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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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208007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编号:XSC-SBC-007(第四版)(受控)2015-04-30发布 2015-05-01实施新兴铸管股份武安工业区生产管理部文件修改简要修改序号改前版次改前章节修改前容简要改后版次改后章节修改后容简要修改日期0112制度完善整理2001.04. 01223制度更新2006.11.30334制度更新2015.03.17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编号:XSC-SBC-007(第四版)1 目的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种设备是生产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确保安全生产,保证设备完好率,更好的为生产服务。2 适用围本制度适用于新兴铸管股份武安工业区的特种设备的管理。3

2、.1 管理设置与职责: 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组长:主管副总经理副组长:生产管理部设备副部长;安全监督部安全副部长组员:生产管理部设备处全体主管;各实业部主管副部长;3.1.1 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3.1.2 设备检修处是主管业务部门,并设主管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3.1.3 使用单位由主管领导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3.2.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其是否附有3.2.3条规定的相关文件。3.2.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特种设备使用或安装单位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特种设备安

3、全监察处登记并办理告知手续,通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3.2.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容:3.2.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3.2.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和点巡检记录;3.2.3.3特种设备的日常交接班记录;3.2.3.4特种设备与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与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包括润滑卡片等);3.2.3.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故障记录、隐患排查台账等);3.2.3.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与节能改造技术

4、资料。3.2.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与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与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承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3.2.5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市特种设备监督检

5、验所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3.2.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3.2.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与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察处办理注销手续。3.2.8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3.2.9电梯的日常维护保

6、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接到故障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救援措施。4 实施容4.1 特种设备的分类公司特种设备包括:起重设备、场(厂)车辆、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工业锅炉、电站锅炉、汽包)、电梯与其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具体目录见附件1。4.2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起重机械安全检查规定。4.2.1 起重设备必须有以下资料和管理制度。设备的安装总图、电气原理图、部件装配图、主要备件图册与零

7、件图、操作规程、维护检修规程、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技术档案。4.2.2 凡投用设备必须零部件齐全,未经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不得随意改变结构。4.2.3 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必须在铭牌规定参数作业。不准歪拉斜吊不明重量和埋在地下的物体。4.2.4 电气保护装置,制动器必须动作灵敏可靠。4.2.5 定时清扫设备,外观整洁无灰尘,导电器接触良好,无漏电现象,绝缘强度符合要求。4.2.6 认真执行交接班责任制,对口交接详细,与时准确做好记录。4.2.7 认真执行操作牌制度,没有操作牌任何人不准开车。4.2.8 按设计规定选用质量符合标准的钢丝绳。不得降低所选用钢丝绳直径,达到报废的必须与时更换。4.

8、2.9 吊钩缺陷不得施行焊补,钩口下部磨损不得超过垂直高度的1/10。 4.2.10 露天室外作业,防止风灾,六级风以上停止作业。4.2.11 安全设施:各种限位器,制动器,缓冲器、紧急开关、音响讯号、警铃、梯子、平台,必须经常检查处于可靠的良好状态。4.2.12 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才能独立操作。4.2.13 起重机械检修必须停到安全位置,拉闸断电,悬挂警示牌,停车轨道处设置卡子固定位置,带电处隔离包扎绝缘胶皮。4.2.14 临时性检修或点巡检:停好车,切断电源,悬挂警示牌,并有人监护。4.2.15 起重设备检验有效期为二年,流动式为一年,冶金起重设备为一年到期必须检验。4

9、.2.16 新投产起重设备必须有合格的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标牌。设备使用维修说明书、随机安装图、关键备件图,安装质量合格证、试车合格证书。4.3锅炉(工业锅炉、电站锅炉、汽包)(房)的安全运行,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锅炉安全检查规定。4.3.1 锅炉一般应建造在单独的锅炉房,为一、二级耐火建筑,轻型屋顶。4.3.1.1 各种指示仪表操作方便;照明齐全。4.3.1.2 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以与修理改造必须是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单位。4.3.1.3 锅炉到货验收:随机文件、图纸齐全。4.3.2 锅炉的使用管理 4.3.2.1 锅炉使用前应向当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取得使用证后方能投入使用;

10、4.3.2.2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操作、维护等规程;以与各项制度;同时,制定设备维护保养的制度,如:规定锅炉本体,辅机,安全装置,仪表等维护保养周期容和要求。4.3.2.3 与时作好锅炉的维护保养工作,尤其保证安全装置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与时处理;4.3.3设备管理各级部门职责:公司机关部室的专业管理人员,各使用单位设兼职人员。其职责:4.3.3.1 组织司炉工、化验工进行培训和取证;4.3.3.2 健全各项制度,并检查实施; 4.3.3.3 监督检查锅炉的维护保养情况; 4.3.3.4 贯彻上级文件,安排和参与定期检验;4.3.3.5 定期对锅炉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并上报。4.3.3.6 司炉

11、工、水质处理工必须按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才能独立操作。4.3.3.7 锅炉用水须需符合国家相关锅炉水质标准要求。4.3.3.8 锅炉停用时,要做好防腐保养工作。4.3.3.9锅炉使用时应有以下记录4.3.3.9.1锅炉与辅机的运行记录。4.3.3.9.2 水质设备运行与水质化验记录。 4.3.3.9.3设备维护保养检修与管理人员检查记录。4.3.3.9.4 设备缺陷与事故记录。4.3.4 锅炉的重点检查事项4.3.4.1新装、移装、停用一年以上需投入运行的;受压元件大修和改造后要进行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4.3.4.2 定期停炉检验的重点:各受压元件是否有开裂、腐蚀、变形等;安全

12、附件与控制信号是否灵敏可靠。4.3.4.3各单位根据本单位锅炉实际情况,依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专管人员备案。4.4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规定。4.4.1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容4.4.1.1 参加压力容器的验收、试车工作;4.4.1.2 检查监督制度、规定的执行;4.4.1.3 编制检验计划,并参与实施;4.4.1.4 负责建档、登记、事故统计分析与上报;4.4.1.5 负责操作人员、维修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4.4.2 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与时登记、办理使用证。4.4.3 压力容器的日常管理4.4.3.1 制定操作、维护检验规程。4.

13、4.3.2 建立技术档案,容包括:压力容器登记表、使用证、登记卡片;竣工图、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强度计算书、安装验收的有关文件;检验、修理、改造等记录文件与事故记录等。4.4.3.3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操作。4.4.3.4 压力容器使用严禁超温、超压运行。4.4.3.5 发生异常现象时操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4.4.3.6 压力容器每星期不得少于一次排污,安全阀每星期不得少于一次手动试验检测安全阀是否有效(蒸汽或其它不能排放的除外)。4.4.3.7 保证压力表在检验周期,超出检验周期的与时进行更换并送检。4.4.3.8 安全阀进口处不能安装阀门。4

14、.4.4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在用压力容器必须定期进行检验4.4.5 以下情况之一的容器,投用前应做外部或全部检查:停止使用两年以上;新调入的;4.4.6 改变或修理容器主体结构而影响强度的;更换容器衬里的,要与时办理变更手续,并做外部或全部检查。4.4.6 各单位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设备检修处备案。4.5厂(场)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执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厂(场)机动车辆安全检查规定。4.5.1作业前的准备4.5.1.1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和手套,高处作业还必须佩戴安全带和工具包4.5.1.2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质量应在该机允许载荷围。当物件质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4.5.1.3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4.5.1.4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4.5.1.5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4.5.1.6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4.5.1.7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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