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参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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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1. 特别说明2. 展会基本信息3. 展览会日程安排4. 布展及展览现场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5. 展品要求6. 大会对布展工作的几点建议7. 展期人员要求8. 消防与安全9. 保险10. 出馆和撤展11. 特装展位安全责任书12. 服务台工作流程13. 参展商工作流程14. 会展中心收费一览表1. 特别说明为保证车展的顺利运行,同时在展会推广和各位展商的品牌宣传方面提供及时的服务,特对本届车展提出以下几点特别说明:1有增加展览期间公共场地投放户外广告的参展商请于11月1日前确定并且将户外广告相关费用汇至展会组委会;参展企业不得擅自在吊顶、护拦、支柱、墙壁等处悬挂和张贴广告及装饰物。 户内外广

2、告均需要经过展馆方同意后方可发布2. 请各参展商于2013年11月4日前将参展费用汇至展会组委会上游传媒帐户,否则,展位将不予保留,已缴费用将纳入本展联合宣传支用;3特装管理费用和电费不在参展费用范围内,必须向会展中心额外交纳,请在馆内的参展商在11月12-14日前往B馆服务台处,交纳特装押金,以及申请电源使用,并且交纳电费预付款。4. A/A1馆必须为特装搭建展区,参展车辆必须在11月14日17:30前进场停放完毕,11月17日活动结束后方能撤离。B馆、C馆、广场为普通搭建展区。2. 展会基本信息展会名称:2013常州年度车展展会地点:常州国际会展中心展览时间:2013年11月15日-11月

3、17日3. 展览会日程安排报到时间:2012年11月12日14日布展时间: 2012年11月1214日(8:30 17:00)展出时间:2012年11月15日11月17日(8:30 17:00)撤展时间:2012年11月18日(8:30 17:00)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开展活动,不得延误或提前。布展期间,如需加班请提前1小时到展馆总服务台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按有关标准执行(36平方米以下最低收费200元/小时;36平方米以上,72平方米以下最低收费300元/小时;72平方米以上最低收费500元/小时;公共假日、休息日超过22:00加倍收费,开馆前一天免费至22

4、:00)。4. 布展要求4.1展台内布置(1)所有展台布置由参展单位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布展。请各室内单位于11月1日前将展台布线图、设计图、电路图、装修材料、用电量一并报车展组委会,室外单位的上报时间为11月5日之前,以便统一报有关单位审批。逾期不报、责任自负。(2)施工:(2.1) 特装布展进馆时需由布展单位向场馆交纳¥1000元特装押金,撤展后经场馆确认展位场地清理完毕并且无任何损坏,由场馆现场凭押金单据退款。(2.2)展览会施工阶段,施工人员须佩戴由车展组委会统一制作发放的布展证,不得使用参展证施工。(2.3)地面负重 (1)展厅(1、2、3楼) 400公斤/平方米 室外展厅(一楼广场、

5、二楼平台) 15吨/平方米 (2)展品有操作振动部位,上述地面负重能力减少50%。 (3)展品运输、安置、展品操作等应考虑上述地面负重能力。如有疑问,主办单位和其承包人应于搬入物品前向中心查询。(3)布展:(3.1)参展单位均须在11月12日-14日前到常州国际会展中心报到处(设在B馆服务台处)报到,报到后根据上述布展时间入场布展。(3.2)各展台内布局,均由参展单位自行或委托设计、布展,所有布展内容均应事先制作好。图片、灯箱、图板、司徽、厂标一律不准使用铁钉,不得损坏展架及展览场地的公用设施,油漆或墙纸绝对禁止应用于隔板上,严禁在馆内墙壁和地面上随意打孔、钉钉、涂写、粘贴;严禁在展馆过道等地

6、乱摆、乱放展品和包装杂物。(3.3)布展期间,展馆设立用电、展具租赁服务处,为参展企业提供有偿服务,费用由各参展企业承担,具体收费标准请参照会展中心展览服务价目表。(3.4)插座由各参展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到服务台办理插座申请手续,需交纳押金人民币100元,展会结束当天,各参展企业凭插座和收费凭证到服务台退还押金。提供的插座仅限于220V/2A以下的电器使用,超过2A的,请到服务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3.5)整车布展在规定的范围内整齐排放,进展台前擦洗干净,整个展期不得污损地面及地毯。具本要求:A.每辆展车前后之间应留2米间距;左右之间应有1.5米间距,不得占用公共通道。B.车辆在进展台前应将油

7、箱燃油大部分抽空,只留少量油料维持进出展位即可。C.车辆就位后,应将电瓶线拆开。D.整车展品除特许外,展览期间一律不得起动发动机。(3.6)布展及展览期间,各参展企业要确实保管好自己的展品及随身物品,以防丢失、损坏、如造成丢失、损坏,由参展企业自行负责。(3.7)严禁乱扔瓜皮、饭盒等杂物,每天布展结束后,各展位要打扫干净。确保展馆内的清洁卫生。4.2 注意事项(1) 本届展览会展台限制高度A馆和A1馆限高为6米;B馆、C馆限高为4.5米,广场限高4米。标准展架不得擅自加高,各单位的展台设计不要遮挡友邻展台。(2) 在馆外展区支搭临时建筑,须使用非燃或阻燃材料;自制的展板和展柜及沙盘、模型、图表

8、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展板与墙壁的距离不得小于0.6米,遇有消防栓应留有1.5米距离。(3) 不得在展区内调漆或用汽油、酒精等易燃品进行清洗作业,不准存放、使用充压的压力容器;展台附近禁止使用碘钨灯、高压汞灯等高温灯具,使用各种灯具一律有罩,一般灯不超过100W;特殊灯具不超过300W,展馆内不得使用电焊、电锯、电刨等加工作业工具。(4) 展区内禁止使用明火,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电气工程安装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源线应使用双层绝缘护套线,并与可燃结构、装饰材料和展品有安全距离或设非燃隔离层;沙盘、模型、图表的电源变压器的二次侧分路,均须有保护装置,并铺设整齐,线束直径不得超过2厘米,变压器须安

9、置于非燃支架或台板上。展板和馆内配电箱的距离不少于1米。(5) 各单位在展厅内不得设置展品仓库,人行通道、防火间距、出入口处等必须保持畅通,消火栓须暴露,不得压、堵或损坏消防设施。(6) 展馆内禁止吸烟。4.3 关于展览现场及施工管理的若干规定为维护展览中心馆内外展览会正常的布展、施工秩序和保证展览会施工安全及展览馆设施正常运行,更好地为参展商提供方便快捷的展览工程服务,本中心就有关展览现场及施工管理若干事项规定如下:4.3.1特殊装修展位施工管理规定(1) 特殊装修展位是指参展商根据本企业的形象及产品在展览馆内空地上进行特殊设计及装修的展位。(1.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1.2)展台施工平

10、面图、电路图、效果图。(1.3)施工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2) 布展单位在施工前须交纳下列费用:(2.1) 各布展在布展前须交纳特装管理费。(特装管理费每平方米8元人民币。)(2.2) 特装布展进馆时需由布展公司向场馆交纳¥1000元特装押金,撤展后经场馆 确认展位场地清理完毕并且无任何损坏,由场馆现场凭押金单据退款。(2.3) 各布展单位在布展施工前须向展馆方进行用电申请,具体价格视用电安装及材料租赁价格表。(2.4)鉴于历届车展过于嘈杂,规劝无用,直接影响展示及销售效果,今年可能会收取部分押金作为制约,详情另等通知。(3)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本中心的各项规定和有关安全消防条例,在

11、施工中应执行下列规定:(3.1)展台搭建一律使用绝燃或难燃材料,结构须牢固可靠,确保展出安全。(3.2)在施工时,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禁止吸烟,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喷漆作业,如有违反则给予罚款。(3.3)制作灯箱时应留有足够的散热孔,日光灯镇流器应脱离箱体,使用木质材料制作的灯箱,内部须作防火处理,电器安装严禁使用麻花线、电工胶布,电器安装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和专业规范,确保供、用电安全。(3.4)特装项目施工须遵守展馆有关规定,不准超过限定高度:A馆和A1馆限高为6米;B馆、C馆限高为4.5米,广场限高4米。(3.5)在展馆搭建展台和铺设地台或进行其它施工项目时,不准在墙面和地面打孔,

12、刷漆、刷胶、张贴、涂色,不准损坏展馆一切设施。如有违反按所损坏设备价格的25倍对责任人进行罚款。(3.6)展台搭建不准挡馆内的消防设备、电器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信道,各展馆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搭建任何展架、展台。(3.7)如需在展馆网架上吊挂物品,须报会展中心同意方可施工。(4) 施工单位必须按实际施工面积和施工人数如实申报办理施工手续,严禁面积不符和一证多用。施工单位不得为其它施工单位代办施工手续。如有违反将取消其进馆施工资格。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施工证件,服从展览中心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工作。(5) 展览会结束时,施工单位应自行将本展位的特装材料及垃圾清理出展馆,经会展中心管理人员验收

13、合格后予以退回特装垃圾处理押金,否则特装垃圾处理押金不予退回。(6)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有现场负责人,在办理施工手续时一并登记备案。(7)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生意外情况应及时与会展中心现场管理人员取得联系。(8) 施工单位对其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和法制教育,发生问题本中心及有关部门将追究施工单位责任。4.3.2现场服务管理规定(1) 参展商如需增加展览设施及有关展览服务的项目,可向展览中心申请预租或现场租赁。(2) 现场服务管理规定内容:(2.1)预租的展览设施及有关展览服务的项目必须最迟在开展前14天向展览中心预定,否则在开展前14天以内提出的租赁申请一律视为现场租赁,需加收10%

14、现场服务费。(2.2)现场租用展具采用先到先得制,租用费用均于原价上加收10%的现场服务费,现场租赁必须以现金实时缴付。(2.3)参展商不可擅自移动租赁来的展具或其它展位的展具,违者按展具租赁价罚款。如需在现场取消或更改展具、灯具的位置,参展商须向会展中心支付施工费。收费标准请查阅展览设施及展具服务价目表或向现场租赁处查询。(设在B馆服务台处)各参展单位应在11月14日21:00前完成全部布展工作,在此期间,需要加班应提前半天通知主办单位,由大会统一安排,请各单位严格遵守。5. 展品要求(1) 各类展品须经大会有关部门统一审定,参展展品应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产品由主办单位核发“参展确认

15、书”后方可参展。(2) 展品的内在质量、外观形态必须符合国家或企业标准。(3) 希望尽力采用生动活泼的形式进行宣传,如录像、灯箱、图片等。(4) 参展产品应符合国家商标、专利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6. 大会对布展工作的几点要求 (1) 由于布展时间较紧,特装展台主要部件应在布展前,提前完工,布展现场进行拼装。 场馆内严禁制作施工,只准许拼装。 (2) 展台设计应新颖别致,突出企业和名牌产品 (3) 突出各单位司徽、厂标; (4) 展品清洁、美观、摆放合理; (5) 突出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及先进工艺。7. 展期人员要求(1) 各展团、参展单位在展览期间,应保持展台清洁、卫生、展台工作人员应服装整洁、美观、各具特色。大会不做统一服装要求。展团和展台工作人员的服装旨在宣传自已,费用由各单位自理。(2) 请各单位选派懂技术,业务熟练人员参展。(3) 展览期间,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对洽谈贸易的客商、参观者要热情接待,有问必答。(4) 参展人员要遵守主办单位和常州国际会展中心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大会的统一安排。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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