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医疗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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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医疗救助政策一、救助对象(一)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二)临时医疗救助:城乡重度残疾人员、城镇低收入老年人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员。二、临时医疗救助.城市低收入家庭和农村贫困户的界定城镇:人均月收入为240元480元农村:以扶贫开发办出具的证明为准.患重大疾病的种类因家庭成员患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先天性心脏病、重症甲型H1N1等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困难的。三、网上救助民政对象除县外就医的报纸质材料到低保科实行病后救助外,县内个人住院和个人门诊,全部实行网上救助,一律不再收纸质材料,请大家做好

2、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一)民政个人住院1.严格按实时领取民政资金的人员花名册核实患者身份并开具告知书,若对象核实有误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出具证明的人负责。2.不再通知低保科激活合医帐号。3.请各乡镇每月25日前上传当月民政个人住院情况统计表(电子档)。(二)民政个人门诊患者凭身份证和合医证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或购药即可。1.“定额”门诊救助。日常医疗救助由原来80元人年提高到200元人年,限额内的救助资金当年有效,不结转使用。2.“共付”门诊救助。一般民政对象用药目录内的门诊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报销后,自负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门诊救助封顶线为100元。特殊说明:因优抚对象20

3、11年的个人门诊已划各乡镇,所以这部分对象在网上只有共付门诊100元。四、病后救助(一)所需材料:1武隆县城乡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或武隆县城乡临时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2住院发票和合医办报销单复印件3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4民政对象复印件或证明(二)救助金额计算.普通疾病住院救助。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在300元内的给予全额救助(一年享受一次),超300元的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为5000元。对未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按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扣除应报销金额后再给予救助。即救助金额(合医办承认金额-合医报销额)60%。2.重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按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在300元内的给予全额救助(一年享受一次),超300元的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为20000元。3. 特困人群住院医疗救助。对城市低保中的“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在普通疾病和重大疾病住院救助标准基础上,救助比例分别提高20%,年救助封顶线分别提高2000元。4.临时医疗救助。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自付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超过部分按4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救助的封顶线为3000元。即救助金额(合医办承认金额-合医报销额-20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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