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专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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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专用条款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承包人:(甲方)(乙方)第一条:工程名称: 广州市年票制次票收费站拆除工程项目(停止年票制后次票站收费设施拆除及路面恢复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广州市区内 14 个收费站及其他需要拆除相关标志标牌的地点工作内容: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第三条:工期:30 个日历天。第四条:项目质量标准及保修期限1、项目质量:按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合格。2、保修期限: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第五条: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价:(人民币)¥元 (大写:元)。2、本合同采用综

2、合单价合同,各项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包含了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的全部人工、材料、机械费、售后服务以及管理费和利润等,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时所报综合单价不因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的变化或其它影响合同工程成本的事项的发生而进行调整,也不因时间及工程量发生变化而变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下达可调整的除外)。第六条:变更及新增工程的计价和结算方式1、在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书面提出进行设计规模及标准的实质性变更,则变更及新增工程按以下方式进行计价和结算:( 1)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综合单价,则沿用;( 2)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

3、子目、 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如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 则由招标人按消耗量最少、 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 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 按变更实施期间广州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 、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计算,以上政府指导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凭承包人提交的有效发票经发包人按市场价原则审核后确认的材料单价计算。( 3)中标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 下浮率为中标价相对于

4、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率 =(招标控制价 -中标价 )/ 招标控制价)。( 4)若仅主材、设备变更,则只调整投标综合单价分析表中主材、设备价格,其余构成因素不变。2、承包人根据上述变更引起的子目单项增减或数量变化而涉及的工程价款调整,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确认。3、本项目设备材料的定价原则( 1)承包人选用的设备材料,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将随时对不符合规定的设备材料进行调整和更换, 但价格执行原投标单价,由此引起造成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选用的设备材料的型号、规格、品牌,若因特殊情况必须更换,则由发包人指定材料设备的品牌、型号

5、、规格,但价格执行原投标单价,由此引起造成的相关责任及费用增加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人书面要求进行材料设备的变更,则按本合同第3 款执行。第七条:付款方式:1、在合同签订且承包人按要求提交合同总价10% 的银行履约保函且材料进场经发包人确认后,承包人可按实际工作量申请计量支付,发包方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资金管理规定,办理支付。2、工程预付款2、1 本合同工程预付款参照 关于印发 的通知(穗建计【 2012 】686号)的精神及合同承包价,经计算为合同价的30% ,即为¥元;合同签订后且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等额预付款银行保函后,发包人参照关于印发 的通知(穗建计【 2012

6、】686 号),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2、2 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按承包人完成的工作量与合同承包价的比例扣回, 当累计完成工作量达到合同承包价的 60 时扣回全部预付款,工程开工后,工程预付款应从工程进度款中一次性扣回,具体预付款扣回方式执行 关于印发 的通知(穗建计【 2012 】686 号)规定并按下表执行:预付款扣回比例表已完工作量与合同承包价的比例( a)扣回预付款的比例累计扣回比例20% a 30101030% a 40203040% a 50306050% a60 40100 注: a=已完成工作量 /合同承包价(扣除预留金)3、在本项目完成验收后,乙方按要求报审竣工资料

7、及结算并经发包方确认后,发包人按照实际完成工作量的80% 控制支付。4、结算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终审后, 发包方支付至终审价的95% 。5、终审价剩余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满后发包人办理支付。第八条:材料设备供应本项目合同附件所列明的主要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采购及安装,承包人必须采用市供电部门认可并具有认证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并提供产品的合格证。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将有关质量技术证书资料移交甲方。第九条:甲方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1、指派为甲方驻场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项目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 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2、协助承包人办理项目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报批等手续。3

8、、落实解决现场实施条件,包括足够的符合供电部门要求的实施操作面及实施临水、临电的驳接点,确保实施期间的需要。4、落实解决现场设备材料运输的安全通道及提供符合供电部门要求日常维护的安全通道。5、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验收。第十条:承包人应负责完成下列工作:1、承包人须对本项目地块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进行考察,充分了解相关部门的批复、 要求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情况并充分考虑承包范围的所有相关风险, 所有相关费用均含在本合同总价内,发包人不予另行支付。2、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规程规定进行实施,设计图应送甲方预审,然后再送有关部门审批。3、承包人在实施

9、现场的有关安全措施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对实施人员、设备、防火和交通安全等负责。若因承包人原因,在实施中造成的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均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一切经济损失。4、按照发包方规定时间内办理及完成申报、报建、方案的审批及施工验收等工作。若承包人不能按时将本合同范围内的项目报验合格,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且工期不予顺延。5、除甲供材料外,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材料、工具等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保管及安装,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将有关质量技术证书资料移交甲方。6、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实施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实施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实施现场保卫和

10、垃圾消纳等工作, 处理好由于实施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 的关系。否则,一切责任与经济费用一概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7、在未移交发包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项目成品进行保护。8、对甲供设备做好进场验收、成品保护。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1、由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2、承包人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的千分之三向甲方偿付违约金。3、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因承包人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4、在未移交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对现场

11、的设施和项目成品,如造成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第十二条: 履约担保及预付款保函1、在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10% 的银行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有效期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验收完成且质量保修期满后止。凡发生工期延误, 即从下期工程款或履约保函中相应扣除延期违约金。2、合同签订后,乙方须向甲方提交合同总价30% 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金额扣完后预付款保函自动失效。第十三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广州仲

12、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 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一式十二份,甲方执八份,乙方执四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单之日起生效。发包方 :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承包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合同附件及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格式A. 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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