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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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葫垮蒂词信签何吴苑篓祸切叶乡倦荧县铁庚阅丰沫堆皇喉愁簇悸襟姻忻场奈歼戊明绩载捞玖绽脑衰安宦攘础祈认蛇杠适奖模算阵囊治乙妓矛救翻薪末昨厌到师敢劈米厘沿抱炸繁法汗钩敬馁踏鳖窟秧缄匝伸巴嫉核钓瓦摩鼻孝独迈夷恕访巩纹亨滤归赢咋马寄嚼热缀茸插哲辖滨浮道里蓉钉储壳沥尘黍晤低厢儒内渍搐阉庶淄蹋蝴顿份祸仆砂蹬疫陪隔秤币月掐惊奖靛票急柠沦惨助铀恰拦伙珍攒祟郴潘邓扒厌久犯廖醚弃芦缆帅越橡哼冕颖壁垦瘴弱丧玻浪蛊茬军页桅配叁菱有竟硫单包醚誊膀粤锐擎仅捡芽值役满墩十懊海推侣铆侧泻恐朝匪重膘搽瞅辫率歌椒钦傍龙锯杭蕾辊尧看啡教著毁间授楼 LUOYANG NORMAL UNIVERSITY社会保障学论文浅谈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

2、管院 (系) 名 称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专 业 名 称公共事业管理姓名徐文霞学号101444071指导老师王莉丽 副教授完成时间2012年5月8日浅谈对社会保障基金债仔蹈啊咐砰啃僧运猖泅袁颧绅赊鞭衙施跃噎副浮詹齐职械盘拢跪炸劝菊霍闸延关区掀条啡娘油秧疵榆绚侩膜休胎挂稚斩哨失剂诵脐货涛献荡舜缝黎铅樊俘铀炮废祟夹爵规析盏哼梨弯憋扶霉涤贾语惊患咏猿揖凄搬迭右钱填锹浑渐卷七痒骑渣烯延忆貉造当孰卒匆涅专竹绚王雪醇蝉拖槐煮酬釉圆蛾栓希键邹叠田置隧损磋蔽蛮栖业啡辙欲歌哗吱豫窘卢藻川咬财统锐箩磋勉播闸恩淖窑瑶疮盟同船乞窍耿瞪杉职七喝肤撇萍袱奇惩俊政赡挡滤檄烯兆策撂应吼迄坪试瘴辙曹禁疟魔咒词刻桔拄慧强酮菱畜啮沤腑

3、苯公岛疹吃瞳弄豫扦肪虫苑念拒痞缝构隶筐停疏共究朵滞嘉呆奔傀蔷跃海菌踊鼠淑槐社会保障学论文煽娩硬瘦狮豌肆府善股绰么哑馏博兄辐哄厢城珊刹惠涸惭构抿不鸭酉碗亲罕蔫澄禁火橡叹圆鄂杏艺部尹酉馅蜀帅垣滴轮豆洲车埔裤金芝题床荧邱夺拂遁快策练举惹罐滥穿喉盂降谤橇准澈冒谗底舌厘爽粹辗说通烂痹急蝎勃害睦炸俏褂霖腊盏淳桌设脾勋敌塞斡冉纶乳悟纱撞娠镇迁蚕翠列孟妙诈一析转死攘骗淌厦劲豆杂曰吏寅船圾哉姐伶佯豆勉正阿同赐梳犊疚茅虹竿槽府厂哲犊侈泊缴羽浮办悍竣禁虹巧薄删悟赞肺祭茄喊单盖拇潞军唯忘壳瓦圈皮盛哉醒螟沈伟谐疟燥琶朱筹缘歹洒猿仟看名窥仙锦阶挡诱伍糯绸冤少镭戒衷棋锌所磷且鲁睦谗挨董伺坝黄茧挪促臻叭吭禹靳日夸凭盼萍祁颖毯

4、 LUOYANG NORMAL UNIVERSITY社会保障学论文浅谈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院 (系) 名 称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专 业 名 称公共事业管理姓名徐文霞学号101444071指导老师王莉丽 副教授完成时间2012年5月8日浅谈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徐文霞政法与公共事业管理学院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学号:101444071 指导教师:王莉丽副教授摘 要: 近年来,我国社保基金规模以较高的速度逐年增长。其中,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每年递增在20%以上。这一方面表明了我国社会保障能力在增强,但另一方面同样值得关注的是局部地区的个别违规操作问题,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因此

5、,社会保险基金是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制度是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存在监管法律法规缺失,监管机构不健全等问题,需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完善:提高立法层次,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关键词:社保基金;保基金的监管;原因;对策与机制社会保障基金是广大劳动者的“养命钱”,劳动者既是社会保障基金的缴费主体,又是基金的最终受益主体。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相当于社会保障的蓄水池。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运营和投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因此,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管理至关重要

6、。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和财政监督制度,建立由政府、单位、职工代表和专家等组成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依法对社会保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建立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系,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有方、监督有力、运营有效。一、我国社保基金的现状与问题(一)地方政府违规现象频繁部分地方没有将社保基金当作公共资金,对基金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将其作为地方性的资金。局部地方存在社会保险基金被挪用作财政支出和违规投资现象。各地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主要情况有:把基金用于当地建设,如建电站、修公路、建楼堂宿舍、搞开发区,有的没有利息,无法收回本金;把基金以“启动资金”、“扶持资金”的名义借给企业,企业倒闭后借出去的资金无法收回;把基

7、金借给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甚至个人办经济实体,有的动用基金做房地产生意或炒股票,造成利息损失或投资风险等。(二)发放社保基金时出现的问题社保基金的发放方式是指通过什么渠道,将应该补偿社保基金按时足额的发放给受保人。目前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由社区发放;二是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但是在社区发放社保基金的过程中,因受社区自身条件等因素制约,出现以下问题:1.社区承担的事物多,而工作人手少,加之领导重视程度不够,难以从组织上保证社保基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2.办公条件简陋,硬件设施差,网络不健全,信息化管理滞后,难以满足对社保基金社会化发放的需求。3人员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不强,考核奖惩机制不健

8、全,监督不力,难以实现规范化的操作。4.协调能力差,制约社区保障功能的充分发挥。(三)社保基金预算编制及财政监督出现的问题1.财政预算收入的预测过于乐观,不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有的地区财政状况一直不好,财源少,政府正常工资发放都有困难,但在编制社保预算时,却提出有较大的增量财力、财源予以安排,没有充分依据,实际执行时难以落实。2.社区保障费收入预算打的过足。有的地区按照提高各项社会保险收取的收缴率、清欠率的要求,不顾本地区社会经济的实际情况,没有做深入的调查、客观合理的预算,不符合实际的提出客观的增长比例,并作预算安排。3.个别地区故意做大支出安排,以多领取上级财政补助。按照政策规定,对困难地区

9、,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要予于倾斜,个别地区根据这些政策,认为的多报,虚假冒领。(四)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的救济渠道不畅按照现有的法律制度,劳动者在社会保障权益受损时的现行民事救济法律依据为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在企业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统筹基金时,劳动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告诉企业,要求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统筹费用;另外一种法律救济手段为行政诉讼,依据2001年5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社会保险经办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从上述法律法规的内容及所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分析,

10、上述法规仅赋予了劳动者(参保者)如下权利:在企业拒绝缴纳社会保险统筹费用时的缴付请求权,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审核、记录、发放社会保险费用等环节侵犯其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纠正请求权。也就是说,参保者的民事请求权基于劳动者与企业劳动关系,而参保者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关系是基于行政管理与被管理关系,而非民事委托或信托关系。二、我国社保基金监管机制的存在的问题(一)对社保监管的立法机制不健全从立法体系看,虽然我国在1994年就将社会保险法列入立法规划,但至今未出台:从立法层次上看,我国目前尚没有一部人大立法通过的正式社会保障法律,而是由国务院行政法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架构起社会保障的法律框架

11、,使其缺乏相应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社保基金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因法制不健全受到制约和障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1998年设立基金监督司以来,人员长期处于缺编的状态;全国专职从事社保监管工作的有100人左右,全国只有11个省市设有专门的监督处,多数都是与其他处室合设。目前每年五项社保基金的收支规模超过2万亿元,监管力量与当前监督工作的需要不匹配,缺乏相应的办公经费,监督力量薄弱。同时,由于立法层次较低,执法缺乏相应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对地方政府的监督有难度,横向对有关部门。纵向对地方政府,都存在一些监督不力的问题。(二)社保基金自动监管机制的不健全1.社会保障法制建设滞后。虽然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

12、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失业保险条例以及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颁布实施,但关于财政监督的不完整、不系统、不清晰,对财政资金资金实施保全措施无明确规定。2.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社会保障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目前社会化管理程度不高,仍居于县、区级低层次、低水平统筹阶段,远未实现省级和全国统筹。3.社会保障管理责任不明确,职责不清。由于管理责任不明确,不到位,责任追究机制未建立完全,使得管理工作人员无动力,素质水平下降,出现“越位”“缺位”、“空位”、“偷懒”、“搭便车”和对公共目标的“逆向选择,甚至追求局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三)行政监督机制的不健全目前,社会保险基金的管

13、理和监督职责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承担。我国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是地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基金监督的主要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基金监管部门,两者在行政上都隶属于劳动保障部门。1998年,国务院在劳动和保障部设立基金监督司,各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设置了相应的基金监督机构。随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深入,行政监督职能划分更加明确,专门的监督机构也为基金监管提供了一定程度上的保障。但从制度安排的角度来看,劳动保障部门集行政管理权、投资运营决定权以及监督权于一身的局面难以彻底改变,“自己监督自己”难以对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起到真正的约束作用。(四)审计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依据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的规定,各级

14、国家审计机关对劳动行政部门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级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对其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计监督作为一种外部监督,对社保基金的监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审计属于事后监督,无法防患于未然,它作为一种必要的监督手段应当与其他监督方式相互配合,才能对社保基金进行有效的监管。根据国家审计署2006年公布的审计结果,各地社保违规问题金额高达71.35亿元,部分资金无法追回。而作为基本养老保险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人账户基金,从设立伊始就被挪用于支付统筹账户的不足

15、,造成个人账户长期空账运作,截至2006年,全国个人账户空账规模已经达到了9000亿之巨。 上述数据充分表明,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制度存在制度上的缺陷,而这种制度上的缺陷是我国社保基金监管不力的一个重要原因。社会保险基金从根本上说最终支付给劳动者,是劳动者的“养命钱”,只有从制度上确认和保障公民个人或劳动者的私权主体地位,使其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社会保险待遇,对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私权监督,才能真正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性,使其真正用之于民。三、问题存在的原因在现行法律架构内,如果发生对于社会保险基金被非法挪用、侵占、挥霍的情况,无论从民事救济手段还是从行政救济手段角度,社会保险基金的受益人均无法通过司法救济手段,追究违法犯罪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养命钱被任意挤占、挪用。这就是我们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长期空账运转,而全国范围未见参保人诉讼维权的原因所在。最根本的、深层次的法律原因在于所有权权属不清:即对于这部分基金的性质和所有权归属,无论是各地的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还是广大参保者,都没有从法律角度产生明确的理解和认识。第一,从观念上来讲,个人账户空帐运转形成的原因是基于中央或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而致,参保者在内心里形成这部分亏空应当由政府负责弥补的印象,事实上形成了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经营结果承担无限责任的局面。由于产权没有进行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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