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物业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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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科物业服务协议 成全部万科城市花园新的物管协议,有点意思!成全部万科城市花园物业服务协议甲方:成城市锦江区万科城市花园业主委员会乙方:成全部万科物业服务有限企业业主委员会主任:法定代表人:资质等级:壹级证书编号: 建 1050274地址:成城市锦江区静安路1号地址:成城市锦江区静安路1号联络电话: 028联络电话: 028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城市物业管理条例、成全部万科城市花园管理规约、成全部万科城市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成全部万科城市花园的物业服务事宜,签署本协议。第一条本协议标的物物业名称:成全部万科城市花园物业类型:住宅 含平层公

2、寓、花园洋房、联排别墅、电梯公寓、独立别墅 ;非住宅物业 含商铺、地下车位、架空车位等 。坐落位置:成城市锦江区静安路1号四至:东至:四川师范大学隶属小学南至:四川省植被保护站西至:静安路北至:红庙子渠占地面积: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万平方米第一章物业服务期限第二条物业服务期限:叁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第二章物业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第三条物业服务委托事项全体业主委托乙方实施以下物业服务:1、物业服务区域内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护。2、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秩序维护,但不含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保障和财产保管责任。3、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清洁卫

3、生维护。4、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绿化养护。5、物业服务区域内的用户服务。6、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7、适应业主需求,帮助开展小区文化活动。8、接收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专有部位、专有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委托,并收取费用。附件: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的收取第四条物业服务费,由乙方依据物业不一样类型,按建筑面积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详细收费标准以下:住宅:多层:元/月?平方米阳光公寓:元/月?平方米电梯公寓:元/月?平方米联排别墅:元/月?平方米独立别墅:元/月?平方米商业:商业物业:元/月?平方米幼儿园:元/月?平方米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属于维修资金列

4、支范围内的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该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隶属设施专题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百分比分摊。第五条物业服务费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收。本协议生效后,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物业的服务费,由开发商全额交纳;售出物业的物业服务费自交付业主之日起全额计收。第六条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于每个月末的最终一天前向乙方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能够经过银行托收、交纳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方法缴纳物业服务费。乙方应于每个月17日前办理银行托收业务,未经过托收完成缴费的能够以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方法交纳。逾期未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将从欠费次月开始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

5、应交纳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第七条停车服务费用业主自有产权车位 架空层停车位、地下车库停车位 依据本协议约定缴纳车位物业服务费,用于产权车位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业主共有地面停车位依本协议约定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用于共有车位的配套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洁和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乙方不负担车辆及车内物品的保管责任。利用共有道路或其它场地改造成为车位的,产权为业主共有,收益归全体业主。1、停车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按成城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的要求,使用人应根据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使用服务费 如遇成城市政府主管部门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则按新标准实施 :1

6、)暂时停放车辆:4小时内按4元/次?车收取;4小时后,每1小时收费加收1元2 露天车位月租:排气量升以下 含升 :100元/月?车排气量升以上 含升 :200元/月?车2、属于开发商全部或业主个人购置的车位,开发商或业主应根据下列标准向乙方交纳车位服务费:1 大车位:40元/个月2 小车位:30元/个月3、乙方接收业主委托对摩托车、非机动车实施管理的,业主按政府公布的收费标准交纳服务费用并遵守相关管理要求。4、收益处理依据业主大会决定,共有产权停车场收入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第八条特约服务及会所经营价目详见现场公告。第九条业主应根据要求向供水、供电、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信息、环卫等相

7、关费用,属于业主自用的,由业主负担;属于乙方使用的,由乙方负担。乙方接收供水、供电、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信息、环卫等费用的,因乙方已于费用发生当月垫付了水、电等相关费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须于每个月末前向乙方交清相关费用。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可经过银行托收、交纳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方法缴纳水、电等费用。乙方应于每个月17日前办理银行托收业务,未经过托收完成缴费的能够以现金或银行卡支付的方法交纳费用。逾期未缴纳水、电等费用的,乙方将从欠费的次月开始计收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应交纳欠费总额的万分之五计算。第四章物业服务费收费方法、酬金第十条本物业采取酬金制方法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第十一条乙方

8、依据本物业服务应收收入 物业服务费、停车费、会所等其它收入 总额的10%计提当年酬金,每个月计提。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年底不足、结余的处理方法:1、当年物业服务费发生不足的,由全体业主按建筑面积多少分摊并在下年一月收取补足。2、当年物业服务费节余的,转入下年继续使用。?第十三条业主专有物业部位的维修、养护及提供其它特约服务,服务酬劳由乙方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第十四条在符正当律法规的前提下,全体业主授权乙方对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其收益用于填补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不足、业主大会运作经费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第五章专题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第十五条专题维修资金用于本物业共用部位、

9、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第十六条本物业专题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依据成城市城市住房专题维修资金管理暂行措施 成城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及实施细则 试行 成房发202156号 的要求缴存、管理、使用、筹集,并按成全部万科城市花园管理规约 以下称管理规约 第十六、十七、十八条之相关约定实施。第十七条业主大会不同意乙方所编制的专题维修资金使用方案或资金不够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业主负担。业主大会同意后,乙方未立即按专题资金使用方案实施的,所引致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负担。第六章双方权利义务第十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监督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2、能够和乙方共同聘任专

10、业机构对本协议期内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费用从物业服务费里列支,如物业服务费不够支出时,由甲方负担。3、督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配合和帮助乙方按相关要求处理物业和业主的纠纷。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劝阻、阻止。5、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乱堆杂物,乱弃垃圾,高空抛物,随意践踏绿化用地,乱图乱画,悬挂任何形式的宣传牌、广告牌。6、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正确处理通风、采光、给排水、维修、通行、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她人的正当权益。7、要求业主、物业使用人对相关维修工作提供通行和维修的便利,所以造成的损害,由责任

11、人负担。8、不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协议约定所进行的物业服务和经营活动。9、甲方收到乙方文件应签收,并对乙方的意见和提议需7日内回复,不回复则视为同意。10、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侵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搬迁、装饰装修需要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时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负担对应的赔偿责任。11、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全部,由乙方在物业服务期内无偿使用。第十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1、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2、编制年度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报业主大会同意后实施。3、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专门机构负责本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推行本协议

12、的相关权利、义务。4、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和本协议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服务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她人的正当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妥利益。5、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本协议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对于拖欠物业服务费的行为能够经过将欠缴费用的业主名单在物业服务区域内给予公布等正当手段催收、催缴。未交纳管理费的,乙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6、建立物业管理档案,立即记载变更情况。7、能够将本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专题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或其它管理人,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她人。8、明示物业服务费用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和特约服务项

13、目标收费标准。9、立即向业主公告本服务区域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每3个月公布一次物业服务费用收支情况。10、应该帮助做好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在采取应急方法的同时,应该立即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帮助做好救助工作。11、不得私自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确需暂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该取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将暂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时限内恢复原状。12、对业主或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有权采取劝阻、阻止、在小区公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汇报业委会、诉讼等方法进行处理。13、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通知本物业使用的相关要

14、求,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物业时,签订书面装修管理协议,通知相关注意事项和严禁行为。14、本协议终止,乙方退出本物业时,应立即办理交接手续,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乙方推行以上权利和义务,则完全充足地满足了甲方及业主的监督权和知情权。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二十条双方约定因为下列事由所造成之损害,不管其为直接或间接,均组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之责: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之事及非乙方能够控制的其它事由,包含但不限于政府行为或政策法规变动等所致之损害。2、在本物业内发生治安或刑事案件,包含但不限于暴乱、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致之损害,但因乙方有意或重大过

15、失所致,不在此限。3、因本物业内设备或相关设施,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4、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有意或过失所致,或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协议、管理规约和其它物业管理要求所致的一切相关损害。5、非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业主专有及约定专用部分之火灾、偷窃等治安、刑事案件所致之损害。6、乙方书面提议改进专有、共用及约定共用部分设施或改善管理方法,而甲方未采纳所致之损害。7、自业主拖延给付服务费用至清偿日期间 含票据未兑现部分 产生之任何损害。8、因本物业区域内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而产生的相关损失,但因乙方违反本协议义务而造成以上事故者除外。9、甲方或业主、物业使用人未经乙方同意,私自委托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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