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氢站审批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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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氢站审批及管理办法氢能是一种高效、环保的新兴能源,被视为21世纪最具发展潜力的清洁能源。X区计划引进氢能产业,加氢站是其重要的配套基础设施。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尚未出台加氢站审批、建设、管理的规定,现根据X区实际,并借鉴有关地区的经验做法,特制定本办法。一、项目选址加氢站选址应符合X区加氢站布点规划(布点规划由区国土规划局完成),区内布点规划未出台前的单个项目由区行政审批局召集国土规划、安监、城管(燃管办)、消防、环保、人防等部门对用地进行联合勘察确定。二、项目准入(一)由区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并出具准入意见。(二)由区发改局办理项目备案。三、项目供地(一)由区行政审批局、国土

2、规划局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预核定规划设计条件,出具土地挂牌条件。(二)由区行政审批局编制供地方案,报区土资委会议批准后,开展土地供应手续。(三)项目建设单位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由区行政审批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四、项目报建(一)规划方案审批办理用地手续后项目建设单位即可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建筑规划方案审批。区行政审批局对在规划设计阶段的项目,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开展联合审查(可同步开展(二)、(三)、(四)、(五)项审查),审查完成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消防审批由区消防大队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向市公安消防局申请消防设计审核许可。(三)防雷装置设计

3、核准由区气象局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并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四)环评、能评的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报告编制完成后向区行政审批局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和节能审查(或备案),由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环评批复文件、节能审查意见书。(五)安全条件及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加氢站项目参照城镇燃气项目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预评价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报区安监局备案。(六)施工报建由区建设局负责受

4、理加氢站工程报建、施工图审查及施工合同备案。(七)施工许可区行政审批局在取得审批要件后根据相关规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八)特种设备监督检验由取得资质的特种设备施工单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情况书面告知区市场监管局,并向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请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验(不需要安装监督检验的设备由施工单位出具施工质量证明书)。五、项目验收由区城管局牵头组织规划、建设、消防、市场监管、气象、环保、人防、行政审批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相关验收程序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六、经营管理(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市质监局办理使用登记。(二)气体充装资质许可审批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向市质监局申请气瓶充装资质许可(通过工艺管道向固定式压力容器内输送气体,无需取得充装资质许可)。(三)经营许可及日常监督管理由区城管局参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向市城管委协调核发经营许可,并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如因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而没有取得经营许可时,可由区城管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按专家组指导意见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其他相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对其履行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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