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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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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458043711
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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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联系单管理规定第一条 工程联系单是在施工过程中,建设项目指挥部(即业主,以下简称指挥部)与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 位之间相互来往的工程联系文件,是及时方便地处理工程建设 中各种工程问题的记录文件第二条 本规定规定了指挥部与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设 计单位之间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工程联系单的方式开展相 关协调工作的管理流程、要求与考核第三条 指挥部设立综合组和专职资料员,负责日常工程 联系单的分发、接收、归档等管理工作第四条 指挥部向设计单位传递有关设计要求、图纸资料 交付、设计更改或确认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适用工程联系单第五条 指挥部向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提出有关施工要 求、质量监督、施工进度、验收等方面的意见及建议,适用工 程联系单第六条 指挥部通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 建设的有关事宜或协调有关问题,适用工程联系单第七条工程联系单填写要求(一) 表格内容:编号、提出单位、送单位、填报单位、 主题、性质、内容、起草人、签发人、时间等二) 工程联系单编号:按照指挥部统一编号填写,顺序 号由资料员排列后确定,如“GCLXD-2013-XXX” ;工程联系单必须使用统一格式,见“附表〃。

三) 工程联系单一般由各职能组专业人员负责填写,由 指挥部副指挥长以上领导负责签发并加盖公章四)如内容较多或为详细说明事宜,可采用文字或图片 的附页形式第八条 工程联系单的管理流程(一) 工程联系单是由各职能组专业人员负责起草,按指 挥部留底、主送单位、抄送单位数量准备足够原件份数二) 工程联系单由各职能组长审核后,呈送至指挥部副 指挥长以上领导签发三) 签发的工程联系单交由资料员统一编号后,由资料 员于1小时内送达各接收单位四) 当工程联系单不需回复时,不进行跟踪处理,由指 挥部资料员直接送达各主送、抄送单位,由接收单位专人进行 签收五) 当工程联系单需要回复及闭环处理时,接收单位应 在联系单所要求的时限内(原则上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予以书 面回复工程联系单起草人应对联系单回复情况进行跟踪,接 到的回复材料要转交资料员一份六) 工程联系单需要回复的,一般由主送单位答复,需 要抄送单位回复的,要在联系单中注明第九条 如接收单位未按要求进行回复的,由联系单起 草人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请分管领导督办,并在协调会或监 理会等场合通报批评如回复晚于规定时限三天以上的,给予 500元/次的处罚如经多次督促仍不回复的,给予2000元/ 次的处罚。

第十条 指挥部资料员应做好工程联系单的收发记录并 妥善保管留底原件和回复材料,建账登记每半年向综合组进 行资料移交附《工程联系单》工程联系单编号:GCLXD-2013-XXX提出单位XXXXXXXX建设项目指挥部主送单位需回复口 不需回复口抄送单位需回复口 不需回复口主题:性质:通知口 建议口 备忘口 要求口 变更口 其它口内容:起草人: 2013年 月 日签发人: 2013年 月 日(公章)注:本工程联系单指挥部留底一份,其余按需准备足够份数若有回复附本表后一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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