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地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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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定露天煤矿地质规程煤炭工业出版社关于颁发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的通知(83)煤生字第1589 号 为了适应露天煤矿发展的需要,更好地研究和解决露天煤矿 建设和生产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严格按科学办事, 我们研究制定 了露天煤矿地质规程(试行), 现颁发给你们。希组织有关人 员进行学习,认真贯彻执行。各单位在试行过程中,要根据本规程的基本要求,结合本地 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由省煤炭厅(局、公司)审查 批准报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一九八三年十一月四日上传单位: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西露天煤矿总工办欢迎露天煤矿的同行前来学习指导!电话:目录第一章 总则

2、1 第二章 生产地2 第三章 工程地质7 第四章 水文地质10 第五章 储量计算13 第六章 图纸资料16 附录一 露天煤矿生产补充勘探设计的主要内容和 要求18附录二露天煤矿应具备的图纸、资料19附录三露天煤矿生产地质报告的编制提纲21附录四露天煤矿专门工程地质报告编制提纲25附录五露天煤矿专门水文地质报告编制提纲26附录六 露天煤矿开采结束地质报告编制内容28要求第一章 总 则第 1 条 露天煤矿地质是露天煤矿生产建设的一项重 要技术基础工作。露天煤矿的一切采剥工程都必须以一定的 地质资料为依据。为加强露天煤矿的地质工作,更好地研究 与解决露天煤矿生产建设中的各种地质问题,不断发展本学 科

3、的基础理论,适应生产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程。第 2 条 露天煤矿地质是指从露天煤矿基建施工准备 开始,直到开采结束的全部地质工作。第 3 条 露天煤矿地质工作的基本任务:一、研究矿田的地层、地质构造、煤层赋存及煤质变化 规律,查明影响生产建设的各种地质因素;二、查明矿田的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研究其内在 规律,为边坡治理、采剥运输、疏干、防治水等提供数据资 料;三、掌握储量动态,补充寻找煤炭资源,为露天矿正常 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提供可靠的煤炭储量;四、调查并研究其他有益矿产的埋藏情况及其利用价值五、研究和探讨露天煤矿地质工作的新技术、新方法和 新理论,不断加深对矿田地质规律的认识,并运用这些

4、成果 改进地质工作。第 4 条 在露天煤矿生产、建设的整个过程中,都要坚 持现场测绘和综合分析并重的原则。现场测绘必须及时、准 确,保证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综合分析资料必须有理有 据,并在实践中不断检验、修正和完善。第 5 条 露天煤矿地质工作必须明确为生产服务的方 向。所有地质工作都必须根据露天煤矿不同地质条件,按照 生产建设各个时期的特点和要求进行。第二章 生 产 地 质第 6 条 露天煤矿生产地质工作,是指在生产建设的全 过程中为查明地质构造特征、煤层赋存及煤质变化规律等, 所做的全部地质工作。第 7 条 露天煤矿地质测绘的基本要求:一、随着采剥工程的推进,应及时对所揭露的煤层、岩 层

5、、地质构造等进行全面测绘;二、各种地质现象应在现场系统观察、详细描述、力求 全面、准确并及时记录在正规的记录簿上,不得凭记忆回室 内整理;三、现场测绘应与测量人员密切配合,及时测绘点、线、 槽等的位置,并注明测绘日期和测绘者的姓名;四、在现场测绘过程中,应采集有价值的岩石、矿物及 古生物化石标本;五、测绘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并转绘在有关的图纸上,素 描图清绘并转绘到综合性图纸上后必须由测绘人员进行校 对。第 8 条 地质测绘的主要内容:一、岩石、岩层1、岩石岩石名称、岩性、结构、颜色、矿物成分、粒度、胶结 物、硬度、层理、节理;2、岩层 产状、厚度、接触关系及所含动植物化石;3、表土及其基岩的接触

6、关系(基建时期描述)。二、煤层1、煤层厚度、产状、顶底板岩性特征;2、煤岩类型,各分煤层特征,夹石岩性、形状、与煤 接触特征、坚硬程度等;3、小窑或井工开采旧巷的位置、大小、充填物及顶板 下沉、瓦斯与积水等情况;4、煤层露头的位置等(基建时期描述)。三、地质构造1. 断层性质、产状、分布范围、断裂带特征及对煤层 与岩层的破坏程度等;2. 褶曲轴位置、产状,褶曲两翼产状及其对煤层的影 响程度;3. 河床冲刷情况,火成岩侵入范围、产状、岩性、结 构、分布规律及对煤层与围岩的影响情况。第 9 条 测绘时间及测点间距的要求:一、采煤工作面测绘时间间隔应根据工作面推进速度和 煤层复杂程度来决定,一般每推

7、进一次应素描一次;二、岩层、煤层测绘点的间距应以能连出圆滑的分 界 线为准,但相邻两点间的最大距离不得超过剖面线间距的 1/2;三、煤层顶底板(包括煤层中的夹石层)测绘点间距一般 不应大于30 米,特殊情况还应加密。第 10 条 露天煤矿必须在补充勘探和开采过程中进行 定期取样工作。取样工作必须配合煤质部门有计划的进行, 并随着采剥工程的推进和延深均衡的进行,保证样品的代表 性、准确性。取样后,必须对煤样做工业和元素分析,测定 容重等。第11 条 煤样采取及取样点密度一、煤层煤样 煤样应在采煤工作面上从顶板到底板以刻槽法采样。取 样点一般应布置在与煤层走向垂直的剖面上,其间距走向一 般应为40

8、0-600 米。二、煤芯煤样 凡是补充勘探钻孔,都应采取煤芯煤样。三、风、氧化带煤样 开采主焦煤或配焦煤的露天煤矿,应定期采取风、氧化 带煤样,并及时确定风氧化带界限。开采其他煤种时,則只 取风、氧化带煤样。风、氧化带煤样的采样间距:煤层倾角勻5。时,沿煤 层倾斜方向每个5米取一个样;煤层倾角45时沿煤层倾 斜方向每个10 米取一个样,接近风氧化带界限时,取样点 应当加密。风、氧化带煤样沿走向最少不得少于两组。四、容重煤样 随着矿坑的不断延深,应定期测定容重,以便补充和修改原地质报告的数据。对于厚度和煤的容重变化较小的煤层 可采取0.51米的大容重样。对于煤的容重变化较大的煤 层可采取粒度不小

9、于30毫米的小容重样。煤样个数要充分 考虑其代表性。五、其他专门性的煤样,如生产大样、煤岩煤样、孢粉 煤样、重矿物煤样、光谱分析煤样,其采样的时间和空间密 度可根据各矿生产和科研的实际需要来确定。注:各种煤样的采取方法、样品重量、包装、分析项目、指标 符号及测定精度等应符合部颁煤炭资源勘探煤样采取规程的要求。第 12 条 煤质( 或 油母页岩及其他 有益矿产) 资料,要 及时收集、整理,建立煤质资料台帐,计算煤质各项指标的 平均值,分析和掌握煤质变化规律,编制和修改煤层和煤质 分布图。第 13 条 根据生产建设的需要,应有计划、有步骤地 进行补充勘探,主要任务是:一、进一步查清矿田内的地层、地

10、质构造、煤质及变化 规律;二、不断提高储量级别,保持高级储量的比例,即应符 合煤炭工业部制定的煤炭工业技术政策 (试行)的规 定;三、掌握开采技术境界外(边缘、深部)的煤炭资源情 况;四、对工业价值的其他有益矿产作出评价。第 14条 露天煤矿补充勘探类型的划分,按照部颁煤 炭资源勘探规范(试行)的规定执行。根据露天 煤矿的实 际情况,将补充勘探线距、孔距规定如表1。第 15 条 补充勘探的勘探线,原则上应垂直于煤层走 向的布设。沿走向推进的露天煤矿则应平行于煤层走向布设 勘探线之间应尽量保持平行等距,并和地质剖面线一致。第 16 条 勘探工程如因地形、地物的影响,不能在勘 探线上施工,其允许偏

11、离勘探线的距离规定如下:构造简单型,才15米;构造中等型,才10米;构造复杂型,才5米。露天煤矿补充勘探勘探线距、孔距的要求表1勘探类型勘探线距(米)满足各级储量对煤层控制煤层稳定型 煤层较稳定型 煤层不稳定型煤层稳定型 煤层较稳定型 煤层不稳定型煤层稳定型 煤层较稳定型 煤层不稳定型200100或200A400600200400100200200400100200100要求孔距(米)B6001000400800100400800200400100200100c1000T50080012004008008001200400800400200100构造 极复杂注:1.勘探线孔距,原则上应按表 1

12、 规定执行。根据地质构造和煤层的变化情况,可以适当加密或放疏,以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2.对于开采井工残留煤层的露天煤矿,应认真收集和充分运用原 井巷地质资料,在此基础上,再根据需要适当补孔。第 17 条 补充勘探的钻孔深度, 一般情况下,应穿过最 下部可采煤层底板 15 米。如有其他特殊要求时,可适当加 深。钻孔的布置应尽量考虑一孔多用。第 18 条 补充勘探手段应以钻探为主,根据实际情况 还可辅助采用槽探、井探、巷探、物探等手段。第 19 条 在进行补充勘探时,应根据生产建设的需 要及存在的地质问题,事先编制补充勘探长远规划,并作出 分阶段勘探设计。补充勘探设计的内容要求见附录一。第 20

13、条 补充勘探的钻孔是否封孔,应根据其与露 天坑(或井)有无水力联系、是否影响露天坑(或井)的安 全或边坡稳定来确定。对于必须封孔的钻孔,封孔前应提出 具体的封孔设计。封孔要求见部颁煤田地质钻探规程(试 行)。第 21 条 补充勘探的钻孔,一般应全部取芯。其岩、 煤芯缩分办法,有矿务局(建设指挥部)自行确定。第 22 条 生产地质报告要定期进行修改。修改的时间 应根据地质条件和生产设计的需要来确定,一般810 年修 改一次,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必须随时进行修改:一、在生产和建设过程中,煤层煤质发生了较大变化, 或者对地质构造有了新的认识;二、储量变化值超过原储量的25%

14、;三、阶段补充勘探工程完成之后;四、需要进行改扩建之前。生产地质报告的文字说明及图纸和表格的要求详见附 录三。第 三 章 工 程 地 质第 23 条 露天煤矿的工程地质工作,主要是为解决采 场、排土场的边坡稳定和采剥、运输的地质问题而进行。第 24 条 工程地质现场测绘应详细描述以下内容:一、边坡岩层(岩体)的岩石名称、颜色、矿物组成、 胶结程度、结构特征、产状、含水状态等。软弱结构层(面) 除描述上述内容外,还应描述其赋存状态、分布规律、接触 关系、接触面的特征及其产状等。二、与边坡稳定有关的各种地质构造。1. 断层性质、产状,破坏带宽度及破碎程度,断层面 特征 、充填物、断层与地下水的联系

15、等;2. 节理裂隙的性质、产状、发育方向、发育程度、裂 隙带宽度、充填物等;3. 褶曲的形态、类型、产状、特征等。三、松散及风化岩石的岩性、次生矿物、岩石破碎程度、 与坚硬岩石的接触关系及接触面特征。四、滑坡体(包括排土场)位置、范围及滑落时间、滑 动方向、滑落面产状及渗水情况等。第 25 条 按照采剥、运输、排土等工程设计的需要,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有计划地进行工程地质补充勘探:一、未进行专门工程地质勘探;二、开采证实与原地质报告出入较大;三、软弱结构层(面)不清或勘探程度不够,不能满足 生产和建设需要;四、科研及工程设计对工程地质有特殊需要。第 26 条 工程地质补充勘探,必须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和 采剥、运输等工程的需要进行。基本网密度要求见表2。第 27 条 工程地质勘探线的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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