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1秋《公司法》复习考核试题库答案参考套卷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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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开大学21秋公司法复习考核试题库答案参考1. 法国古典宪法学理论学家埃斯曼对宪法学的贡献有哪些?法国古典宪法学理论学家埃斯曼对宪法学的贡献有哪些?答案 埃斯曼(Adhemar Esmein,1848-1913)是法国古典宪法学理论的集大成者,也是法国现代宪法学的创始人,埃斯曼的宪法学理论主要体现在他于1895年出版的法国宪法和比较宪法纲要一书中。在该书中,他对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国家形态和统治形态的具体内涵、对宪法学对象的限定以及宪法的基本原理、宪法学的理论体系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宪法学研究的首先是国家,但国家要生存,必须有一定的国家形态和统治形态,而规定这两种形态的只有宪法,因此,宪法

2、学的对象就是宪法,即国家形态和统治形态。但只有保障个人权利的宪法,规定国家形态、统治形态、限制国家权力的宪法,才是埃斯曼宪法学研究的对象。因此,近代政治自由是埃斯曼宪法学体系的目的和核心,由这个目的和核心派生的宪法基本原理,来源于英国近代宪法和法国大革命以及为大革命作准备的思想运动。在英国具体表现就是四项制度:代表制、两院制、大臣责任制和议会内阁制,它们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宪政制度的基础;在法国就具体表现为四项理论成果:国民主权、权力分立、个人权利和成文宪法,它们构成了近代资产阶级民主主义宪政理论的基础。埃斯曼接着对这八项宪法的基本原理和制度进行了历史的和比较的阐述,从而构造出近代资产阶级宪法学

3、的理论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个人权利理论、国民主权理论和代表制理论。概而言之,埃斯曼既继承了早期资产阶级的宪法学学说,又有自己的不少创造,从而在法国历史上最早构造了比较严密完整的资产阶级宪法学体系。2. 可以设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的主体有哪些?(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国务可以设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的主体有哪些?()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国务院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D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AB本题考查的是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应由国家通过法律或行政法规设定,地方性法规或省

4、级规章均无权设定该项许可。因此,选A、 B项。 3. 试简述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之间的区别。试简述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之间的区别。(1) 倾销,是指违反反倾销法的规定,以低于反倾销法允许的最低价格向进口国推销产品并给进口国或第三国造成损害的行为。补贴是指出口国 (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倾销与补贴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实施主体有所不同,倾销的实施主体一般是出口商品的企业,补贴的实施主体一般是一国的政府。发生的具体场合有所不同,倾销发生于出口商品的场合,补贴主要发生于出口商品的场合,但也可以发生于进口商品时对国内生产同类商品的

5、行业、企业提供补贴的情形。发生作用的方式有所不同,倾销无须借助中间环节即可实现其目的,低价倾销的本身就可以造成对外国企业或产品的损害,而补贴要通过被补贴企业的低价销售,才能间接对外国企业和产品造成损害。 (2) 反倾销措施主要有: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措施包括临时反补贴措施、价格承诺和征收临时反补贴税。反补贴措施与反倾销措施的区别是:反倾销措施只要发生倾销的行为就可以实施,而反补贴措施的实施要求补贴具有专项性;反倾销的价格承诺由出口经营者来作出,而反补贴中的价格承诺出口国政府或出口经营者都可以作出;适用国家不同,反倾销税可以适用于任何经济形态的国家,而反补贴税只适用于“

6、非市场经济国家”。应从倾销与补贴以及反倾销措施与反补贴税措施两方面的区别来回答 4. 关于权利和权利能力,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权利能力以人的认识和控制能力为前提 B权利是权利能力在关于权利和权利能力,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权利能力以人的认识和控制能力为前提B权利是权利能力在法律关系中的具体反映C具有权利能力的人参与某种法律关系必须具有具体的权利D权利能力指享有权利的法律资格;也包括承担义务在内BCD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一国所有公民自出生起即具有权利能力,不以认识和控制能力为前

7、提。权利能力在法律关系中体现为权利。5. 对于债权人而言,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属于债权人的( )。 A权利 B义务 C义务,同时也体现为权利 D具有权对于债权人而言,受领债务人的给付,属于债权人的()。A权利B义务C义务,同时也体现为权利D具有权利内容的义务C受领主要是债权人的一种义务,但债权人也有受领的权利。6. 简述商事名称的特点及构成要素。(西北政法2006年研)简述商事名称的特点及构成要素。(西北政法2006年研)正确答案:(1)商事名称是指各种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同类主体相互区别的独特文字标志是商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特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rn 商事名称仅仅是一个名称这

8、个名称不是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不等于承担权利、义务的行为人。因此商号不等于商主体。rn 商事名称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它依附于商主体是商主体之间相互区别的重要外在标志。rn 商事名称是商主体的商事名称也就是说只有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才可以使用这一名称。这一特征的意义在于在一些国家中商主体的商事名称可以与自然人的名称相竞合。rn (2)在我国商事名称的构成一般采用四段式结构:第一部分是主体所在地行政区域的名称;第二部分是主体的具体字号;第三部分是依照国家的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主体行业或经营特点;第四部分是主体的组织结构或责任形式。(1)商事名称,是指各种商事主体在营业活动中所使用的,与同类主

9、体相互区别的独特文字标志,是商人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法律特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商事名称仅仅是一个名称,这个名称不是法律上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不等于承担权利、义务的行为人。因此商号不等于商主体。商事名称是商主体用于代表自己的名称,它依附于商主体,是商主体之间相互区别的重要外在标志。商事名称是商主体的商事名称,也就是说,只有商主体在从事商行为时才可以使用这一名称。这一特征的意义在于,在一些国家中,商主体的商事名称可以与自然人的名称相竞合。(2)在我国,商事名称的构成一般采用四段式结构:第一部分是主体所在地行政区域的名称;第二部分是主体的具体字号;第三部分是依照国家的行业分类标准划分的主体行业或经营

10、特点;第四部分是主体的组织结构或责任形式。7.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下列情形除外(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C.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参考答案:ABCD8. 下列关于市场准入方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 A市场准入制度的方法主要有许可或审批和标准两大类 B许可下列关于市场准入方法的表述,错误的是()。A市场准入制度的方法主要有许可或审批和标准两大类B许可是用得最为广泛的市场准入方法C按照许可的范围,可以将许可分为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D目录制度虽然具有市场准入的功能,但并不是一种独立的许

11、可方法C本题考查市场准入的方法。市场准入规制的方法主要有许可或审批和标准两大类,另外还有行业管理、国家垄断等特殊方法。其中许可或批准是使用得最为广泛的市场准入方法,包括批准、注册、核准、登记、资质认可等具有审批性质的政府规制方法。按照许可的范围,可以将许可分为一般许可和特殊许可,其中特殊许可对申请人有特别的限制,而行为许可和资格许可是按照许可的性质对许可进行的分类。目录制度也具有市场准入的功能,但这些目录并不具备许可的要素,不是一种独立的许可方法。9. 以下哪些人不能兼任监事?( )A.董事B.经理C.副经理D.财务负责人E.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参考答案:ABCDE10.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

12、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 )为止。 A10周岁 B14周岁 C15周岁 D18周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为止。A10周岁B14周岁C15周岁D18周岁D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予抚养费。子女虽已年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如父母有给付能力,在一定情形下仍应负担抚养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2)尚在校就读;(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11. 我国企业应坚持资本不变便

13、原则,在企业存续期间不得变更注册资本。( )T.对F.错参考答案:F12.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错误B.正确参考答案:B13. 在商标权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对于该商标,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商在商标权人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对于该商标,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商标异议B对于该商标,任何人均可以提出注册商标争议C对于该商标,任何人均可以申请商标局予以撤销D对于该商标,任何人均可以直接向商标局提出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注册申请C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

14、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撤销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14. 甲无子女,20年前收一养子乙。1998年养子到外地打工,甲担心以后生活无人照顾,与村委会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约甲无子女,20年前收一养子乙。1998年养子到外地打工,甲担心以后生活无人照顾,与村委会订立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村委会负责其生养死葬;在其死后全部财产归村委会。2002年1月甲病重,邻居丙热心帮助,将甲照料得非常好。甲感动不已,立下遗嘱,将遗产的一半分给丙。2002年10月甲去世。村委会处理丧事后,丙拿着遗嘱找到村委会要求分一半的遗产,乙也回来要求继承遗产

15、,遂起纠纷。C$C$D$B$AB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继承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据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就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甲在后所立的遗嘱因与遗赠抚养协议抵触而全部无效。 15. 在价值目标的意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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