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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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摘要:(一)工程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区卫生局备亲.但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现场缸管幽,规模以上项目单位应成立项目建设领导组,项目档室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计划下达、立项批复、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预决算清单、声计报告、施工记录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证明材料或文件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工程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校园基本建设项目主要

2、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包括各类房屋新、改、扩建基本建设工程;(-)房屋室内勺浮饰工程。包括内外饰装潢等;(三)环境整治工程。包括拆建围墙、大门、厕所、停车场、道路、院内绿化等。第五条卫生基本建设项目按照投资规模实行审核审批。投资规模按照预算造价确定,工程决算造价原则上不得超过预算造价的130%。对于涉及重大隐蔽工程或变更项目对工程造价影响在5万元以上的,需事先报区卫生局批准实施。(-)工程预算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项目(以下称一般项目),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体研究后批准建设,并报区卫生局备案。(-)工程预算5-30万元(含30万元)的项目(以下称规模项目)。预算造价在5万元以上3

3、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各项目建设单位向区卫生局申请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建设的理由、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等,区卫生局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派人进行现场察看,对项目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请研究。对于符合政府投资政策的,由区卫生局集中上报,申请政府投资建设;对于使用自有资金建设的项目,区卫生局按照研究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批复,申请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内容、规模进行实施。(三)工程预算3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下称重大项目)。卫生基本建设30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除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外,原则上不批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3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确需

4、建设的,按照第五条(二)项要求办理。第六条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六制管理。(-)项目法人制。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均需实行项目法人制,落实法人主体河实施管理责任。(-)合同管理制。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均实行合同管理,一般项目建设合同应载明建设规模、施工周期、双方权力和义务、违约责任、工程造价等要素,规模以上项目应采用建设部门监制的施工合同文本。合同中具体条款与招标文件实质性精神不得矛盾或冲突。(三)预决算制度。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均实行预决算制度,预算内容应包括所有施工项目,严格控制范围外项目。工程决算必须经过审计鉴证,属于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经过政府审计部门审计确认。(四)招投标制度。按照工程建设项目

5、招投标规定,卫生基本建设必须按照区政府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由区招标办统一招标。(五)工程建设监理制。卫生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现场施工管理员,规模以上项目单位应成立项目建设领导组。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和规模以上房屋新、改、扩建工程必须聘请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监理公司监理。(六)竣工验收制。卫生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首先由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自行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申请区卫生局组织验收,属政府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应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共同验收,并提出书面验收意见。第七条卫生基建项目建设遵守许可制度。卫生基本建设规模以上新建或改扩建房屋项目应在发改、规划、建设、土地等部门办理相应建

6、设施工手续,其程序是:(-)项目立项。按照项目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和规模,向区发改局申请项目立项;(二)办理土地使用手续。新征建设用地的,需向区土地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三)项目开工前。凭项目批准计划、立项批复和土地使用权证,向区住建局申请办理一书两证,即: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取得一书两证后再向区住建局申请施工许可证。(四)项目开工。建设单位取得上述手续后方可开展项目施工。严禁未批先建。第八条项目的变更管理(一)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图施工,原则上不得发生变更,如确需变更,应遵循科学、合理、真实、经济和及时的原则,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二)严格执行工

7、程变更的报审制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不得擅自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因擅自变更工程发生的费用及其他损失,将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具费用及损失由相关单位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查处。第九条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项目资金支付手续。项目资金必须转账支付,禁止现金付款。建设单位支付项目资金应将款项汇入合同约定的施工单位账户,不得向个人付款或以借款的方式支付工程款。具体是:1、一般项目工程款原则上在工程结束后一次性付清,付款时需提供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清单、决算审计报告、工程款税务发票、工程验收报告等。2、规模以上项目。预付工程款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款税务发票、工程形象进

8、度证明材料;工不臻结算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款税务发票、工程预决算清单、决算审计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支付质量保证金需提供施工合同、收款单位收款凭证等。(-)工程款的支付进度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付款。第十条建立卫生基本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建立健全项目档案,长期保管。项目档案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申请报告、项目计划下达、立项批复、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预决算清单、审计报告、施工记录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证明材料或文件。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卫生局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触才巳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区卫生局负责解释。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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