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T4239轧钢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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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Q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2014-06-01实施2014-02-20发布轧钢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Technical specification on occupational health management for the steel rolling industry AQ /T 4239201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ICS 13.100C78备案号: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目 次前 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25 选址与总体布局26 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37 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及防护设施性能检测68 个人防护用品69 应急救援

2、610 职业健康监护711 管理措施712 管理效果评估8附录A(资料性附录)轧钢企业作业人员接触的主要职业性有害因素9附录B(资料性附录)轧钢企业常见职业禁忌和职业病14附录C(资料性附录)轧钢企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15参 考 文 献16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尘防毒分技术委员会(SAC/TC288/SC7)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劳动卫生研究所、首钢总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玉欣、林菡、赵秀君、于冬雪、牛春生、黄后杰。轧钢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1 范围本

3、标准规定了轧钢企业职业健康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技术措施。本标准适用于轧钢企业工作场所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不含电离辐射)防护设计、职业健康管理、评价与监督。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622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6758 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 18083

4、以噪声污染为主的工业企业卫生防护距离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T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T 160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5、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 223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轧钢企业 rolling plant从事钢材压力加工或深加工的企业。3.2 轧制 rolling是靠旋转的轧辊与轧件之间形成的摩擦力将轧件拖进辊缝之间,并使之受到压缩产生塑性变形的过程。3.3 酸洗 pickling酸洗是通过酸液渗透到氧化铁皮内部,利用化学变化去除带钢表面氧化层的工艺。3.4 涂层 coating通过热处理物化或者电化学方法,对钢板表面进行一种镀层处理的工艺。3.5 热处理 hea

6、t treatment是将钢在固态下加热到预定的温度,并在该温度下保持一段时间,然后以一定的速度冷却下来的一种热加工工艺。4 总则4.1 轧钢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有效控制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的不良影响,持续改善作业环境条件,保障作业人员身体健康。4.2 轧钢项目的设计应优先采用有利于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和保护作业人员健康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重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危害严重的工艺、技术、材料、设备;应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减少现场作业人员停留;对于生产过程中尚不能完全消除的粉尘、毒物、噪声以及高温等职业性有

7、害因素,应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工作场所职业性有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GBZ2的要求。4.3 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轧钢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4.4 轧钢企业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同时引进与之配套的职业危害防护工艺、技术和设备。 5 选址与总体布局5.1 选址5.1.1 应符合GB50187、GBZ1的有关规定。5.1.2 厂址选择应避开自然疫源地、地方病区域;对于因建设工程需要等原因不能避开的,应在设

8、计阶段考虑采取疫情综合预防控制措施。5.1.3 应避开洪水、海潮、滑坡、地震的影响区;地质、水文、气象条件不符合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要求后方可建厂。5.1.4 厂区边缘至居民区的距离应符合GB18083的要求。5.2 总体布局 5.2.1 平面布置5.2.1.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GB50187、GBZ1的有关规定。5.2.1.2 总平面布置时应明确功能分区,生产区宜选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好的地带,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辅助生产区布置在两者之间。行政办公用房应设置在非生产区;与生产有关的辅助用室应布置在生产区内。5.2.1.3 高

9、温车间(如加热炉、均热炉、淬火炉等车间)宜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带,车间的纵轴应与当地夏季主导风向垂直,当受条件限制时,其夹角不得3m布置。5.2.2 竖向布置有多层建筑的厂房内,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噪声和振动较强的设备宜安装在单层厂房内,或布置在底层,应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管道不应从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用室的上方和地下通过。6 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设施 6.1 防护设施设置6.1.1 防尘6.1.1.1 轧钢企业粉尘主要来源于炉窑的砌筑与修理、炉渣处理、钢坯(材)焊接、切管、切棒、抛光、除磷、轧制、除尘器放灰等。产生粉尘的作业区域应采取有

10、效的防尘措施,采取湿式作业或安装除尘装置,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符合GBZ2的要求。6.1.1.2 冷轧的盐酸再生站使用的氧化铁粉宜设置专门的氧化铁粉料仓,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氧化铁粉。6.1.1.3 锌锅的锌灰和锌渣的吹刷区,均应设有通风除尘装置。6.1.1.4 用磨床加工轧辊,操作台应设置在砂轮旋转面以外,应使用带有防护罩的砂轮进行磨削。6.1.1.5 磨辊间应设置相应的除尘通风设施。6.1.1.6 机械通风系统的室外空气先经高效过滤器处理后进入主厂房,循环空气中粉尘浓度应小于职业接触限值的30%。通风管道应设置清灰孔,各除尘器出入口应设闸板阀及测试孔。6.1.1.7 除尘装置卸、输灰宜采

11、用机械输送或气力输送,卸、输灰过程不应产生二次污染。6.1.1.8 除尘装置应在生产系统启动之前启动,在生产系统停机之后停机。6.1.2 防毒6.1.2.1 产生毒物的生产设备,如:加热、酸洗、碱洗、钢坯(材)焊接、钝化、铅锅、锌锅、镀锌、彩涂等作业区域应采取有效通风排毒、净化等卫生防护措施,严格执行GBZ1规定的工作场所基本卫生要求,使工作场所空气中毒物浓度符合GBZ2的要求。6.1.2.2 机械通风装置进风口的位置,应设于室外空气洁净的地方。6.1.2.3 可能大量释放或易于聚集其他有毒气体而导致劳动者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应配备固定式检测报警装置。监测点的确定及报警值的设定应符合G

12、BZ/T223的要求。6.1.2.4 当数种溶剂(苯及其同系物、醇类或醋酸酯类)蒸气或数种刺激性气体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应按各种气体分别稀释至规定的接触限值所需要空气量的总和计算全面通风换气量。除上述有害气体及蒸气外,其他有害物质同时放散于空气中时,通风量仅按需要空气量最大的有害物质计算。6.1.2.5 产生强腐蚀性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有冲洗地面、墙壁的设施。6.1.2.6 酸洗和碱洗区域,应有防止人员灼伤的措施,并设置喷淋器、洗眼器等应急设施。6.1.2.7 酸洗、碱洗装置,应有酸雾、碱雾密闭或净化设施,使车间空气中毒物浓度符合GBZ2的要求。6.1.2.8 对溢出大量酸雾、碱雾的各种槽,如酸洗

13、槽、漂洗槽及循环槽等,应设排气净化系统。6.1.2.9 间歇式酸洗机组的磷化槽、热水槽、硼砂槽,宜设抽风设施。电解酸洗槽、电解碱洗槽、有腐蚀性气体或大量蒸汽的槽,均应设抽风装置;采用含油脂擦拭层的热镀锌炉,应设排油烟设备。6.1.2.10 酸、碱洗槽宜采取地上式布置,并高出地面0.6m。6.1.2.11 各轧制生产工艺会产生特有的毒物(例如电镀锌机组的高价铬盐废水,镀层、涂层作业使用的有毒溶剂、涂层粘合剂等),均应采取相应的机械通风排毒等防护措施。镀层与涂层的溶剂室或配制室,以及涂层粘合剂配制间,均应设有机械通风和除尘装置。6.1.2.12 对轧制过程中喷淋乳化液、润滑剂时产生大量的雾气,应采用排气净化系统,经机架间吸气口和排烟罩汇集后进行洗涤、分离,净化后排出室外。6.1.2.13 对湿平整时产生的烟雾,应经排烟罩、洗涤器、分离器后排放大气;对连续退火机组,在清洗过程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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