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债协议本协议由房产、债务律师共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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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房抵债协议甲方(债权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乙方(债务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鉴于截止合同签订时,乙方尚欠甲方人民币 万元(本息合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的房屋 套抵偿该笔债务。双方故签订如下协议:一、 房屋基本信息如下:1、 位置: 2、 房产证书编号: 上述房屋作价总额: 万元。二、 上述房屋价款总额超出乙方应偿还数额的部分由甲方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前一次性支付乙方。三、 税费承担双方明确,因本合同产生的税费由 方承担。房屋过户手续费由 方承担。四、 乙方保证本合同标的房屋无任何权利瑕疵,未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因此给甲方造

2、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五、双方明确本合同项下房屋价款余额支付于乙方,房屋过户手续完成后,甲乙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即告消灭。六、 法律责任 1、房屋价款偿还债务后的余额甲方应及时支付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办理配合办理过户手续。2、在对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义务配合对方完成房屋过户手续的办理。否则,守约方为乙方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需要再履行对甲方的债务。守约方为甲方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按照每日本合同债务总额的 %向乙方收取利息,同时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本合同。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约定的过户手续办理,自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无法正常执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继续偿还原债务。原合同有利息约定的,合同生效后未能履行期间不计算利息。七、其他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件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由备案一份(暂由乙方保管)。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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