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制度的社会效应-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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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位继续制度的社会效应-执法知识代位继续制度的社会效应 (一)对社会的积极效应 代位继续作为法定继续的一部门,在立法上都得到了建立。这一制度不但表现了法的继续性,而且充实表现了必然的社会心义,它所表现的是公安然平静养老育幼的两大根本原那么。根据我国继续法的划定,孙后代、外孙后代并不是固然的法定继续人,而继续法所建立的代位继续制度,那么使得孙后代、外孙后代在其父或其母先于祖怙恃或外祖怙恃殒命的环境下享有对其祖怙恃或外祖怙恃遗产的继续,如许就表现了公正原那么和养老育幼的原那么。1、关于非婚生后代是否享有代位继续权的题目,所表现的就是公正原那么。比方:赵某系是某公司司理,其妻王某恒久病休在家,匹俦二

2、人生有一子一女。儿子赵甲1990年与本厂职工王甲完婚,婚后生有一子赵乙,赵甲于1992年因车祸丧生,女儿赵丙未婚,与怙恃同住,赵某因事情干系常常出差,于1995年于某南边都会结识本地女青年钱某,次年钱某为赵某生一子赵丁,赵丁不停伴同母亲生存,1999年5月赵某因车祸不测殒命,经查留有现金10万元、银行存款10万元,赵某生前没有遗嘱,现其家人因继续份额产生纠纷。在这起案例中,赵丁和赵乙都有权继续赵某的遗产。根据继续法的划定,非婚生后代在遗产继续上享有与婚生后代划一的权利和任务,有权继续父亲的正当产业,假设赵丁生有后代且先于其父赵某殒命那么赵丁的后代也可代位继续赵某的遗产,这就表现了公正原那么,有

3、利于社会不变。2、关于遗腹子可否继续祖父遗产的题目那么会合表现的是养老育幼的原那么。比方:谢某是位汽车驾驶员,家庭经济状态较好,谢某生于三个儿子,其妻从前去世,2005年5月,谢某的第三个儿子因车祸而殒命,其宗子和次子将遗留的11万元现金和一栋16万元的楼房举行支解。谢某第三个儿子的老婆肖某得知后,遂向两个年老提出贰言,以为其猜疑胎儿,应分得一份遗产,为此,两位年老阻挡,以为弟弟去世,肖某腹中胎儿不具有继续权,故肖某诉至法院,要求庇护腹中胎儿的正当权益。我国?继续法?第28条划定:“遗产支解时应当保存胎儿的继续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存的份额按法定继续管理。以是,胎儿可代位继续其父亲应继续的遗产份额,出生后殒命的其继续份额由其法定继续人继续。肖某腹中的胎儿是具有继续权的,胎儿虽未出生,但其继续权应予以庇护,本案中被继续人谢某的第三个儿子先于其殒命,第三个儿子应得的遗产份额由胎儿代位继续,因此,谢某的另两个儿子支解遗产是没有执法根据的,应为胎儿保存三分之一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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