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业务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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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0812号 各单位: 现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业务操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业务操作规范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附件: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业务操作规范一、建立提取记录单的程序 1、对于系统内未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或首次办理提取业务的职工,管理部接柜人员审核提取人相关材料后,在住房公积金系统“提取管理/提取记录单”功能窗口下为职工建立提取记录单。 2、管理部接柜人员录入单位登记号与职工编号(或证件号、或姓名),在系统中查找到职工,并完善提取人的相关信息。对于提取人有配偶的,还应完

2、善配偶的相关信息。其中,不同提取原因需录入的相关信息项如下: (1)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地址、房屋性质、住房支出、提取限额。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房屋性质、住房支出、提取限额。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屋地址、房屋性质、贷款类型、住房支出、提取限额。 (4)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规定比例:房屋地址、租赁时间、住房支出、提取限额。 (5)突发事件原因:原因类型、个人负担金额、提取限额。 (6)其他:原因说明、提取限额。 3、对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一定比例,突发事件等原因提取的,管理部接柜人员应以发票上记载的金额为依据确定提取限额,并在

3、办理完业务后在发票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 4.管理部接柜人员应根据提取人最后记录的提取原因,来确定提取频率,并根据提取人的前次提取时间,审核提取人申请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5.提取人有多项提取原因的,可以依次录入,提取限额可以累计。二、变更提取记录单的程序 1、系统内已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的职工,对于提取人的婚姻关系、提取原因、提取限额等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填写提取记录单变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到任一管理部进行变更。 2、管理部根据提取人的变更申请,审核以下相关材料: (1)配偶关系变更的,应审核配偶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对于提取人婚姻关系解除的,应同时根

4、据双方提供的证明材料重新分配提取限额。 (2)提取原因信息变更的,应审核提取原因证明材料(与首次申请提取相同); (3)提取限额变更的,仅审核变更申请表,但修改后的提取限额合计不应小于累积提取金额。 3、 管理部接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系统“提取管理/提取记录单修改”功能窗口进行变更,并将提取记录单信息变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随当日业务装订在提取附件后留存。三、提取记录单变更申请书样式提取记录单变更申请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管理部: 本人 证件号 (兹委托 证件号 )办理提取记录单信息变更事宜。变更前(配偶关系、提取限额、提取信息原因)为 ,变更后(配偶关系、提取限额、提取原因信息)为 。 单位

5、登记号: 职工编号: 单位已核对无误。 单位盖章: 变更申请人签字: 单位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四、提取记录单的查询、打印 在住房公积金系统“提取管理/提取记录单”功能窗口,通过录入“单位登记号+职工编号”或“证件号”,可查询该职工提取记录,并可打印查询结果。管理部可以根据提取人的需要,打印提取记录单。 具体表样如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年 月 日 个人登记号:姓名提取限额证件类型证件号配偶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提取时间提取方式当次提取额累计提取额备注 操作员: 管理部盖章:五、提取记录单业务应注意的事项 1、住房公积金系统中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不再同时使用一份提取记录单,职工若需

6、提取住房补贴,应另行申请,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2、对原系统内已建提取记录的职工,剩余提取限额将按照住房公积金余额和住房补贴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职工本人需要调整限额,可持原提取记录单到所属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若涉及多人提取的,还应提供其他产权所有权人同意变更的证明资料。管理部应根据提取人原提取记录单余额,重新审核确定提取额度,并在提取记录单变更窗口中,对提取人及其配偶的提取限额进行修改变更。 3、对于新增提取原因的,各管理部应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的要求,录入相关信息,并确保录入信息的真实准确。 4、管理部应将提取记录单变更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7、与个人信息变更申请书一同保管。住房公积金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当月汇补缴的住房公积金,需经到账确认后方可提取。提取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类型。 一、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8、(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管委会规定的其它情况。二、提取额度及提取年限提取额度的确定原则:(一)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危改回迁房、标准租私房、二手房,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按以下原则计算:1、主买房人应根据房价款、其所占的产权份额、配偶提取能力确定可提取限额,其中主买房人是指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买方或者借款方左起签名的第一个人。具体如下:(1)主买房人确定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限额,总额度不超过实际发生的

9、住房支出; (2)主买房人未婚的,一般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100%的份额确定可提取限额;(3)合同上记载多个购房人并且为非配偶关系的,提取人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2、配偶方或者购房合同上记载的其他购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按照其所占的产权份额确定其可提取限额。3、职工购买危改回迁房,其购房总金额应扣除拆迁补偿款。(二)职工大修、翻修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房屋管理部门开具的大修、翻建证明、产权证明,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

10、料的发票金额。(三)职工自建自住住房,应提供职工所在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的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提取额度由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确定,不包含购买装修材料的发票金额。(四)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先确定主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再确定配偶或其他租房人的可提取额度,其中主租房人是指租房合同上承租方左起的第一个人。可提取额度总额由系统根据录入的月租金额和家庭年收入自动计算,计算公式为:可提取限额=月租金额*12-家庭年工资收入*5%,其中“家庭工资收入”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计字

11、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五)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市中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以下简称国管分中心)及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以下简称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记录的情况确定;夫妻双方有一方在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另一方的提取额度应由对方提供的提取记录单或者相关证明材料确定。 提取年限:(一)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二)职工使用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中贷款

12、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季度提取一次,其他情况的每年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三)职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每年提取一次,年提取总额不得高于年房租总额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部分。(四)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可以每月提取一次。(五)职工符合提取条件中第(二)、(三)、(四)、(九)、(十)、(十一)项情形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

13、金账户。三、提取材料(所需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所提供的发票或收据日期需为2001年9月1日后。)(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廉租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2、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3、职工购买标准租私房的:提供搬出安置协议(或腾退协议)、购房发票、提取人身份证;4、职工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和提取人身份证;5、职工购买单位公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6、大修、翻建自有住房(不含装修住房)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提取人身份证;7、自建自有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明细发票、提取人身份证;8、腾退旧房购买新房的:提供新房购房合同、出售旧房的价格评估报告和买卖协议、提取人身份证;9、分期付款购买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交款发票或收据、提取人身份证。提取限额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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