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线索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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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法线索登记表 编号: 2017-2 线索来源卫星遥感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违法行为发生地嘉善县罗星街道线索内容 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于2016年8月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拟建经十路南土地3785.20平方米(5.68亩)建设市政道路,目前已完成路基施工,尚未竣工,地面无建筑物。经办人员意见拟提交立案。签名: 年 月 日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负责人意 见同意。签名: 年 月 日立案呈批表 编号: 2017-2 案 由涉嫌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地当事人 姓名(名称)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住址(地址)镇江市润州区东方花苑2号格林豪泰6楼邮 编212004线索来源卫星遥感主要违法事 实 江苏

2、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于2016年8月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拟建经十路南土地3785.20平方米(5.68亩)建设市政道路,目前已完成路基施工,尚未竣工,地面无建筑物。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涉嫌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经办人员建 议建议立案 签名: 年 月 日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负责人意 见拟同意立案,请领导审定。 签名: 年 月 日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意 见同意 签名: 年 月 日调 查 报 告 编号: 2017-2调查机关:嘉善县国土资源局调查时间: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2日承 办 人:陆建飞、陆建中当 事 人: 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

3、限公司一、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名称: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东方花苑2号格林豪泰6楼 二、违法事实:现已查明,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于2016年8月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拟建经十路南土地3785.20平方米(5.68亩)建设市政道路,目前已完成路基施工,尚未竣工,地面无建筑物。碎石占地面积3785.20平方米。经认定,占用土地全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的耕地2355.57平方米,占用的非耕地1429.63平方米。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1、询问笔录;2、现场勘测笔录;3、现场勘测图;4、现场照片;5、占地性质认定表;6、占地地类认定表。证据充分,

4、违法事实清楚。三、违反的法律法规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四、处罚依据及处理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嘉善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提出如下处理建议: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785.20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3785.20平方米路面构筑物及附属设施;3、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429.63平方米非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4296.30元;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

5、体规划的2355.57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5333.55元;两项共计人民币49629.85元。请局集体会审决定。 承办人签名:年 月 日违法案件审理记录案件名称及编号: 2017-2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地 时 间: 2017年4月6日 地 点: 国土局308会议室 主 持 人: 郑利平 记 录 人: 徐立忠 审理(会审)人员:郑利平(局长)、怀林明(副局长)、沈晓春(副局长)、陆川根(执法局局长)、郑东英(办理中心)、陈旭东(地籍、利用)、黄雪东(法制科)、吴金根(耕保科)、徐立忠(执法局)、陆建飞(罗星所) 案件承办人员: 陆建飞、陆建中 审

6、理记录: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于2016年8月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拟建经十路南土地3785.20平方米(5.68亩)建设市政道路,目前已完成路基施工,尚未竣工,地面无建筑物。碎石占地面积3785.20平方米。经认定,占用土地全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的耕地2355.57平方米,占用的非耕地1429.63平方米。 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嘉善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提出如

7、下处理建议: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785.20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3785.20平方米路面构筑物及附属设施;3、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429.63平方米非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4296.30元;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355.57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5333.55元;两项共计人民币49629.85元。 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退出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建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将罚款缴入嘉善县罚没款专户。 审理意见:郑利平:无不同意见、怀林明:无不同意见;沈晓春:无不同意见;陆川根:无

8、不同意见;郑东英:无不同意见;陈旭东:无不同意见;黄雪东:无不同意见、吴金根:无不同意见;徐立忠:无不同意见;陆建飞:无不同意见。 结论意见:同意按承办人员意见作出处罚决定。 参加会议人员签名:违法案件处理决定呈批表案件名称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地案件来源卫星遥感立案时间2017年3月15日编 号2017-2当事人姓名(名称)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系电话住址(地址)镇江市润州区东方花苑2号格林豪泰6楼邮 编212004主要违法事实及案件定性 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于2016年8月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拟建经十路南土地3785.20平方米(5.68亩)建设市政道路

9、,目前已完成路基施工,尚未竣工,地面无建筑物。碎石占地面积3785.20平方米。经认定,占用土地全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的耕地2355.57平方米,占用的非耕地1429.63平方米。 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处理建议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785.20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3785.20平方米路面构筑物及附属设施;3、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429.63平方米非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4296.30元;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

10、体规划的2355.57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人民币35333.55元;两项共计人民币49629.85元。承办人员签名: 年 月 日执法监察工作机构负责人意 见同意签名: 年 月 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意见同意签名: 年 月 日签发: 核稿: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善土资罚告2017-2号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16年8月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拟建经十路南土地3785.20平方米(5.68亩)建设市政道路,目前已完成路基施工,尚未竣工,地面无建筑物。碎石占地面积3785.20平方米。经认定,占用土地全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的耕地2355.57平方米,占用的非耕地

11、1429.63平方米。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嘉善县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785.20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3785.20平方米路面构筑物及附属设施;3、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429.63平方米非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14296.30元;对非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355.57平方米耕地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

12、计人民币35333.55元;两项共计人民币49629.85元。如你单位对我局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持有异议,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或者申辩意见。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嘉善县国土资源局 二一七年四月七日行政处罚告知书编号:善土资罚告2017-2号江苏合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你单位于2016年8月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拟建经十路南土地3785.20平方米(5.68亩)建设市政道路,目前已完成路基施工,尚未竣工,地面无建筑物。碎石占地面积3785.20平方米。经认定,占用土地全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的耕地2355.57平方米,占用的非耕地1429.63平方米。上述行为,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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