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承包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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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管理制度招标、承包安全环保管理制度0101 目的和适用范围1.1 目的:规范公司内部及对外招标、承包工作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避免因安全或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司损失。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本地事业部内部承包及外包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大修、提供劳务服务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管理。异地子公司参照执行。2 引用文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2 TW/LG02.8.11-2006 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3 术语3.1 对外经济承包合同:指外单位来公司承包工程项目(包括规划、设计、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影响评价、提供劳务、设备安装)时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4 职责4.1 各事业部发包

2、责任部门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4.2 各事业部的发包责任部门要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4.3 各事业部的发包责任部门要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5 订立技术协议书的要求5.1 项目必须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并提出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技术指标或技术参数。5.2 项目必须注明竣工验收的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标准。6 对外签订承包或劳务合同的管理事项6.1 在对外签订承包或劳务合同时,公司各事业部的发包责任单位(部门)和承包单位必须签订承包(劳务)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协议书)。6.2 协议书签订

3、时,承包单位应向发包单位(部门)出示下列文本:6.2.1 营业执照、施工许可证或相应资质证书(或副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需提供资质证书;6.2.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制和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6.2.3 各工种安全/环保操作规程;6.2.4 特种作业人员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6.2.5 职业健康安全/环保事故应急处理预案。6.3 业务合同到期或工程完工,协议书终止。6.4 协议书一式四份,发包甲与承包乙各方、装载机事业部的生产制造部和武装保卫部各留一份。6.5 协议书一经签订,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违章或发生事故按如下条款处理:6.5.1 凡未签订协议书擅自开工的,除责成

4、其补办手续外按如下经济处罚:6.5.1.1 对发包责任部门除按公司有关标准考核外,处以500-1000元罚款;6.5.1.2 对承包单位处以500 -1000元罚款。6.5.2 发包单位在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每人次处以100元罚款;6.5.3 承包单位在施工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每人次处以100元罚款;6.5.4 承包单位未经审批,私拉临时电线,在禁火区动火等危险作业,未经允许擅自动用公司各事业部设备设施的处以200 - 500元罚款;6.5.5 由于承包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本公司人员伤害、火灾、设备等事故、按其情节轻重、损失大小,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并处以1000- 6000元罚款,直至起

5、诉、追究刑事责任;6.5.6 公司财务部凭协议书副本,向发包单位支付工程的预付款和进行工程项目的费用结算。无协议书的项目,财务部应予以拒付款项。7 监督与考核7.1 装载机事业部的生产制造部负责按绩效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进行检查和考核。8 附则 本制度自二00七年三月起实施,本制度由装载机事业部的生产制造部负责解释。更改标记栏标记处数页码更改文件号更改人签名日期附件承包(劳务)工程安全环保生产协议书建设单位(甲方):公司 承包单位(乙方):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国家建筑安全生产

6、法律、法规,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工程的顺利进行,就本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制定本安全生产协议。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二、 工程项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三、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甲方按照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供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理工期。 3、甲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

7、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4、依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并在开工前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部门备案。 5、乙方拒不按照条款规定组织安全文明施工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退出施工现场。 四、 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 1、乙方从事工程的活动,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条件。 2、乙方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工程定期和专项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记录。 项目负

8、责人应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乙方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条件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乙方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立即制止。 5、本工程由

9、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全责。总承包单位必须自行完成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的工程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6、垂直运输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培训作业,并取得相应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设备安装、维修的需具备资质证书。7、乙方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

10、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计算书,经乙方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作业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对涉及到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8、乙方在施工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确认签字。 9、乙方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

11、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隧道口中、基坑边缘、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标准。 乙方应当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和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乙方要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10、乙方应将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应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乙方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搭设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

12、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施工标志牌、现场平面布置图、现场文明施工等规章制度牌; 11、乙方对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毗邻建筑物、构造物和地下管线等安全隐患的应当采取专项的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并设置硬质围挡。 12、乙方应当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13、乙方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14、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

13、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报废。 15、乙方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如有) 、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乙方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16、乙方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

1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后方可任职。并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17、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现场作业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乙方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8、乙方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意外保险伤害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19、乙方必须服从上级行政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管理。乙方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协议中的相关条款内容组织施工,甲方派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有权利对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要求乙方整改,直至符合安全标准。20、乙方对违反上述条款内容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五、 承包单位文明施工责任 1、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标准搞好文明施工,保证该施工项目文明施工合格(评分检查70分以上),争创优良或样板工地。 2、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大门坚固、美观,门头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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