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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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第一条塔式起重机相关的司机、安装拆卸工、电工、焊工、测工等人员应经过专项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第二条塔式起重机司机应熟知所操作塔式起重机的性能参数,具备发现或判断一般故障、紧急处理突发故障等能力。第三条塔式起重机涉及的混凝土承台基础、桩基础、格构柱基础、压重式基础、轨道行走路基基础、钢结构基础,使用现场有条件时应采用说明书给出的标准基础为宜,现场条件不能满足说明书要求、需采用非标准基础时,应经过有资质的相关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后方可实施。第四条塔式起重机的基础施工完毕后,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机体部分的安装。第五条轨道路基结构应符合下列规

2、定:1. 轨道路基结构铺设完成时,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应大于1/1000。塔式起重机安装后,轨道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上回转塔式起重机不应大于3/1000。下回转塔式起重机不应大于5/1000,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度差应小于100mm;2. 轨距与名义值的误差不大于1/1000,其绝对值不大于6mm;3钢轨接头间隙在2mm4mm之间,接头处应架在轨枕或其它类别支撑结构上,接头处轨顶高度差不大于2mm,两根钢轨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5m;4. 当轨道路基铺设在暗沟、防空洞等地下建筑物上面时,应采取加固措施;5. 轨道碎石基础应平整坚实,道木间应填满碎石。路基两侧或中

3、间应设排水沟,路基不应积水。道碴层厚度不应小于20cm,枕木上、下各10cm。碴石粒径25mm60mm为宜;6距轨道终端不小于1m处应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轨道上应安装限位开关碰块,安装位置应保证塔式起重机在与缓冲止挡器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塔式起重机相距大于1m处能完全停住,此时电缆线应有足够的富余长度。第六条塔式起重机在空载、风速小于3m/s的状态下,塔身轴心线对支承面的垂直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独立自由状态的塔式起重机,塔身垂直度应小于等于4/1000;2. 有附着装置或爬升架的塔式起重机,最上端附着装置或最高爬升架以上塔身段垂直度应小于等于4/1000、以下塔身段

4、垂直度应小于等于2/1000。第七条塔式起重机金属结构、轨道、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金属线管、安全照明的变压器低压侧等均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4Q。重复接地电阻不大于10Q。接地装置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电气安全的有关要求。第八条塔式起重机臂架和吊载物体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程第二十七章第七条的规定。第九条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所在的周边环境,应保证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状态时,能够按风标效应进行360范围内的随风自由回转,回转过程中塔式起重机任何回转运动结构不与周边环境中的物体发生碰撞。第十条在同一作业现场安装多台塔式起重机时,塔式起重机之间的安全距离,应能够保证各塔式起重机在非工作

5、状态下随风回转时,各塔式起重机之间的任意结构的竖向间距及水平间距大于等于2m。第十一条塔式起重机作业现场的供电电源,应设置专用配电箱,专用配电箱不应接其它用电设备,专用配电箱应设置在距塔式起重机3m范围内或行走轨道中部。第十二条不得在塔式起重机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主结构上安装附加广告牌或其他标语牌。第十三条当塔式起重机使用高度超过30m时,应配置障碍灯。起重臂根部铰点高度超过50m时应配备风速仪。第十四条附着装置在建筑体上的附墙节点,应由建筑体设计单位根据附着装置作用力进行核算,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保证附墙节点强度。第十五条每道附着装置的附着杆布置方式、附着杆长度、附着杆角度、各道附着装置之

6、间竖向间距、塔身与附墙点距离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第十六条轨道行走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切断行走机构动力源以避免误动事故,应按说明书要求做好相关特殊保护措施,如路基加固、行走底架结构加固或支顶、抗风防滑装置加固等。二、起重作业前第十七条司机上机作业前应进行交接班手续,检查机械运转记录及交接班记录填写情况及记载事项。第十八条配电箱在送电前,联动控制器应在零位。合闸后,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第十九条塔式起重机司机上塔过程中、塔式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下列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各主要连接螺栓、销轴应齐全、紧固、完好,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2. 塔式起重机主体钢结构应无可见裂

7、纹、变形、开焊等失效现象;3. 齿轮箱、液压油箱等储油装置的油位应充足、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4. 制动轮、制动带(蹄)应完好、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5. 吊钩、滑轮、卡环、钢丝绳应符合标准;6. 操作系统、电气系统的部件应接触良好、无松动、无导线裸露等现象。第二十条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对传动部分空载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各操作装置、限位器、保险装置、指示仪表及制动器等。第二十一条塔式起重机各可运动结构部位在运转中lm以内不应有障碍物。第二十二条轨道式塔式起重机操作前应松开夹轨器,并按规定将夹轨器固定。清除行走轨道的障碍物,检查路轨两端行走限位止挡离端头不小于2m3m,并检查道轨的平直度、坡度和两轨道

8、的高差,应符合塔式起重机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路基不应有沉陷、溜坡、裂缝等现象。第二十三条对于带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应验证各部安全装置安全可靠。三、起重作业中第二十四条安全保护装置运转过程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不得带病作业或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第二十五条司机应按照指挥信号行操作。操作前应发音响信号,指挥信号分辨不清时不应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第二十六条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应严密注视,不应强行操作。第二十七条塔式起重机开始作业时,司机应首先发出音响信号,以提醒作业现场人员第二十八条作业时,不应闲

9、谈、吸烟,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应擅离操作岗位。第二十九条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第三十条当吊载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应采取慢速就位。第三十一条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应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应小于lm。直撞式不应小于1.5m。第三十二条不应用吊钩直接悬挂于吊载物的方式进行起重吊装作业。第三十三条操作控制器时,应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不应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应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应无限制使

10、用慢就位挡。第三十四条作业中平移吊载物时,吊载物高出其所跨越障碍物的高度不应小于lm。第三十五条起吊吊载物时,不应提升悬挂不稳的吊载物,不应在吊载物上悬挂附加吊载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应使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吊载物吊离地面约500m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升。第三十六条吊载达到相应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先将吊载物吊离地面200mm-500mm后,检查机械状况、制动性能、物件绑扎情况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起吊。对有晃动的物件,应拴拉溜绳使之稳固。第三十七条塔式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应有足够的照明。第三十八条塔式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吊载物

11、卸下,不应把吊载物悬吊在空中。第三十九条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应进入,不应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第四十条塔式起重机不得乘运或吊载人员。起落吊载物时,吊载物下方不得站人。第四十一条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1. 遇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及以上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2. 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3. 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4.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不准确。第四十二条对于未配置专用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司机应经由规定的扶梯通道上下塔式起重机,上下扶梯通道时不得手携工具物品。第四十三条不得由塔式起重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第四十四条塔式起重机司机室的取暖和制冷,应使用标

12、配空调或其它通用型合格设备不应私自安装简陋或质量低劣的取暖设备。第四十五条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重叠回转半径范围内作业时,应遵循后塔让先塔、动塔让静塔、轻载塔让重载塔、客塔让主塔的原则,上述原则同时存在时,应按上述原则中排序靠前的原则执行。第四十六条行走式塔式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第四十七条两台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或两条相平行的轨道、或两条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塔式起重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第四十八条行走式塔式起重机行走范围内的轨道之间不应堆放任何物料。第四十九条采用弯轨路基的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严格遵守使用说明书要求,不应将仅

13、具备直轨行走功能塔式起重机行走机构使用在弯轨路基上。第五十条动臂式塔式起重机的变幅动作应单独进行。允许带载变幅的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当吊载达到相应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90%以上时,不应做增加幅度的操作。第五十一条配有专用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应遵守电梯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不得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四、起重作业后第五十二条停机前,根据现有风向或预知风向,将起重臂方向停置在能够使风向自平衡臂吹向起重臂的方向。第五十三条停机前,应按说明书要求手动松开回转机构刹车,即开启整机风标效应,使回转以上结构能够随风回转、风自平衡臂吹向起重臂、风载力矩与自重力矩反向相互抵消第五十四条停机前,对于水平臂小车变幅式塔式起重机,

14、应将变幅小车收回至起重臂后端附近的说明书规定最小幅度位置、将吊钩起升至说明书规定的距起重臂最小距离。第五十五条停机前,对于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应将起重臂俯仰至说明书规定的角度位置、将吊钩起升至说明书规定的距起重臂最小距离。第五十六条塔式起重机停机状态下,吊钩上不应吊挂重物,不应采用将吊钩挂于固定物体的方式或其它任何方式限制塔式起重机自由回转。第五十七条对于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停机前应将大车行走至轨道中间的合适位置,该位置应确保回转以上部分结构做360回转动作时无障碍物。大车行走至该位置后,应锁紧全部夹轨器。第五十八条停机前,对于平衡重块为可移动式的塔式起重机,应将平衡重块移动到说明书规定的非工作状

15、态位置上。第五十九条停机后,应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收拾好工具,关好操作室及配电室(柜)的门窗,拉断其他闸箱的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第六十条停用塔式起重机的电动机、电气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不宜受雨受潮的部位应遮盖严密。第六十一条雨天后,对行走式塔式起重机,应检查轨距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钢轨的平直度、轨道基础沉降及轨道通过性能等。对固定式塔式起重机,应检查基础结构不均匀沉降情况。第六十二条在无安全防护栏杆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加油、保养等工作时,应系好安全带。第六十三条作业台班完成并停机后,应填写机械运转记录及相关报表、资料,向下一班司机做好交接班的信息传达。五、安装与拆卸第六

16、十四条安装、拆卸人员在作业前应熟知被安装/拆卸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及任务特征,其中应重点掌握以下内容:1.塔式起重机的结构形式类别、起重力矩级别、最大起重量及远端起重量;2.使用说明书中对塔身各型节的配用方式要求,以及现场实际配用数量;3. 特定使用臂长时的起重臂、平衡臂、拉杆及平衡配重块等相关结构的配用组合方式;4. 特定使用臂长时起重臂段、平衡臂段、平衡配重等相关结构的安拆先后顺序;5. 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过程中的单元结构部件重量、重心、吊点位置。第六十五条安装/拆卸人员应使用合格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第六十六条安装/拆卸作业中配备的辅助起重机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满足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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