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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稽查部管理文书式样 / 税务稽查部管理文书目录1检举税收行为登记表12交办/督办/转办/情报交换案件登记表53税收检举案件督办函94税收检举案件情况报告表115税收检举案件催办函146税收检举事项交办函167税收检举案件延期查处申请188税收检举案件延期查处批复209税收案件交办函2210转办函2411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2612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2813税务稽查项目书3014税务稽查案件稽查所属期间变更审批表3315税务稽查案件稽查人员变更审批表3516检查纳税人电子信息系统审批表3717税务稽查报告3918税收案件中止检查审批表4619税收案件解除中止检查审批表4920税收案件终结检查审
2、批表5121延长税收案件检查时限审批表5422税收案件证据及其他资料交接清单5623补正或者补充调查通知书5924税务稽查审理报告6225税务稽查审理审批表6626税收案件集体审理纪要6927延长税收案件审理时限审批表7328税务稽查执行报告7529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申请审批表7730检举纳税人税收行为奖励审批表7931检举纳税人税收行为奖金领款财务凭证8232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建议8433税收案件中止执行审批表8634税收案件解除中止执行审批表8935税收案件终结执行审批表9136税务稽查案卷正卷、副卷封皮9437税务稽查案卷卷资料目录9838税务稽查案卷卷资料备考表10139查阅税务稽查案
3、卷审批表10340借阅税务稽查案卷审批表10641税务稽查案卷容摘抄复制审批表10942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通知书11243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报告11444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结论11845税务稽查案件复查鉴定121检举税收行为登记表编号:检举人检举人单位证件名称证件联系检举形式检举时间检举人地址检举次数被检举人被检举人登记注册类型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检举人地址电 话检举材料1.2.检举主要容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拟处理意见转办/承办单位转办/承办日期应回复日期承办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领导批示签名 年 月 日使用说明1检举税收行为登记表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税发2009157
4、号第十七条、税收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有关规定设置。2适用围:各级税务局稽查局税收案件举报中心受理检举税收行为时使用。3.检举人栏为必须填写项目,实名检举的,填写检举人的名称或者;匿名检举的,填写匿名。检举人使用与其工商营业执照、居民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的件上一致的名称、检举的,为实名检举;否则为匿名检举。4.被检举人登记注册类型栏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填写:1被检举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2被检举人未办理税务登记,但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填写其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注册类型;3被检举人未办理税务登记,也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受理检举过程中无法获
5、知其登记注册类型的,可以暂不填写。5纳税人识别号栏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填写:1被检举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识别号;2被检举人为自然人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由公安部为其编制的居民;3被检举人只有上述之外的其他件的,填写证件类型、名称、及发证单位;4被检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或者受理检举过程中无法获知被检举自然人居民或者其他件的,可以暂不填写。6检举材料栏填写检举受理时接到或者记录的相关检举材料的名称。7.检举形式栏填写来访、信件、计算机网络及其他。8.拟处理意见栏填写转办、承办单位、转办、承办日期、应回复日期和本级处理意见。其中,上级批示督办并指定查办单位
6、的检举事项,未经上级批准不得再下转处理。9.领导批示栏区分以下情况,分别由稽查局局长或者其所属税务局领导1检举容详细、税收行为线索清楚、案情重大、涉及围广,拟作为重大检举案件由本级税务局稽查局直接查处、转下级税务局稽查局查处并督办或者向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申请督办的,由稽查局局长或者其所属税务局领导批准。2检举容提供了一定线索,有可能存在税收行为,拟作为一般案件由本级税务局稽查局直接查处或者转下级税务局稽查局查处的,由稽查局领导批准。3检举事项不完整或者容不清、线索不明,拟暂存待查,待检举人将情况补充完整以后再进行处理的,由稽查局领导批准。4不属于稽查局职责围的检举事项,拟移交有处理权的部门或者单
7、位的,由稽查局领导批准。10本登记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案件举报中心留存。交办/督办/转办/情报交换案件登记表编号:交办/督办/转办/情报交换/单位限办时间联系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涉嫌税收性质相关材料1.2.交办/督办/转办/情报交换案件主要容记录人签名: 年 月 日 拟处理意见承办单位承办日期应回复日期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部门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 领导批示签名年 月 日 使用说明1交办/督办/转办/情报交换案件登记表依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9157号第十六条设置。2适用围:税务局稽查局对接到的上级税务机关交办或者督办、相关部门
8、转办或者情报交换的案件进行登记,并就处理方式进行审批时使用。3纳税人栏填写上级税务机关交办或者督办、相关部门转办或者情报交换的案件涉及需要查处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名称。4纳税人识别号栏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填写:1被检举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其税务登记中的纳税人识别号;2被检举人为自然人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填写由公安部门为其编制的居民;3被检举人只有上述之外的其他件的,填写证件类型、名称、及发证单位;4被检举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且未办理税务登记的,或者受理检举过程中无法获知被检举自然人居民或者其他件的,可以暂不填写。5涉嫌性质栏根据接到的上级税务机关交办或者督办、相关部门转办或
9、者情报交换的案件涉嫌性质,分别填写以下项目:1偷税逃避缴纳税款;2逃避追缴欠税;3骗税;4抗税;5发票;6违反税收管理性规定;7其他税收。6.相关材料栏填写接到的与交办或者督办、转办或者情报交换的案件相关资料目录名称。7.拟处理意见栏由经办部门有关人员填写拟定的具体承办单位、承办日期、应回复日期和本级的处理意见;不需回复的,应回复日期项可以不填写。8.承办单位项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拟定:1所受理的交办或者督办、相关部门转办或者情报交换事项为税务局稽查局工作职责围的,承办单位为本级税务局稽查局或者下级税务局稽查局;2所受理的交办或者督办、相关部门转办或者情报交换事项为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围,承办单
10、位为相关税务部门;3所受理的交办或者督办、相关部门转办或者情报交换事项不属于税务机关受理围的,承办单位为有权处理单位。9承办单位为本级税务局稽查局或者下级税务局稽查局的,承办日期项填写具体承办单位受理相关事项的日期;承办单位为税务局其他部门或者其他有权处理单位的,承办日期项可以不填写。10本登记表为A4竖式,一式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留存。税务局稽查局税收检举案件督办函税举督 号关于督办检举案件的函:现决定将列为督办案件,请你局迅速组织查处,并于年月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告我局。请注意按规定为检举人。案件编号:督办单位:督办人员:督办:附送材料:税务局稽查局税收案件举报处理专用章年 月 日使用说
11、明1税收检举案件督办函依据税收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设置。2适用围:上级税务局稽查局督办税收检举案件并要求承办税务局稽查局上报查处情况时使用。3本督办函中的查处,是指承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税收检举案件调查取证并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税务稽查结论等。无法在要求时限作出上述决定,或者依照相关规定终结检查、终结执行的,应当向督办税务机关报告查处进展情况并说明原因及能够完成的时间。4案件编号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业务分类代码的通知国税发199954号相关规则编号;若尚未形成案件编号可暂不填写。5本督办函为A4竖式,一式二份,一份交下
12、级税务局稽查局,一份由制作的税务局稽查局税收案件举报中心留存。税收检举案件情况报告表报告单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案件名称案件编号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案件来源受理日期稽查所属期间涉案地区涉案人员涉案税额涉案发票份数首次报告时间已报告次数案件主办单位简要案情查处情况上次报告后进展情况主报告标题报告单位公章年 月 日联系人员联系使用说明1税收检举案件情况报告表依据税收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4号第十八条设置。2适用围:承办税务局稽查局向督办税务局稽查局报告督办的税收检举案件查处情况时使用。3受理日期栏填写承办税务局稽查局收到督办税务局稽查局税收检举案件督办函的日期。4.简要案情栏简要填写承办的税收检举督办案件基本情况。若承办税务局稽查局在接到督办税务局稽查局税收检举案件督办函前已受理该函所督办的税收检举,应当予以说明。5查处情况栏根据税收检举案件查处进度分别填写:1首次报告时,简要填写税收检举案件的立案情况、具体查处方案及组织实施检查情况;2税收检举案件已经查处的,简要填写税收检举案件总体查处情况;3税收检举案件已经结案的,简要填写税收检举案件总体查处及执行情况。6上次报告后进展情况栏从第二次报告起,简要填写自上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