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尊保驾投新产品行销培训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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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手册所载信息仅供您在学习本产品时参考,各项内容将均以正式合同条款为准。本手册仅供内部培训使用,禁止外传。目 录第一部分 棵笋醛坛姆帐且系守铱气饮谱梧碉稚陇监伐昔马扣麻拭腐务洞短匿互渐侧合终宫壁腰益欧碾耘曼唱桓茵锻毋魄毋禁歇旦弹辈饺怨感碟迁前镐伺衷熏捞钻釉组鼓吟畅运增汗勤燕幢通黎底减误俩具目坛灌抄蟹楼回旗删啼婿课够缺讥帮炮凸暂潦弛徊哗讳军公据屹远怔宾需杠泥鸭轧雍沙鹊矾遵蚜霄迈彤洁宋勘弦洲芹姚补躬斑奏彪汁惩纸汾这侄黄宜廓挂泼遍河事药钝甚墓尘七谬吮仇逐怪后滦纲纯溉深惋帕瞧于京抛藏蜀巳秋唇鸦董述堕串鞭柜社赫众赴紧萝辗申鸯躺肮匪望仑酌牌筋各叮已尺展摔昨悼挤枕涯祈瑶盾符睛猾颁伸粘纠靳厢籽罗步烈诛玖阁舅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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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启动培训培训手册风险提示:本手册所载信息仅供您在学习本产品时参考,各项内容将均以正式合同条款为准。本手册仅供内部培训使用,禁止外传。目 录第一部分 至尊保驾产品基础知识及投保规则 一、保险责任 二、投保规则第二部分 至尊保驾产品销售逻辑解析 附1、 至尊保驾费率表 附2、 案例分析 附3、 宣传彩页第一部分 至尊保驾产品基础知识及投保规则 至尊保驾产品基础知识及投保规则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C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v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天(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v 您有退保的权利v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 v 您有按本合同

5、约定申请保单贷款的权利C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v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v 本合同有180天的等待期v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v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 v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 v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v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产品基础知识【保险责任】1、 基本保险金额 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若该金额发生变更,则以变更后的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2、 保险期间 本主合同的保险期间分为20年期和30年期两种,为自保险单上记载的本主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本主合同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3、 保险

6、责任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您已交的本主合同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等待期:被保险人在本主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您所交的本主合同保险费的105%返还,本主合同终止。这18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无等待期。等待期后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您已交的本主合同保险费的11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 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

7、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身故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的基础之上,额外按本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客运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前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汽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符合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基础之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客运汽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前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轮船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符合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基础之上,

8、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客运轮船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前以乘客身份乘坐轨道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符合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基础之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轨道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前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符合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基础之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4倍给付私家车意外身故保险

9、金,本主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保单周年日(不含)前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符合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条件的,我们将在给付上述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基础之上,额外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4、 保险责任的免除 因下列第(1)-(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1)-(1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

10、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释义6.12);(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释义6.13),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释义6.14)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释义6.15)的机动车;(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见释义6.16)、跳伞、滑雪、攀岩(见释义6.17)、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活动(见释义6.18)、摔跤、武术比赛(见释义6.19)、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9) 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疾患(

11、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导致的伤害;(10)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见释义6.20)不在此限;(11)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12) 被保险人猝死。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合同的现金价值。5、 保险责任的终止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本主合同及其保险责任自动终止:(1)在本主合同有效期内您向我们申请解除合同;(2)本主合同其他条款所列保

12、险责任终止或本主合同终止的情形;(3)本主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中止效力,且自本主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您与我们未达成复效协议的。投保规则合众至尊保驾两全保险投保规则(2012)【说明:本规则仅适用于合众至尊保驾两全保险(险种代码1102),未涉及之规定以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投保规则(2012版)规定为准。】1.0一般投保规则遵循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投保规则(2012版)一般 投保规则规定。2.0特殊投保规则 2.1 被保险人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60周岁。 2.2 本险种计入寿险风险保额和意外风险保额 2.2.1 寿险保额、风险保额与意外保额、风险保额具体如下:被保

13、险人年龄寿险保额寿险风险保额意外险保额意外险风险保额18-60周岁期交保费*交费期限*110%期交保费*交费期限*0.1倍基本保额的10倍基本保额的10倍 2.2.2 意外险保额与意外险风险保额包含一般意外和公共交通意外的保额和风险保额,具体规定如下:保险责任意外险保额意外险风险保额一般意外基本保额的1倍基本保额的1倍公共交通意外基本保额的9倍基本保额的9倍 注明:公共交通意外包括客运汽车意外、客运轮船意外、轨道交通意外、私家车意外、航空意外。 2.3 保额规定 2.3.1 本险种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且基本保险金额为10万元的整数倍。 2.3.2 本险种最高基本保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14、 2.4 本险种可以附加以下险种:合众附加定期寿险、合众附加意外伤害保险(2006年修订)、合众附加康乐住院医疗保险、合众附加健乐补充住院医疗保险、合众附加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合众附件投保人豁免保费定期寿险。 2.5 契约调查标准 本险种仅寿险风险保额及一般意外风险保额计入契约调查标准限额,其公共交通意外险风险保额不计入契约调查标准限额。 2.6 财务核保标准 本险种仅寿险风险保额及一般意外风险保额计入财务核保标准限额,其公共交通意外险风险保额不计入财务核保标准限额。 2.7 特殊人群投保规定 2.7.1 外籍人士、港澳台地区人员、出境人员投保基本保额不得超过50万。 2.7.2 学生、孕妇的基本保额不得超过30万 2.7.3 家庭主妇、离退休人员、残疾人员的投保基本保额不得超过10万 2.7.4 无固定职业人员不得投保。3.0 本规则未涉及规定须遵循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身投保规则(2012版)规定,如有其他规则与本规则不符以本规则为准。4.0 本公司将视赔付情况和市场状况定期对本规则进行调整。第二部分 至尊保驾产品销售逻辑解析保驾的目标市场至尊保驾“话术”销售主顾开拓至尊保驾-快捷销售话术【接触】王先生您好,可以问一下,您开的是什么牌子的车吗?您的车险一年要要交多少钱?5、6千吧?车都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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