励设立劳模、国 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农村创新驿站等。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省科技 厅给予新建每平方米100元、上限100万元,改扩建每 平方米50元、 上限50万元孵化用房补助;使用原属划拨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后符合规 划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除经营

3、性商品住宅外,可经评估后补 交土地出让金,补办出让手续;利用工业用地建设的作为创业创新场所 房屋,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可按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 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并依法出租或转让。提升一批传统孵化器。依托国家级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 区、其它各类产业园区等,对现有孵化器进行升级改造,拓展孵化功 能,鼓励与上市公司、创投机构和专业团队合作,形成创业创新、孵化 投资相结合的新型孵化器。符合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孵化器,省科技厅 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鼓励各级小微企 业创业基地 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孵化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 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

4、省经信委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补 助。简政放权。全面清理、调整与创业创新相关的审批、认证、收费、 评奖事项,将保留事项向社会公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行“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过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 业设立推行“一表申报”,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按工位注 册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业群体借助“商务秘书公司”地址托管等方式申办营业执照。减免规费。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 费。事业单位开展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服 务并收费的,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 收取。提供便利。所在地政

5、府应为创业创新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完善网络 宽带设施,对众创空间投资建设、供创业企业使用、带宽达到100M以 上的,可按照其年宽带资费的50%标准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众创空 间,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可给予入驻创业企业25年的房租减免,非 政府投资建设的,可给予每平方米每月不超过30元的房租 补贴;对创投 机构投资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可给予3年全额 房租补贴。发展“互联网+”创业创新服务。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省新增互联 网经济引导资金按每年实际发生的数据中心租用费的30%予以补助,年 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孵化器由省科技厅从省 新增互联网经济引导资金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6、。推 进政府和社会信 息资源共享,以特许经营等方式优先支持省内企业和创业创新团队开发 运营政务信息资源。发挥科技云服务平台作用,推动创客与投资机构交 流对接。提升、618”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完善“618”网络平台专业化服务 体系,集中发布创业创新信息;强化“618”虚拟研究院协同创新功能, 突出日常对接服务,办好“618”展会,推介展示创业创新成果;“6 18”创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创业创新项目;举办“618”创业创新系列大赛,吸引全省创新型企业、中小微企业、高校创业团队及其他创客群体 参赛,为创投机构和创业创新人员搭建对接平台。省级、618”专项资 金每年安排500万元奖励竞赛优 胜者。发挥各

7、类科技创新平台作用。各级政府建设的重点(工程)实验室、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以及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 科学仪器设备按照成本价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支持企业、高等院校和 科研机构向创业创新企业开放其自有科研设施。运用政府资助、业务奖 励或购买企业服务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 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引进、培养创业创新青年高端人 才。培育一批创业创新服务实体,为创业企业提供企业管理、财务咨 询、市场营销、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现代物流 等第三方专业化服务。推动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承担行业共性技术开 发和推广应用的功能作用,加快技术 转

8、移和产业化实施。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机制。建立面向创业创新的专利申请绿色 通道,对亟需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对 在融资、合作等过程中需要出具专利法律状态证明的,优先办理专利登 记簿副本。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方式,提高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评估 值,建立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机制。对以专利权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偿还 本息的创业企业,省知识产权局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 予以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 购买专利技术,在省内 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购买专利技术交易额单项达2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属非关联交易并实施转化的,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按 10%给予

9、补助。建立专利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缩短侵权处理周 期,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等行为的查处力度。激发科技人员创业积极性。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务科技成果转化 收益可由重要贡献人员、所属单位约定分配,未约定的,从转让收益中 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奖励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 的人员和团队;从事创业创新活动的业绩作为职称评定、岗位聘用、绩 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吸引各类海内外人才来闽创办科技型企业,简化外 籍高端人才来闽开办企业审批流程,探索改事前审批为事后备案。实施 “工程技术人才回归创业工程”,鼓励闽籍在 外工程技术人才回乡创业 创新。对“回归”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研发项目立项、职称

10、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进一步完善人才社会服务与保障机制。建立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加快落实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 岗创业政策,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并与原单位其他 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待遇,3年内要求 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高级科研人 员带领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并给予生活津贴补助。鼓励大学生创业。建立健全弹性学制管理办法,将我省高校毕业生 自主创业扶持政策范围延伸至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大学生自主创业可 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 中列支。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享受所在地经营场所、公共租赁住

11、房政策, 有条件的地方给予2年期免费,电信运营商应给予宽带资费的优惠。鼓 励台湾青年大学生、科技创新人才、台湾资深创业导师及专业服务机构 来闽创业,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建面向台湾、各具特色的创业基地。支持返乡创业。各地要结合实际,深入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 动、大学生返乡创业计划,出台支持返乡人员创业的扶持政策。鼓励设 立各类返乡创业园,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 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鼓励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渠道下 沉,带动基 层创业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开展创业。对通过自营或第三方平台 销售我省农产品,年销售额超过5000万元的B2C企 业、超过1亿元的 B2B企业,省商务厅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支持有条件的县、 乡建设一批农村互联网创业园,为我省农村电商提供网站建设、仓储配 送、网络技术等服务,对从业人员达100人以上的,省人社厅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做好返乡人员社保关 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 范围,探索完善返乡创业人员社会兜底保障机制,降低创 业风险;支持 妇女围绕传承民族文化从事手工业创业,开发民族、民间手工艺新作 O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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