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协议公证书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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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赠协议公证书的办理 篇一:接收遗赠公证书范本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字第号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死者生前立有遗嘱。依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 某市公证处公证员(署名)年月日 遗赠房产转移登记需提供接收遗赠公证书 沈文华:中国房地产2021年第07期 近日,有同行提问:办理了遗赠协议公证,遗赠发生后可不能够凭遗赠协议公证书直接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对此,一部分人认为该受赠人未在遗赠后两个月内接收遗赠,已放弃接受遗赠;一部分人认为受遗赠人在遗赠公证书上签字,应该认为已经接收遗赠

2、,不需再办理接收遗赠公证,能够凭遗赠协议公证书直接办理转移登记;一部分人认为应该根据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要求,办理接收遗赠公证书后,才能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笔者赞同最终一个意见,遗赠即使是公民根据自己意愿处理自己财产的民事权利,受遗赠人也享受接收遗赠财产的权利,但受遗赠人是否自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接收遗赠,附有义务的遗赠受赠人是否推行和是否应该保留必须遗产份额等,登记机构因为审查形式和职责所限无法得悉,应该经过接收遗赠公证给予明确,避免该类房屋登记引发民事和行政诉争,以保护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一、遗赠和遗赠协议遗赠是指被遗赠人经过遗嘱的方法,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社

3、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遗赠是单方的、无偿的法律行为。只须遗赠人一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并不需要取得受赠人的同意。遗赠协议是指遗赠人和受赠人达成的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赠予给受赠人,受赠人负责遗赠人生前生活费用或者其它附带条件的协议。遗赠协议是双务的,它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二、遗赠取得房产的条件第一,遗赠人已经死亡。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要求,遗赠从被遗赠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第二,受遗赠人已经推行了遗赠所附有的义务。继承法第21条要求:遗嘱继承或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该推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推行义务的,经相关单位或个人请求,人民法院能够取

4、消她接收遗产的权利。第三,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收遗赠的表示。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要求: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收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四,保留了必须遗产份额。继承法第19条要求:遗嘱应该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的继承人保留必须的遗产份额。第五,已经办理接收遗赠公证。司法部和建设部在1991年8月颁布司公通字1991117号有关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第2条要求: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置的遗嘱,应该办理公证,遗嘱人死亡后,遗嘱受益人须持“遗嘱公证书”和“接收遗赠公证”办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在附录c关键登记类型申请材料清单

5、中也明确:因遗赠申请房产权利转移登记,需要提供遗赠公证书和接收遗赠公证书。三、办理接收遗赠公证的意义 经过上述分析,除遗赠已经发生的证实材料比较轻易把握外,受遗赠人已经推行了遗赠所附有的义务,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收遗赠的表示,保留或无需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等全部是现在房屋登记机构职权和能力无法负担的。1.遗赠所附义务的推行没有争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落实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要求: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推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推行,经受益人或其它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能够取消她接收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推行义务,接

6、收遗产。可见,受遗赠人应该推行遗赠附有的义务,公证处办理接收遗赠公证时,经过问询走访遗赠人的亲属,关键审查当事人是否合适推行了遗赠协议中的义务。如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将中止受理,并通知受遗赠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确定房产归属;如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公证处依据受遗赠人的申请和调查结果,作出确定并出具接收遗赠公证书。假如能够凭遗赠协议公证书直接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则恰恰忽略了这主要一点,而易于引发这类房屋登记的行政诉讼。2.公证是接收遗赠意思表示的主要要件形式之一 继承法第27条要求,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产中的相关部分根据法定继承接理。接收或放弃遗赠对于全体继承人有重大利害关系,所以对接收

7、遗赠的意思表示要考虑到受遗赠人向继承人、遗嘱实施人、遗产管理人等特定利害关系人作出意思表示可能存在的客观障碍,突破向上述特定人作出的限制,以申请接收遗赠申明公证作为对受遗赠人权利救助的补充。受遗赠人经过公证的方法证实其在要求时间内为接收遗赠之意思表示,作为接收遗赠的形式要件,有利于证据的形成和保留,以保障受遗赠人的正当权益。个人认为:在上述特定利害关系人一致认同受遗赠人已经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以口头、书面等其它形式表示接受遗赠的情况下,办理接收遗赠申明的公证时间,可不限于受遗赠人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3.保留或无需保留必须的遗产份额 继承法第28条要求:遗产分割时,应该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最

8、高人民法院有关落实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要求: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该为该继承人留下必须的遗产,所剩下的部分,才可参考遗嘱确定的分配标准处理。因为人类认知的不足,在遗嘱公证或遗赠协议公证时,未保留必须的遗产份额的情况时有出现,公证处于办理接收遗赠公证时,经过问询遗赠人的继承人、其它利害关系人及证人,搜集证实、笔录等材料,以确定已保留或无需保留必须的遗产份额。 马志刚/责任xx篇三:公证书范本大全 附件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 录一、民事法律行为类第一式 委托第二式 申明第三式 赠和第四式 受赠第五式 遗嘱第六式 确保第七式 企业章程第八式 认领亲子二、

9、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 出生第十式 生存第十一式 死亡第十二式 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第十三式 曾用名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第十五式 学历 第十六式 学位第十七式 经历自然人经历法人经历第十八式 职务 职称 第十九式 资格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资格职业资格第二十式 无 有 犯罪统计无犯罪统计有犯罪统计第二十一式 婚姻情况未婚离婚或丧偶 未再婚 已婚 初婚已婚 再婚第二十二式 亲属关系亲属关系用于继承的亲属关系第二十三式 收养关系收养关系事实收养第二十四式 扶养事实第二十五式 财产权股权知识产权 存款不动产物权第二十六式 收入情况第二十七式 纳税情况第二十八式 票据拒绝第二十九式 选票第三十式

10、指纹第三十一式 不可抗力 意外事件第三十二式 查无档案记载三、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第三十三式 证书 执照 第三十四式 文书上的署名 印鉴 第三十五式 文本相符一、民事法律行为类 第一式 委托公证书格式注1 公 证 书 字第号 申请人: 基础情况注2 公证事项: 委托兹证实 申请人 于年月日来到我处注3,在本公证员的面前。在前面的委托书注4上署名注5,并表示知悉委托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申请人 的委托行为符合中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注6的规定。注7 中国省市 县 公证处 公证员 署名或署名章 年月日 注:1.本格式适合用于证实单方委托行为。证实委托协议适用协议类要素式公证书格式。证实委托书上的署名

11、 印鉴 属实适用证实文书上的署名 印鉴 公证书格式。2.自然人的基础情况包含: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能够依据公证的内容增加出生日期、住址、联络方法等情况, 发往域外使用的公证书应该注明出生日期;申请人为外国人的,还应该写明国籍和护照号码。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基础情况包含:组织名称、登记注册地址,另起一行注明法定代表人或责任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由代理人代办的公证事项,应该在申请人基础情况后另起一行注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3.在本公证机构以外的地点办证的,办证地点据实表述。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4.引用文书的全名。5.签署的形式应该据

12、实表述:仅有署名的,表述为“署名”;署名、印鉴、指纹等几个形式同时存在的,一并给予表述;申办公证时提交了已签署的委托书,且未作修改,表述为“(申请人)在本公证员的面前确定,前面的委托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委托书上的署名印鉴 是(申请人)本人所为”。6.有新法或专门要求的,表述作对应调整。7.依据需要,能够另起一行注明公证书用途,如“本公证书用于办理继承在台湾的遗产手续”。以下各格式相同,不再另行加注。篇四:房产公证书范本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公证书字第号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住省市街号。被继承人:,男,年月日出生,生前住省市街号。查于年月日在(地名)死亡,死亡后在(地名)留有遗产房屋间。

13、死者生前立有遗嘱。依据死者遗嘱,死者的遗产应由继承。北京市公证处公证员(署名)年月日以上就是法律快车为您提供的房产遗赠公证书样本。定式公证书格式 目 录一、民事法律行为类第一式 委托第二式 申明第三式 赠和第四式 受赠第五式 遗嘱第六式 确保第七式 企业章程第八式 认领亲子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第九式 出生第十式 生存第十一式 死亡第十二式 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第十三式 曾用名第十四式 住所地(居住地)第十五式 学历第十六式 学位 第十七式 经历自然人经历法人经历第十八式 职务 职称 第十九式 资格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资格职业资格第二十式 无 有 犯罪统计无犯罪统计有犯罪统计第二十一式 婚姻情况未婚离婚或丧偶 未再婚 已婚 初婚已婚 再婚篇二:1: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1、 遗赠人的身份证实原件 含公民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夫妻共同申请的,应提交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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