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行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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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船员管理,提高船员素质,维护船舶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确保船舶安全优质地完成生产任务,维护船员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及工程船舶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与本公司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的船员、本公司从外部船员管理机构聘用的服务于本公司船舶的船员,以及在公司船舶上的实习船员、见习船员、协作船员。三、船员行为规范(一)船员日常行为规范1. 严格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公司及船舶领导分配的任务,服从船员管理部门及船舶领导和有关主管人员的管理, 对上级决议、决定、指示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不顶撞领导。2. 船员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协作。严禁拉帮

2、结派,挑拨是非,寻衅闹事,打架斗殴。3. 爱护公共财物,不得随便拆动、改变、改装生活区和房间内的固定设施。4 .自觉维护船舶工作和生活秩序,严禁酗酒。倡导戒烟。禁烟场所,严禁吸烟。5. 严禁持有、吸食或注射毒品,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1 / 56. 严禁利用职务便利占有、侵吞公共财物。严禁贪污、索贿、受贿。7. 严禁购买、携带违禁品。严禁偷拿任何物品, 严禁倒买倒卖、贩卖货物,及船上的一切物品。8. 下级要主动及时地向上级请示报告工作。请示报告工作必须讲真话、报实情,不得故意不报、瞒报、虚报。请示报告要逐级进行,应急情况时可越级请示报告,但应及早向直接上级汇报。9. 对本部门无权决定或者

3、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要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给予答复。10. 就餐时应遵守餐厅秩序,着装整洁,不得大声喧哗,酗酒划拳。不准将吃剩的饭菜随处乱倒,保持餐厅整洁卫生。11. 所及个人房间要保持整洁、无杂物,标志清晰完整。不随地吐痰。废弃物等垃圾要分类贮放,不乱倒。12. 办公用品、物料及其它重要物品要分库有序放置,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库房内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13. 外来人员上船联系工作,要热情接待,对来人提出的问题给予解答,做到认真负责,举止大方。14. 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终止合同, 应提前 30 天向派

4、遣公司提出辞职,以便找人接替,若未经派遣公司同意私自终止合同者,自负上下船交通费(包括替补船员的交通费) ,并扣发当月工资 .(二)海上施工期间1. 在船工作期间,不得擅自辞职、离职或中止职务。工作中不迟到、不早退、不干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 工作期间应着工作装。集体活动时应按要求统一着装。在公2 / 5共场合不得袒胸露背,敞怀披衣。3. 工作场所内严禁嬉笑打闹。4. 按要求准时参加各类会议或集体活动,遵守会议或活动纪律。(三) 船舶靠港期间1. 船舶靠港期间,船长可根据生产任务等综合因素做出能否下地的决定。2. 在船长做出可以下地决定后,各部门长可根据船舶生产情况在确保船舶安全生产

5、和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安排船员分批次下地。3. 凡离船船员必须向本部门负责人请假,部门负责人向船长请假,说明去向、告知联系方式,回船后及时销假;船长、部门负责人登岸时,应向有关人员交待好工作,船长和大副、轮机长和大管轮不得同时离船。4. 船舶码头停靠期间留船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船长可根据需要临时决定不准离船或增加留船人数。四、船员纪律(一)劳动纪律1. 公司规定的船员岗位职责, 服从工作分配, 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工作或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2. 行船舶设备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安全注意事项、 防火防爆守则和防污染规则,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操作规程,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3. 船舶值

6、班制度, 值班时要坚守工作岗位, 不得做与当班无关的事情。严格梯口值班制度、出入船舶人员登记制度。4. 船舶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5. 人员向接班人员交代工作要清楚。 未经部门长同意严禁私自调3 / 5换值班时间。( 二)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根据实际情节给予相应惩处或经济处罚:1. 违反劳动纪律,迟到、早退、消极怠工或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2. 不按船员管理部门的指令上船工作造成延误船期或漏船, 或无故不参加公司学习、会议等活动的。3. 在船拉帮结派, 挑拨是非,寻衅闹事或打架斗殴的。造成人员受伤的,当事人还应赔偿对方的医药费和直接经济损失等。4. 损坏公

7、共财物,造成损失或影响船舶安全的。5. 酗酒或在船工作期间饮用烈性酒, 造成工作失误或影响船舶及人身安全的。6. 偷盗船员钱物或私自占有、侵吞公共财物,有一定数额的。7. 以营利为目的倒买倒卖、贩卖货物的。8.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违反操作规程,已经造成影响,但未形成重大事故的。9. 在船工作期间擅自离职或中止职务情节轻微的。10. 不遵守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港口的有关规定,不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11. 不遵守境内外海关、边检、海事等机构的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12. 不经公司允许擅自出售船舶的备件、物料、油料等船舶财物的,或私自占有或出售船舶废旧物品、处理扫舱货等物品的,除追回4 / 5所得财物或现金外, 视情节给予惩处并处同等数额的经济处罚。 船舶领导参与的加重处罚。13. 对同事、领导、客户恶意诬告、诽谤或有危害人身安全行为的。14. 发生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下的主要责任人。15. 发生重大事故的次要责任人和负领导责任的责任人。16. 事故发生后,迟报、漏报、瞒报、不立即组织抢救、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17. 不听从指挥、顶撞领导,造成一定影响的。18.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法定的其他情形。船员签字:日期:5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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