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实务:餐费不可视同于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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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费不可视同于业务招待费很多大型企业的销售收入很高,按照过去的旧规定,一般不会出现业务招待费超支,需要纳税调整的情形。但是根据新规定,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需要做纳税调整。在实际理解“业务招待费”的时候,企业普遍的误解是:把餐费和业务招待费画上等号,导致企业多缴所得税。其实餐费与业务招待费不是一回事!业务招待费除了用于接待的餐费,还包括向客户赠送的礼品、安排客户进行各项旅游活动等。餐费的用途有很多,不一定都是用于业务招待: 企业到年底常常会安排一次全体员工大聚餐,这是一种福利活动, 发生的餐费应当列入福利费用;企业员工到外面出差, 出差途中发生的餐费, 例如在机场的餐厅吃昂贵的快餐,这些餐费都

2、应该列入差旅费;企业的经理人到某个安静的山庄召开会议,中午安排工作餐,这些属于会议费用的一部分;公司董事会召开董事会,安排董事就餐,这些属于董事会费的一部分。因此,企业发生的餐费应该根据具体用途归属到不同的费用项目,而不能将餐费都作为业务招待费处理,给企业增加税负。为了准确划分餐费的费用项目,建议企业完善费用报销制度。在报销餐费时,应填写餐费报销单,列明用餐目的、参加人员等相关项目,并根据提供的相关的证据,如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这样既可以加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又有利于税务处理,避免不必要的纳税。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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