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DB33T 668.1 无公害菊米 第1部分:产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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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3/.12007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2007-12-06实施2007-11-06发布无公害菊米第1部分:产地环境Non-environmental pollution Chrysanthemum-budPart1: Environment of production areaDB33/T 668.12007DB33浙江省地方标准ICS 67.140.30B 351DB33/T 668.12007前 言无公害菊米标准分为三个部分:第1部分:产地环境;第2部份:栽培与加工;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本部分是无公害菊米标准的第1部分。本部分由浙江省农业厅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遂昌县质

2、量技术监督协会、浙江石练菊米有限公司、遂昌华昊特产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汪东伟、蓝章铭、王陈华、周继长、雷永宏、邱宏伟。I无公害菊米第1部分:产地环境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无公害菊米的术语和定义、产地环境质量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本部分适用于无公害菊米产地的选择和建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3、GB/T 746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7484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7486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1部分:总氰化物的测定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GB/T 11896 水质 氯化物的测定 硝酸银滴定法GB/T 14550 土壤中六六六和滴滴涕测定 气相色谱法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4、T 1543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 氟化物质量浓度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GB/T 16488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

5、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DB33/T 668.22007 无公害菊米 第2部分:栽培与加工DB33/ 668.32007 无公害菊米 第3部分:质量安全要求3 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3.1 菊米指菊科植物甘菊学名:Dendranthema lavandulifolia(Fisch.ex Trautv.)Ling et shin未开放的头状花序(俗称花蕾)。3.2 无公害菊米指产地环境符合本部分要求

6、,按照DB33/T 668.22007生产,其产品质量符合DB33/ 668.32007的菊米。3.3 产地环境质量指无公害菊米生产地的环境空气质量、土壤环境质量和灌溉水质量。4 产地环境质量要求4.1 产地要求 产地应选择在生态条件良好,远离污染源,并具有可持续生产能力的农业生产区域。4.2 环境空气质量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表1规定。表1 环境空气质量序号项 目浓度限值日平均1小时平均1总悬浮颗粒物(TSP)(标准状态),mg/m30.302二氧化硫(SO2)(标准状态),mg/m30.150.503氮氧化物(NOX)(标准状态),mg/m30.100.154氟化物(F)(标准状态)7mg

7、/m320mg/m31.8mg/(dm3d)注1:日平均指任何1日的平均浓度;1小时平均指任何1小时的平均浓度。注2: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4.3 土壤环境质量产地土壤环境质量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土壤环境质量序号项 目含量限值pH6.5pH=6.57.51砷,mg/kg 40.030.02汞,mg/kg 0.300.503镉,mg/kg 0.300.304铅,mg/kg 250.0300.05铬,mg/kg 150.0200.06铜,mg/kg 150.0200.07六六六,mg/kg 0.508滴滴涕,mg/kg 0.50注1:重金属(铬主要是三价

8、)和砷按元素量计,适用于阳离子交换5 cmol(+)/kg的土壤,若5 cmol(+)/kg,其含量限值为表内数值的半数。注2:六六六为四种异构体总量,滴滴涕为四种衍生物总量。4.4 灌溉水质量产地灌溉水质量应符合表3规定。表3 灌溉水质量序号项 目浓度限值1pH值 5.58.52总汞,mg/L 0.0013总镉,mg/L 0.0054总铅,mg/L 0.105总砷,mg/L 0.106铬(六价),mg/L 0.107氟化物,mg/L 2.0(高氟区) 3.0(一般地区)8氰化物,mg/L 0.509氯化物,mg/L 250.010石油类,mg/L 10.05 试验方法5.1 环境空气质量5.

9、1.1 总悬浮颗粒物按GB/T 15432的规定执行。5.1.2 二氧化硫按GB/T 15262的规定执行。5.1.3 氮氧化物按GB/T 15436的规定执行。5.1.4 氟化物 按GB/T 15433或GB/T 15434的规定执行。5.2 土壤环境质量5.2.1 砷 按GB/T 17134的规定执行。5.2.2 汞按GB/T 17136的规定执行。5.2.3 镉、铅按GB/T 17141的规定执行。5.2.4 铬按GB/T 17137的规定执行。5.2.5 铜 按GB/T 17138的规定执行。5.2.6 六六六、滴滴涕按GB/T 14550的规定执行。5.3 灌溉水质量5.3.1 PH

10、值按GB/T 6920的规定执行。5.3.2 总汞按GB/T 7468的规定执行。5.3.3 总镉、总铅按GB/T 7475的规定执行。5.3.4 总砷按GB/T 7485的规定执行。5.3.5 六价铬 按GB/T 7467的规定执行。5.3.6 氟化物按GB/T 7484的规定执行。5.3.7 氰化物按GB/T 7486的规定执行。5.3.8 氯化物按GB/T 11896的规定执行。5.3.9 石油类按GB/T 16488的规定执行。6 检验规则6.1 采样方法6.1.1 环境空气质量按NY/T 397的规定执行。6.1.2 土壤环境质量按NY/T 395的规定执行。6.1.3 灌溉水质量按NY/T 396的规定执行。6.2 检测结果的数值修约按GB/T 8170的规定执行。6.3 判定规则无公害菊米产地必须符合本部分所有要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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