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开庭笔录(行政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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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XX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笔录案号:案由:时间:地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庭前准备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庭提出;5不准吸烟、随地吐痰;6请关闭手机、呼机等有声物品。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入席。审判长:请坐下。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已全部到庭,被告提供的证人XX在庭外侯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开庭审理审判长:(敲法槌)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现在

2、开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今天本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XX不服被告XX作出的XX案。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现在核对一下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到庭情况。原告:原告XX,住所地为XX。法定代表人:XX,职务为XX。原告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XX,住所地为XX。法定代表人:XX,职务为XX。被告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审判长:原被告双方对对方到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原告:无异议。被告:无异议。审判长:经法庭审查,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诉讼手续合法,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3、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本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判员XX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XX、审判员XX组成合议庭,由本院书记员XX担任法庭记录。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当事人有委托代理人进行诉讼的权利;(2)当事人有提供证据、要求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3)当事人在诉讼中有陈述和辩论的权利;(4)当事人有申请保全证据、提起上诉的权利;(5)在诉讼中原告有申请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的权利;(6)原告有放弃、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申请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变更或撤销自己所

4、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但无权提起反诉。(7)经审判长准许,有向证人、鉴定人和勘验人员发问的权利。(8)经审判人员准许,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有查阅庭审材料的权利,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以上诉讼权利,你们听清楚了没有?原告:听清楚了。报告:听清楚了。审判长:在庭审过程中,当事人除享有以上诉讼权利外,还有申请审判人员及有关人员回避的权利。如果你们认为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及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可以提出事实或理由申请回避。你们听清楚了吗?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

5、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应当承担以下诉讼义务:(1)被告对自己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如实陈述事实。(2)在诉讼期间,被告不得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3)当事人有依法行使诉讼的权利,遵守法庭秩序,自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的义务。以上诉讼义务,你们听清楚了吗?原告:听清楚了。被告:听清楚了。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其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下。因此,你们在享有诉讼权利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法庭规则,不得扰乱诉讼秩序。听清楚了没有?原告:听清楚了。原告代理人:听清楚了被告:听清楚了。被告代理人:听清楚了。审判长:法庭准备阶段结束。(若觉得此处审判长告知原被告双方权利义务过于繁琐,亦可以捡其要点缩略告知)法庭调查审判员(廖):现在开始法庭调查,下面进行围绕被告XX作出的XX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审判员(廖):当事人陈述应围绕诉讼请求、争议事实等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

7、,首先由原告宣读起诉状。原告:宣读起诉状(内容略记)。请求法院依法判决:1、2、3、审判员(廖):由被告作应诉答辩。被告:宣读答辩状(内容略记)。审判员(廖):当庭陈述结束。根据刚才诉讼当事人的起诉、答辩、陈述和本庭正式开庭前交换证据的情况,本庭认为,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是:原告对本庭归纳的无争议事实有无异议?原告:无异议。审判员(廖):被告对本庭归纳的无争议事实有无异议?被告:无异议。审判员(廖):因原、被告对上述本庭概括的双方无争议的事实均无异议,故本庭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下面概括当事人争执的焦点问题是:1、2、原告对本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原告:无异议。审判员(廖):被告对本庭归纳

8、的争议焦点有无异议?被告:无异议。审判员(廖):因原、被告对上述本庭概括的双方争议的焦点均无异议,故本庭对上述争议焦点予以确认。(亦有认为此处应放在质证后)审判员(廖):下面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自己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原告亦应就自己的主张当庭举证。证据应尽量提供原件,并且说明每份证据想要证明是事实是什么,有证不举或举证不能的,应承担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提供伪证的,应当负法律责任。当庭质证,首先由当事人之间进行质证、辨证、认证,然后由合议庭认定证据的效力。当庭质证采取逐一质证的方式

9、进行;当事人质证不得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使用人身攻击性语言;当事人对证人证言、勘验笔录、鉴定结论有疑问时,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发问。当事人举证质证按被告、原告的顺序进行,下面由被告举证原告进行质证。被告代理人:我方提供的证据一是XX,拟证明审判员(廖):原告质证。原告代理人:对此证据的客观性有异议,审判员(廖):被告有什么需要辩解的吗?被告代理人:审判员(廖):被告继续举证。被告代理人:我方提供的第二份证据,这份证据证明审判员(廖):原告质证。原告代理人:审判员(廖):被告继续举证。被告代理人:我方提供的证据三是证人XX的证言,证明我方向法庭申请传唤我方证人XX到庭作证

10、。审判员(廖):下面通知证人XX到庭作证。(证人XX到庭)审判员(廖):证人你说明一下你的身份信息。证人(XX):我叫XX,男,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家住XX,在XX工作。审判员(廖):证人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有关规定,你有义务根据法庭的要求,就自己所知道的事实出庭作证并如实陈述。你作为证人有权拒绝与本案无关的提问,但应用明确肯定或否定的方式回答各方询问,如有意歪曲事实真相,提供虚假证明,将要承担法律责任。证人,对此你是否听清?证人(XX):听清楚了。审判员(廖):证人可以开始作证。证人(XX):审判员(廖):原告对证人的证言有什么疑问吗?原告代理人:证人(XX)

11、:原告代理人:证人(XX):审判员(廖):原告是否还有问题要问证人?原告代理人:没有审判员(廖):请证人退庭。(证人退庭)审判员(廖):被告继续举证。被告代理人:我方已举证完毕。审判员(廖):下面由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原告代理人:我方提供的证据一审判员(廖):被告质证。被告代理人:原告:审判员(廖):原告继续举证。审判员(廖):原告继续举证。原告代理人:我方已举证完毕。审判员(廖):刚才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全部的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了质证、认证,合议庭评议后会对证据的效力进行确认。各方当事人是否有新的诉讼请求、提出新的证据或要求新的证人到庭、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请求?原告代理人:没有。被告代理人:

12、没有。审判员(廖):现在法庭有几个问题需要询问双方当事人被告:审判员(廖):被告:审判员(廖):(审判员对原被告的提问可以在所有证据出示之后,亦可在质证过程中出示一项证据之后,由其自由把握:法庭辩论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下面开始法庭辩论,法庭辩论由审判员XX主持。审判员(刘:下面开始法庭辩论。本庭提醒双方当事人注意,对本庭已经认定的当事人双方无争执的事实和证据,不得再进行辩论。法庭辩论应围绕双方争执的事实、责任的承担及法律适用问题进行。辩论应当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各方当事人是否听明白?原告:听明白了。被告:听明白了。审判员(刘: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原告代理人:

13、宣读代理词(内容略记:审判员(刘:下面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代理人:宣读代理词(内容略记:审判员(刘:刚才,法庭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就被告所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行政赔偿设施是否存在。适用法律建议等问题所发表的辩论意见,并已经记录在卷,双方是否还有新的辩论意见?原告代理人:有。被告代理人:有。审判员(刘):原告作第二轮辩论发言。原告代理人:审判员(刘):被告作第二轮辩论发言。被告代理人:审判员(刘):双方的辩论意见本庭已经听清,法庭辩论终结,原告、被告作最后陈述。原告:请法院支持我方的诉讼请求。被告:请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审判长:在法庭指导下,经过各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当

14、庭质证、当庭辩论和法官听述、听证、听辩,本庭认为本案事实基本清楚,是非责任已经明确。现在,由本审判长进行庭审小结:(注:法理上认为此处应放在合议庭评议后,实践中很多放在合议庭评议前,没有定论。模拟法庭中亦可不进行庭审小结)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及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现在就行政赔偿部分由法庭主持调解。调解本着合法、自愿原则,即当事人对法庭提出的调解建议,可以接受,可以不接受;也可以自行提出新的调解建议,进行协商。如一方不同意调解或双方分歧太大,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法庭不再主持调解,将依法作出判决。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原告:不同意。被告:不同意。审判长:

15、鉴于双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本庭不再主持调解。审判长:现在宣布休庭,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合议庭在评议时将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十五分钟后继续开庭,宣布对本案的裁判结果。(敲法槌)书记员: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退庭。(合议庭进行评议,略记)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继续开庭。本庭在休庭期间,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对本案的证据、事实进行认定,充分考虑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已经作出结论,现在宣判。(敲法槌)书记员:全体起立。审判长:宣读判决书(见判决书,略记),判决如下:1、2、3、书记员:全体坐下。审判长:原告是否上诉?原告:服从判决。审判长:被告是否上诉?被告:服从判决。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庭后双方当事人阅读笔录无误后签字。(敲法槌)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审判员:原告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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