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浩法律奖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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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浩法律奖学金评 选 办 法(2007年度)为激励法律专业研究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促进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的培养,推动法治建设,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特在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设立“申浩法律奖学金”。一、 “申浩法律奖学金”发放对象法学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但曾经获得过“申浩法律奖学金”的除外。二、 奖学金设置及金额(2007年度)总奖金:12,000元获奖人数:2名每人奖金额:6,000元申浩律师事务所将根据每一名获奖者指环大小专门订制一枚申浩奖学金戒指,以资纪念。 “申浩法律奖学金”的评选须以公正性、权威性为第一,宁缺毋滥。如申请者中满足获奖条件的人数不足2名,则剩余的奖

2、金将增入以后年度的奖学金中。三、 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 有社会责任感,品行正派,具有良好的素养和道德水准。3、 有志于从事法律研究或实务工作,具备法律基本素养和从事法律职业的潜质。4、 勤勉刻苦,成绩优良。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合格。四、 评选参考事项1、 个人道德品质、身体素质。2、 对法律、社会的理解、看法。3、 学习成绩。4、 论文发布及内容。5、 参加社会活动情况。6、 老师、同学的评价。7、 家庭情况及经历。8、 面试情况。9、 待人接物、行为举止、口头及书面表达等综合能力、特长。10、 其他提交的材料等。五、 否定条

3、件1、 对法律无兴趣。2、 某学科学习成绩低于B(除非做出合理有据的解释)。3、 考试作弊。4、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或论文有抄袭现象。5、 不尊重老师。6、 有其他品行不端、违法犯罪行为。六、 评选的主要程序1、 有意申请者从交大法学院或申浩律师事务所网站了解“申浩法律奖学金”信息,下载申请资料。2、 准备材料。(材料内容详见第八条)3、 在期限届满前亲自送到申浩律师事务所地址:上海市虹桥路1号港汇中心1座40层4005室电话:6448 4005 传真:6448 4006 联系人:高永宏(来之前请先电话联系)4、 由申浩律师事务所组织初次面试,在书面审查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应获奖人数100%的差额

4、确定初选名单。5、 由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组织第二次面试,经过综合评定,确定最终获奖人。七、 期限2007年5月公布评选办法,报名截止时间:2007年6月1日。八、 申请者递交的材料(一式2份)1、 申请表(贴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 中、英文简历(含受教育和工作简历)。3、 由学院开具的正式成绩单,加盖印章。4、 各类英语考试及其他专业资格考试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当场核对后返还)。5、 亲笔书写一页汉字(内容自选,可以是毛笔)。6、 自传: 2000字以内,其中除了用记述的方式回顾自己的成长历程外,还要有在某个阶段对自己的性格、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产生重要影响的人物、事件、对自己

5、优缺点的描述、自己做过的令人骄傲的事、做过的错事等,尽可能全面客观地展示真实的自己。7、 论文。如有在国家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单独提交有关材料。此外,写一篇小论文,一般不超过1500字,须在独立思考基础上阐述自己的观点,引用的内容须正确标明来源,主要内容为:(1) 法学专业申请者:论文内容以本专业近一两年来比较有成就的重要学术人物及主要观点、学术发展动态及热点、自己的认识和观点等为主;(2) 法律硕士申请者:论文内容以对自己喜欢或意欲从事某专业的原因、认识和理解等为主。8、 个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九、 说明1、 该办法为评选“申浩法律奖学金”的基本要求,每年根据需

6、要可做必要的修订和完善,具体以每年开始评选时公布的评选办法为准。2、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对于本办法有不同理解的,由申浩律师事务所负责完善和解释。3、 为保持“申浩法律奖学金”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特设立“奖励异议”制度。奖学金获得者的名单初步确定后,将在适当的范围内公布有关事实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申请表(贴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b) 中、英文简历(含受教育和工作简历)。c) 由学院开具的正式成绩单,加盖印章。d) 各类英语考试及其他专业资格考试证书影印件或内容。e) 亲笔书写汉字的影印件。f) 论文题目、发表期刊等相关事实情况。如有人提出有充足根据的异议符合“否定条件”的,则取消申请者获奖资格,异议者的姓名将被保密并将获得50%的奖学金额作为奖励,其余奖学金作为额外增加资金加入以后年度的评选基金。4、 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资料、简历及提交的论文等)不得有伪造、抄袭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发现或举报查实获奖者有此情况,无论其在校还是已经工作,其获得的奖学金将被索回,并不影响依法采取其他法律措施以消除不利影响。被索回奖学金作为额外增加资金加入以后年度的评选基金。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2007年5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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