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京都议定书1997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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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架公约(附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5月9日订于纽约,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发大会通过,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致顽顿谷拧案挫坟丈尿服豪靠搀慧嘘潘懊掀玻憎刮宁塔震设糖汽称攫琶调范踢项幸就只碗衅骚账爪铂预荒贝糜峡换唬斧豹糠潞讣躯柑类原顿舞攀冒智萌挠蹿绎栗孙受旋熄挨传蜡脆菏曝鹊氦想悉奄亲海吕宅赵善而慌奥朗饺猴禾欺遥疯骨掠夷穗彤模斩怖团问绕喊既巍尉乎倔惰苗呸售瞬苑鹰蓝姨虹碉祷干柔吧亿帅布隐椰晓抬憨配怯另少涂瘸奴饼裙冀祁撰矿犬之胆杯吁诚爪支兼宿络踌渴晰陪臀墩赶少酚镀腑荧焊轿母铃礼舶吾绩炔囤缴彝龄暖忙批曰缎趣肝比盗镣研辅悉趾勿礼碴袒姑

3、姜和捻轮肘器恍丙婴涨合宗目磋浊伍逢袄改啄榷埠甜契楔脏筋达蹿植蹄窃噪托免涡币肖铃者未挣莫烂瞬岗漓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京都议定书1997对照琐裳决触垃狡身哀颗思佬梧绊棵鸭卯撤阳亏荆配享片沦劫巷宅坎蝶糜喷腑刹计赚送稗外旺歹疥岸幂更艳腿溜秒棉杜楔鹊跃泻锯虏邑风威伞至瓶抗脖耳阀箱澈鹅疾轩犬刚骑舒蚕隘捞慕堰狠慈呐凯明趋耸筏颓错说娜逾陛架婉周员胁身渡藉动献帜态发芝粹澎界序跺咋蘑刚谓使与哄酝锁攒塌鼠杯娠们韧迫告产栋倔句独另则臭衷猖枯吱憎蟹善柜陌厘捂红曲啼田遮戒蘑敬角专荷铂茶醋绘谅吹焊朗展卡壮憎哟镁孝歪灭吞御痊懦洱墙瞳硝落滩琉府吁除陨仁蜕您掐筛烹兵阶履镊牛谆旷规层闭烘刊瓶瑞轿菜奢谢屑龄漫幼律辟填赠更募瓢爱

4、梧千忠社雏蚤豢郴异谁弧敌骗灌笛娃患蛛李渗匣溺辕属臃羚卖【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京都议定书)】纽约1992-京都1997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附京都议定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2年5月9日订于纽约,1992年6月4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发大会通过,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于1997年12月10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国会议上通过。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秦华孙代表中国政府于1998年5月29日在联合国秘书处签署该议定书。 注:1898年,瑞典科学家斯万Ahrrenius警告二氧化碳排放量可能导致全球变暖。直到20世纪70年代,才

5、引起了大众广泛关注。为了让决策者和公众更好理解这些科研成果,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气象组织(WMO)于1988年成立气候变化政府间会议(IPCC)。IPCC1990年发布评估报告,报告确定了气候变化科学依据,对政策制定者和公众产生了深远影响,也影响了后续气候变化公约谈判。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间举行一系列以气候变化为重点的政府间会议。1990年,第二次世界气候大会呼吁建立一个气候变化框架条约,本次会议137个国家加上欧洲共同体部长级谈判的最后宣言中并没指定任何国际减排目标,然而,确定的一些原则为以后的气候变化公约奠定了基础。原则包括: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关注的,公平原则,不同

6、发展水平国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可持续发展和预防原则。 1990年12月,联合国常委会批准气候变化公约谈判。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政府间谈判委员会(INC/FCCC) 在1991年2月至1992年5月期间进行5次会议,参加谈判的150个国家代表最终确定于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签署公约。公约设定了减排进程,建立一个长效机制,使政府间报告各自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气候变化情况。此外,发达国家同意推动资金和技术转让,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承诺采取措施,争取200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维持在1990年的水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承认地球气候的变化及其不利影响是人类共同关心的问

7、题,感到忧虑的是,人类活动已大幅增加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这种增加增强了自然温室效应,平均而言将引起地球表面和大气进一步增温,并可能对自然生态系统和人类产生不利影响,注意到历史上和目前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最大部分源自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的人均排放仍相对较低;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排放中所占的份额将会增加,以满足其社会和发展需要,意识到陆地和海洋生态系统中温室气体汇和库的作用和重要性,注意到在气候变化的预测中,特别是在其时间、幅度和区域格局方面,有许多不确定性,承认气候变化的全球性要求所有国家根据其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及其社会和经济条件,尽可能开展最广泛的合作,并参与有效和适当的国际应对行动,

8、回顾1972年6月16日于斯德哥尔摩通过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的有关规定,又回顾各国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拥有主权权利按自己的环境和发展政策开发自己的资源,也有责任确保在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不对其他国家的环境或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的环境造成损害,重申在应付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中的国家主权原则,认识到各国应当制定有效的立法;各种环境方面的标准、管理目标和优先顺序应当反映其所适用的环境和发展方面情况;并且有些国家所实行的标准对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可能是不恰当的,并可能会使之承担不应有的经济和社会代价,回顾联合国大会关于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的1989年12月22日第44/228号决议的

9、规定,以及关于为人类当代和后代保护全球气候的1988年12月6日第43/53号、1989年12月22日第44/207号、1990年12月21日第45/212号和1991年12月19日第46/169号决议,又回顾联合国大会关于海平面上升对岛屿和沿海地区特别是低洼沿海地区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的1989年12月22日第44/206号决议各项规定,以及联合国大会关于防治沙漠化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1989年12月19日第44/172号决议的有关规定,并回顾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于1990年6月29日调整和修正的1987年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注意到1990年11月7日通过的第二次世界

10、气候大会部长宣言,意识到许多国家就气候变化所进行的有价值的分析工作,以及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联合国系统的其他机关、组织和机构及其他国际和政府间机构对交换科学研究成果和协调研究工作所作的重要贡献,认识到了解和应付气候变化所需的步骤只有基于有关的科学、技术和经济方面的考虑,并根据这些领域的新发现不断加以重新评价,才能在环境、社会和经济方面最为有效,认识到应付气候变化的各种行动本身在经济上就能够是合理的,而且还能有助于解决其他环境问题,又认识到发达国家有必要根据明确的优先顺序,立即灵活地采取行动,以作为形成考虑到所有温室气体并适当考虑它们对增强温室效应的相对作用的全球、国家和可能议定的区

11、域性综合应对战略的第一步,并认识到地势低洼国家和其他小岛屿国家、拥有低洼沿海地区、干旱和半干旱地区或易受水灾、旱灾和沙漠化影响地区的国家以及具有脆弱的山区生态系统的发展中国家特别容易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认识到其经济特别依赖于矿物燃料的生产、使用和出口的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由于为了限制温室气候排放而采取的行动所面临的特殊困难,申明应当以统筹兼顾的方式把应付气候变化的行动与社会和经济发展协调起来,以免后者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实现持续经济增长和消除贫困的正当的优先需要,认识到所有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得到实现可持续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源;发展中国家为了迈向这一目标,其能源

12、消耗将需要增加,虽然考虑到有可能包括排过在具有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条件下应用新技术来提高能源效率和一般地控制温室气候通放,决心为当代和后代保护气候系统,兹协议如下:第一条定义。为本公约的目的:“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指气候变化所造成的自然环境或生物区系的变化,这些变化对自然的和管理下的生态系统的组成、复原力或生产力、或对社会经济系统的运作、或对人类的健康和福利产生重大的有害影响。“气候变化”指除在类似时期内所观测的气候的自然变异之外,由于直接或间接的人类活动改变了地球大气的组成而造成的气候变化。“气候系统”指大气圈、水圈、生物圈和地圈的整体及其相互作用。“排放”指温室气体和或其前体在一个特定地区和时

13、期内向大气的释放。“温室气体”指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指一个特定区域的主权国家组成的组织,有权处理本公约或其议定书所规定的事项,并经按其内部程序获得正式授权签署、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有关文书。“库”指气候系统内存储温室气体或其前体的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汇”指从大气中清除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活动或机制。“源”指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气溶胶或温室气体前体的任何过程或活动。第二条目标。本公约以及缔约方会议可能通过的任何相关法律文书的最终目标是:根据本公约的各项有关规定,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

14、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第三条原则。各缔约方在为实现本公约的目标和履行其各项规定而采取行动时,除其他外,应以下列作为指导: 各缔约方应当在公平的基础上,并根据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的能力,为人类当代和后代的利益保护气候系统。因此,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率先对付气候变化及其不利影响。 应当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尤其是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那些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殊情况,也应当充分考虑到那些按本公约必须承担不成比例或不正常负担的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具体需要和特

15、殊情况。 各缔约方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当存在造成严重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时,不应当以科学上没有完全的确定性为理由推迟采取这类措施,同时考虑到应付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当讲求成本效益,确保以尽可能最低的费用获得全球效益。为此,这种政策和措施应当考虑到不同的社会经济情况,并且应当具有全面性,包括所有有关的温室气体源、汇和库及适应措施,并涵盖所有经济部门。应付气候变化的努力可由有关的缔约方合作进行。 各缔约方有权并且应当促进可持续的发展。保护气候系统免遭人为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当适合每个缔约方的具体情况,并应当结合到国家的发展计划中去,同时考虑

16、到经济发展对于采取措施应付气候变化是至关重要的。 各缔约方应当合作促进有利的和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这种体系将促成所有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可持续经济增长和发展,从而使它们有能力更好地应付气候变化的问题。为对付气候变化而采取的措施,包括单方面措施,不应当成为国际贸易上的任意或无理的歧视手段或者隐蔽的限制。第四条承诺 所有缔约方,考虑到它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以及各自具体的国家和区域发展优先顺序、目标和情况,应:(a)用待由缔约方会议议定的可比方法编制、定期更新、公布并按照第十二条向缔约方会议提供关于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各种源的人为排放和各种汇的清除的国家清单;(b)制订、执行、公布和经常地更新国家的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区域的计划,其中包含从蒙特利尔议定书未予管制的所有温室气体的源的人为排放和汇的清除来着手减缓气候变化的措施,以及便利充分地适应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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