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行交叉检查工作参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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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家城商行授信业务、存款与柜台业务和会计业务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工作方案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处X O 年九月五家城商行授信业务、存款与柜台业务和会计业务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工作方案一、立项依据根据山东银监局 2011 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计划, 制定本实施方 案。二、检查目的通过现场检查,查清五家城商行授信业务、存款与柜台业务、 会计业务等具体业务的内部控制状况, 及时发现五家城商行在三 项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 上,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体制性、机制性原因,并督促其认真整 改,促进各行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 切实提高经营管理和风 险管控水平。三、检查时间及安排2011 年 8 月

2、 30 日至 9 月 9 日为现场检查准备阶段,收集 与检查相关的检查资料, 制定检查方案、发出现场检查通知书 、 开展检查前培训等。 9 月 13 日至 9 月 30 日为现场检查实施阶 段。10 月 8日至 10 月 20 日为现场检查报告阶段,完成现场 检查事实与评价和现场检查报告 。四、检查对象和范围 检查对象为烟台银行、潍坊银行、泰安商行、德州银行、东 营商行 2-3 家分支机构。检查范围为五家城商行截至 2011 年 6 月末授信业务、 存款与柜台业务、 会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和执行情况以及潍坊银行和东营商行上年度交叉检查的后续整 改情况,根据需要可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五、检

3、查内容(一)授信业务1、授信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1)授信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主要包括授信尽职管理制度、 审贷分离制度、分级审批制度、授权授信制度等;是否建立了授 信工作岗位责任制度, 合理划分并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及岗位、 个 人的职责和权限,是否建立了与授信管理相配套的会计核算制 度,是否做到了岗位之间能够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是否做到了 审贷分离、业务经办与会计账务处理分离;是否根据风险大小, 对不同种类、期限、担保条件的授信确定不同的审批权限,审批 权限是否采用了量化风险指标;是否严格遵循“先落实条件、后 实施授信”的原则,是否存在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 重新决策,即实施授信的问题;

4、 是否建立了授信风险管理责任制, 明确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是否对违法、违规造成的授信 风险和损失逐笔进行责任认定,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 理;是否建立了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制度、呆账准备金提取制度; 是否根据监管法律法规制定了各项具体业务的实施细则, 包括各 类贷款、承兑、贴现、信用证等业务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标准,其 中,要关注是否建立了合同文本的签字制度, 各项授信管理制度 是否符合监管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是否建立了严格监督整改机 制,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内部审计能否准确发现问题, 并进行了有效整改。(2)“三个办法,一个指引”制度确立情况,是否按照“三个 办法,一个指引”的要求

5、,制定了相关业务实施细则,对贷款管 理的制度、 流程进行更新; 是否对贷款格式合同文本进行调整和 完善; 是否对贷款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调整和完善; 是否设立独立 的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责任部门和岗位;是否落实“受托支付”和 “自主支付”有关要求。检查方法: 调阅各种授信制度和授权授信的相关文件,了解 部门职责和岗位设置。 其中对授权授信要查看授权和转授权是否 采取了书面形式, 内容是否适当明确, 会否存在可能导致超授权 操作的漏洞。调阅城商行内部审计报告,了解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内部审 计,对照检查结果分析内部审计的准确性, 查阅内部审计及监管 部门现场检查整改有关情况的报告, 了解整改情况, 看是否

6、形成 了有效的整改机制。调阅城商行责任追究的有关资料, 看是否建立了授信风险管 理责任制,明确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是否对违法、违规 造成的授信风险和损失逐笔进行责任认定, 并按规定对有关责任 人进行处理; 责任追究力度是否符合银行经营管理实际, 能否起 到相应的作用。2、授信业务制度执行情况(1)贷款业务重点检查贷款“三查”制度的执行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 贯彻落实情况 检查借款人的申请资料。 检查借款人贷款申请的理由是否 详细充分, 贷款用途与还款来源是否合理合法, 原有贷款的偿还 情况;借款人是否按照贷款人的要求如实反映自身的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借款人或担保人提供的客户基本信息

7、及相关认证资料 是否真实、 完备; 尤其要检查是否有借款人或担保人董事会成员 和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 贷前调查情况。 检查是否实行了双人实地调查, 调查内容 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 检查是否审核确认项目 的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是否审核确认项目符合国家的产 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符合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 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是否进行 了全面的风险评价,并形成风险评价报告;对于流动资金贷款, 是否对借款人经营、 资信及行业状况进行了调查, 是否合理测算 了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 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 具体贷款额

8、度,有无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是否对还款来源情况进行综合调查分析; 对于个人贷款, 是否对 借款人的申请资格、借款人提交资料的完整真实和合法有效性、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借款人是否有固定住所、 质押物等情况进行 调查,是否以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 全面动态进行贷款审查和 风险评估;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面测、面试和居访”制度;是否 存在委托第三方调查情况, 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核实借款用途 (关 注是否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 ,是否对还款来源、方式等进行调 查分析。 检查贷款审查审批表和审贷会议纪要。 检查贷款的审查审 批记录是否真实合法完整; 是否存在超越权限, 违反程序审批情

9、况;贷款审批是否符合银行的信贷政策和经营目标, 是否考虑银 行资产结构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要求。 贷款合同的签订。强调“面谈”、“面签”制度。是否在合同中 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约定有权监督、检查和 督促整改贷款的使用情况; 是否约定科学合理的提款条件以及贷 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 固 定资产贷款的提款条件是否包括与贷款同比例的资本金已足额 到位、项目实际进度与已投资额相匹配等要求, 科学约定提款进 度安排;是否在合同中对借款人需提交审核的交易资料作出具体 约定,是否与借款人约定, 在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未按约定方式支用贷款资金、 未遵

10、守承诺事项、 申贷文件信息失 真、突破约定的财务指标约束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 是否约定了还款来源和还款方式, 其中 中长期贷款还款约定是否符合有关要求。 合同文本借款人或担保 人签字与申请材料中借款人或担保人董事会成员和主要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签字样本是否一致。 贷款的发放。是否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的,是否事先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 料,是否在贷款发放后即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借款人交易对 手;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的, 是否要求借款人在提出提款申 请时提供贷款资金使用计划; 在贷后管理过程中是否要求借款人 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

11、金支付情况,并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 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贷后管理。 跟踪检查有关报告和记录。 首次贷后跟踪检查 是否及时; 贷款用途是否合规, 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约定用途是 否相符; 对于固定资产贷款, 是否建立贷款质量监控制度和贷款 风险预警体系, 定期对借款人和项目发起人的履约情况及信用状 况、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情况、宏观经济变化和市场波动情况、贷 款担保的变动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与分析, 出现可能影响贷款安 全的不利情形时, 是否对贷款风险进行重新评价并采取针对性措 施。 对于流动资金贷款 ,是否针对借款人所属行业及经营特点, 通过定期与不定期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

12、测, 分析借款人经营、 财 务、信用、支付、担保及融资数量和渠道变化等状况,掌握各种 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 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 情况,加强对资金回笼账户的监控。 对于个人贷款 ,是否采取有 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 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 踪检查和监控分析, 是否定期跟踪评估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约定 的情况,并作为与借款人后续合作的信用评价基础。 贷款五级分类制度的执行情况。 贷款五级分类依据和资料 是否充分和完备, 借款人是否提供了完备的财务信息; 分类范围 是否全面; 分类认定权限是否符合内部规定; 分类工作是否独立 和连续;分类标准在操作过程中是否保持一致。截至

13、 2011 年 6 月末,贷款五级分类结果是否准确。 是否存在人为调整分类结果, 隐瞒贷款风险真实状况的问题; 是否存在简化分类程序和改变分 类标准的问题;信贷档案、分类档案的管理是否完善;对违反规 定发放贷款导致不良贷款是否进行了责任追究,处理是否到位; 是否存在其他问题及违规行为。 其他。是否建立了统一授信管理制度,对同一客户的贷款、 票据承兑和贴现、 担保、 贷款承诺等各类表内外授信业务是否实 行统一管理,确定总体授信规模,是否存在超比例授信问题。是 否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授信管理, 将同一集团内各个企业的授信 业务纳入统一的授信限额内, 核定集团的总体授信限额, 是否存 在集团客户超比例

14、授信的问题,是否存在集团客户通过多头开 户、多头借款、多头互保等形式套取银行资金的问题。是否建立 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授信管理相关制度, 是否存在超比例关联交 易情况, 是否存在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问题; 是否存在优于 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 是否存在贷 款入股的问题。检查方法: 调阅信贷资料档案, 逐笔分析贷款三查的具体情 况,看是否符合贷款三查的有关规定,包括贷款调查是否充分; 贷时审批是否严格, 判断是否存在超授权审批、 逆程序审批的问 题,是否存在超企业能力授信、 超比例授信; 贷后管理是否认真, 对存在的问题能否及时采取处置措施。检查贷款操作是否合法、 规范,

15、是否严格执行了“三办法一指引”的相关要求。调阅城商行信贷资料档案, 并与银行业务人员谈话, 掌握贷 款的基本信息,了解贷款用途,判断贷款是否正确使用,是否被 挪作他用; 了解贷款还款来源, 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进行 详细分析,评估企业还款能力;查看企业的还款记录,并分析贷 款担保状况和非财务因素, 判断企业的还款意愿; 在分析相关因 素的基础上,判断借款人还款的可能性并与银行进行充分交流, 确定贷款分类结果。在此基础上,计算银行贷款分类偏离度,判 断银行损失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资本充足率计算的准确性。2)承兑汇票及贴现业务 “签前调查、签时或贴时审查、签后检查”的“三查”制度是 否严格执行(

16、具体内容见贷款三查) 。 业务处理手续的规范性检查。 是否存在对承兑申请人的调 查报告和会审单要素不全、 违规将空白承兑汇票交给承兑申请人 填写、汇票签章管理混乱等问题; 是否建立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在 内的表外业务内部审计制度。 担保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按规定落实担保,抵押、质押值 是否充足,对保证金差额部分抵押、担保是否充足有效,是否存 在担保不实的情况;是否存在保证金未设置“保证金”专户管理, 保证金存款是否专款专用, 是否存在保证金存款未冻结或违规提 前支取的问题。以定期存单质押的,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参考存 单质押贷款检查要求) 。 授权审批情况检查。 是否存在未将承兑汇票业务纳入全行 统一授权授信管理的情况; 是否建立分级审批制度; 是否存在违 反授权授信管理办法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包括未经授权签发银行 承兑汇票、 超越授权权限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及滚动签发银行承兑 汇票等问题; 是否存在为不具备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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