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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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精品 word 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国家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激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国家质量奖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质量奖是政府奖励,授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产品质量管理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法人,是企业在质量管理领域的最高荣誉。第三条国家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获奖企业总数为六个,其中,小企业一个。可以少额或空缺。第四条国家质量奖的推荐、评审和授予,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公正、公平、公开;(二)企业自愿申请;(三)评审、监督、决定相分离。第五条国家质量奖获奖企业有责任

2、介绍其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公开卓越绩效活动的有关资料(商业机密除外) ,促进其他企业改进质量管理,带动我国企业整体质量管理水平的提升。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成立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能:- 精品 word 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 精品 word 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一)审议并通过国家质量奖评审规则;(二)聘请评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三)审议评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报告;(四)作出授予国家质量奖的决定。第七条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中国

3、标准化研究院承担相关交办事务。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履行以下职能:(一)拟定国家质量奖评审规则;(二)建立质量奖评审专家库,聘请评审专家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三)制定质量奖评审年度工作计划和方案;(四)承担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日常工作。第八条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在质量奖评审专家库范围内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质量奖评审专家委员会。年度评奖工作结束,评审专家委员会自动解散。评审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一)负责国家质量奖的评审;(二)撰写评审报告;(三)向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结果;(四)其他有关事项。第九条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聘请有关方面的人员组成质量奖评审监督委员会。评审监督委员会应当有纪检监

4、察部门的代表和法律专家参加。年度评奖工作结束,评审监督委员会自动解散。质量奖评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对国家质量奖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 精品 word 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 精品 word 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二)撰写监督报告;(三)向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报告评审的监督情况并提出建议;(四)其他需要监督的事项。第十条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质量奖评审专家委员会、质量奖评审监督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交叉任职,不能与申报企业有任何利害关系。第三章程 序第十一条申报国家质量奖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质量战略方针,有健全的质量管理、质量责任、质量教育制度,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相关

5、记录真实、完整。(二)运用现代质量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并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实际成效,具有良好的示范和带动作用。(三)掌握产品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及经营业绩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四)近五年未发生质量、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 公共卫生等重大事故,在国家或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没有不合格记录。(五)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第十二条国家质量奖评审规则以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T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GB/Z19579)为基础制定,并根据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的最新发展及时进行修订和更新。第十三条 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八月在有关媒体

6、、网络上发布公告,启动评审工作。第十四条 九月至十月底,企业可以通过推荐或自荐,申报下一年度的国家质量奖。申报应提交下列材料:- 精品 word 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 精品 word 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一)国家质量奖申报书;(二)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三)相关证明性材料。第十五条企业可以向下列推荐机构申报国家质量奖:(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质量主管部门;(二)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的相关工作部门;(三)全国性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十一月至次年一月,推荐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书面推荐意见,推荐不超过二个候选企业,报送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第十六条企业自我推

7、荐,可以直接向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申报。第十七条次年二月至三月, 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质量奖评审专家根据评审规则对被推荐企业所提供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 未通过书面评审的, 质量奖评审专家委员会要说明理由并提出改进建议。由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告知申报单位。第十八条次年四月至六月, 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质量奖评审专家根据评审规则对通过书面评审的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完成评审报告。第十九条次年七月至八月, 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的情况,提出国家质量奖获奖企业建议名单,报送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第二十条质量奖评审监督委员会对评审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根据监督情

8、况撰写国家质量奖年度监督报告,提出对评审工作的意见,次年七月,报送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第二十一条次年八月,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根据评审报告和监督报告的意见,决定国家质量奖拟获奖企业名单,在媒体公示后确定最终获奖企业名单。第二十二条次年九月后,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对国家质量奖获奖企业进行表彰,颁发国家质量奖奖杯、证书。- 精品 word 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 - 精品 word 文档值得下载值得拥有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出现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本办法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二条所规定工作环节的办理期限。国家质量奖的推荐、评审、监督、决定机构(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及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第

9、二十五条国家质量奖获奖企业在获奖后五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国家质量奖。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获奖企业对外宣传获得国家质量奖,必须标明获奖年度,但不得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获奖称号。第二十七条企业对其提供的国家质量奖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第二十八条接受评审的企业对评审人员的工作质量、纪律作风进行评价, 并反馈评审监督委员会;评审人员对企业接受评审的情况进行评价,并反馈评审监督委员会。第二十九条参与国家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应当保守在评审中掌握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第三十条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 评审专家委员会、 评审监督委员会、 国家质量奖励委员会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和工作人员与申报企业有利害关系的,本人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第五章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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