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点[注册安全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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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美 WORD 格式第一章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分类和基本内容一、法的概念: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一定程序制定的、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法,这些法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的范畴。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二、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

2、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法律,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制定和修订法律。行政法规狭义的专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的部、委员会和直属机构制定的,三、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容: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 。核心是“依法办事” 。 1、有法可依是确立和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2、有法必依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3、执法必严和执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切实保证。四、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原则: 1、人身

3、安全第一的原则、 2、预防为主的原则 3、权责一致的原则 4、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原则 5、依法从重处罚的原则第二章安全生产法第一节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制定本法。 安全生产法第八条规定 ;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二节法律所称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是直接领导、指挥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1、主要负责人的主要职责: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4、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预案;及时、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六项基本责任。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须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 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给予撤职或2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责任的,处以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在发

5、生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善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4. 工会有建议权和纠正权。5.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规定 : 第十二条: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收藏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属于第三产业中的服务业。6. 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实现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按照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分为自然灾害事故和人为责任事故两大类。7.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等8. 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

6、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9.第十九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五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10、第三十条 :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11 重大危险源备案制度。应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

7、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不是一般的告知制度,而是一种审查监管制度。 12、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应当由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13、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整理分享完美 WORD 格式明有关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工伤保险与民事赔偿的性质不同。 前者是以抚恤、 安置和补偿受害者为目的的补偿性措施; 后者是以民事损害为前提,以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民事责任为目的,对受害者给予经

8、济赔偿的惩罚性措施。但是否应当获得民事赔偿,则应以生产经营单位的过错为前提。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14 从业人员的权利: 1) 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2)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3)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4)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5)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15、从业人员的义务 :1) 遵章守规、服从管理的义务2)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3)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4)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9、的义务第三节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一、负有审批、取缔、撤销。1.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可、颁发证照等)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2.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3. 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4. 规范行政许可的特别规定。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1. 现场检查权,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

10、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2. 当场处理权,有权当场纠正或者限期改正。 3. 紧急处置权,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此时必须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排除隐患或者撤出作业人员,必要时需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4. 查封扣押权,法律授权安全生产检查人员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实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应当在15 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三、第六十九条规定: 危险物品的生产、 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设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

11、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四、事故调查处理的原则: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五、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止建设、停止使用、责令停止违反行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证照、行政拘留、关闭等11 种。第三章安全生产单行法第一节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矿山开采必须具备保障安全生产的条件,执行开采不同矿种的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1. 矿山开采必须对作业场所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和井下含氧量进行检测,保障符合安全要求。第二节消防法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

12、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 1. 消防法第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 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2. 第二十二条规定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要求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位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2. 消防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 个工作之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

13、进行抽查。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3. 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然、难燃材料。3. 第十五条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4. 第二十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

14、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5.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职责:1) 确定消防整理分享完美 WORD 格式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2)激励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准,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第三节道路交通安全法1.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交通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2.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5km。最高时速低于70km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第四节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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