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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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仙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调整完善版文 本仙溪镇人民政府二一六年十月 / 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目录第一章规划总则1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5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9第四章“三线”划定11第五章生态用地保护规划13第六章农用地保护规划15第七章建设用地规划18第八章节约集约用地规划21第九章土地整治规划23第十章土地用途分区25第十一章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30第十二章规划实施与管理措施34第十三章附则36第一章 规划总则第一条 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先导,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围绕“建设美丽乐清

2、,创建美好生活”的总体要求,围绕仙溪镇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统筹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加强宏观调控,创新用地模式,完善用地机制,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达到土地的集约和高效利用,以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第二条 规划原则1、“三线”管控、强化约束、持续发展: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合理确定城镇开发边界,严格管控,强化规划的硬约束,推进生态优先的可持续发展。2、统筹规划、协调发展、规范建设:依据生态环境容量进行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控制开发建设强度和节奏,实现理性增长。3、节

3、约优先、紧凑集约、均衡发展:统筹安排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紧凑布局产业用地,统筹安排基础设施,促进区域协调均衡发展,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4、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增强弹性:针对现行土地规划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解决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布局优化、节约集约等一系列难点,并通过增加预留指标以保证规划灵活实施,以应对未来发展中不可预期的必要建设需求。第三条 规划依据(一)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5)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6)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4、(7)浙江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8)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二)技术标准(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2)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3)土地基本术语(GB/T 19231-2003);(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5)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1990);(7)浙江省实施的有关技术规定(浙建乡1994224号)。(三)指导性文件(1)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前期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4230号);

5、(2)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版)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及质量检查规则(修订版)的通知(浙土资发201444号);(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土资办20155号);(4)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关于切实加强涉林垦造耕地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发改农经2015252号);(5)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道路改造提升用地管理的通知(浙交201664号);(6)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修订版);(7)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版)

6、;(8)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规则(修订版);(9)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四)相关规划(1)乐清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2)乐清市域总体规划(2013-2030年);(3)乐清市环境功能区划(2006-2020年);(4)乐清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5)乐清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8-2015);(6)乐清市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2009-2020);(7)仙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8)福溪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9)龙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

7、006-2020年)。第四条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其中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规划调整完善基期年为2013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第五条 规划基础数据本规划基础数据由2013年已验收合格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经基数转换后形成。第六条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仙溪镇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全部土地,全镇面积13938.79公顷。包括南阁上街村、果木场村、南阁下街村、横官路村、地上王村、潭头卢村、横坦村、打铁巷村、前岙孔村、卓屿村、下屿坦村、鸡冠垄村、双溪村、福新村等村。第七条 规划效力本规划经乐清市人民政府审核,报温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乐清市仙溪镇土地利用总体

8、规划是仙溪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各项土地利用活动的指导性文件,一经审批通过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活动,都应当遵守本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规划目标第八条 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托乐清市综合优势,深入贯彻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市委“创新创业、走在前列”战略部署,坚持“生态立镇、旅游强镇”发展战略,围绕建设“特色、生态、和谐、活力”仙溪的目标,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全力加强城镇建设,全力优化生态环境,全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新常

9、态,将仙溪镇建设成一个经济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城乡协调、生态宜居的现代化生态旅游城市。(二)具体目标地区生产总值:到2020年末,全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1.22亿元。人口:推进人口健康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引导人口向城镇集中,到规划期末全域总人口达到2.0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0.47万人;第九条 土地利用战略(一)总体战略目标1、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低丘缓坡:推进宜农低丘缓坡资源的合理利用,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的建设利用布局原则规划,合理配置经济产业发展空间,形成生产空间集聚高效、生活空间适宜适居、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土地利用结构。2、坚持耕地保护,注重质量并举:规划期间实行最

10、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全面实行“先补后占”、“占水补水”、“占优补优”政策,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举。3、实施生态优先,巩固生态格局: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对于仙溪镇镇内水源保护核心区和风景旅游核心区的保护,维护自然保护区生态体系。4、落实集约节约,盘活存量用地: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升质量的总体思路,推动土地利用模式创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二)实施举措战略1、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推进耕地质量建设仙溪镇地处乐清北部山老区,地势西高东低,地貌多样,以低山丘陵为主,平原地带主要集中在镇区中心地

11、带,耕地资源丰富。为了强化对优质耕地的保护,优化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尽量减少对耕地,特别是水田的占用;通过土地整治增加耕地后备储量,特别是加强围垦区域补充耕地的项目建设。2、科学划定建设用地开发边界,推动产业空间结构优化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在充分衔接乐清市域总规的基础上,结合仙溪镇未来发展规划和实际用地需求,合理划定城镇建设开发边界。在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指导下,按照串联式、组团式的布局来发展,摆脱原有粗放式用地模式,合理利用开发边界内的有效空间。通过产业集聚、园区建设、政府引导,优化产业空间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乡镇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进一步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合理划

12、定保护边界,促进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通过“多规”融合与衔接,优化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内部结构,积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根据仙溪镇生态环境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求,科学合理的划定“三条红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扩展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建设用地空间管控的同时,通过保护边界的划定,执行严格的土地保护措施,保证生态用地科学合理,调节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推动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4、存量挖潜与盘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成果充分利用城镇低效用地的调查成果,衔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专项规划。在规划调整完善的过程中加强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规划内容,通过分析乡镇内存量建设用

13、地的整体情况,按照“分区引导、分类挖潜、分区规划、节约集约”原则,合理规划低效土地、盘活存量土地、消化闲置土地,逐步实现从增量规划向存量规划转变,提高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第十条 规划主要控制指标(一)约束性指标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014-2020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488.00公顷以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06.00公顷以内。(二)预期性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434.0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2006-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5.

14、17公顷以内;2014-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1.00公顷以内;人均农居点用地:到2020年末,人均农居点用地不高于160平方米;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到2020年末,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控制在22.90平方米以内;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2014-2020年,城市分批次土地供应率不低于70%;存量土地供应占比:2014-2020年,存量土地供应占比不低于39%;标准农田保护面积:2014-2020年,标准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305.00公顷以上;新增建设占用耕地:2006-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5.94公顷以下;2014-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24

15、.34公顷以下;建设占用耕地系数:2014-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系数控制在64.27 %左右;补充耕地面积: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173.58公顷;2014-2020年,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82.00公顷。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第十一条 结构调整引导u 布设生态屏障网络用地,拓展生态空间;u 加强保护优质农用地,保持农用地数量基本稳定;u 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空间;u 协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u 适度利用其他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第十二条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方案(一)农用地调整规划农用地规模从2013年底的12966.79公顷调整为2020年末的12999.50公顷,共增加32.71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从93.03%上升到93.26%。其中,耕地面积从2013年底的1580.06公顷调整为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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