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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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范文模板 可修改删除撰写人:_日 期:_督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为了保证治安保卫各项规章制度、重大管理决策的贯彻执行,各项工作目标的顺利完成,维护治安保卫纪律的严肃性,增强治安保卫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廉洁勤政的自觉性, 加强员工安全、质量、责任意识,确保各项目标的顺利完成,结合分公司实际,制定本试行条例。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煤制油、煤化工各作业场所的治安保卫员。第二章 组织体制第三条 根据分公司的决定,设置督察办公室,代表分公司履行监察督办各治安保卫大队的各项工作。第四条 督察办公室是分公司主管领导直接领导的监督部门。

2、不行使行政指挥权,以避免防碍其他治安保卫大队负责人的正常工作。第五条 督察办公室主任负责所有治安保卫大队的督察系统,并以书面形式做好对真实情况和建议的收集、整理和反馈。第六条 各治安保卫大队所有人的工作,都必须无条件自觉接受督察办公室的监督,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察办公室的工作。第七条 任何人不得阻挠督察办公室的工作,一经发现故意设防、故意阻挠的将给予严肃、从重处理。第八条 督察办公室成员由分公司安排人员组成,由督察办公室主任随时召集相关人员安排督察工作任务。第三章 督察办公室工作职责及范围第九条 督察工作是分公司对各治安保卫大队日常管理活动过程的一种监督、控制、预警的手段。对分公司的资产和各时期

3、的工作目标,进行阶段性的跟踪和综合分析并督察落实。第十条 在对各治安保卫大队督察过程中,要对分公司下达的指令和布置工作执行情况,各项已经颁布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的实施运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追踪、反馈。查找管理中的漏洞、评价服务质量、监察督办工作进度,听取员工对管理的意见、建议等。第十一条 对各项管理活动或工作全过程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功能运行状况,执行情况督察和预警。特殊情况下,可协助其他治安保卫大队负责人研究、处理重要事项。 第十二条 做好各治安保卫大队的安全保卫工作的监察督办。第十三条 对各治安保卫大队日常管理中呈现出来的不符合安全保卫工作要求的,提出整改及处理意见。第十四条 对各

4、治安保卫大队劳动纪律进行监察,发现问题并予以处理及纠正。第十五条 对各治安保卫大队领导干部及治安保卫员,在工作中存在违法乱纪,监守自盗,玩忽职守、渎职等现象进行督察。第十六条 对各治安保卫大队在工作中所发生的,违反分公司“九条禁令”现象(分公司2016年26号文件),进行督察及处理意见并上报分公司。第十七条 完成分公司交办的其他督察任务。第四章 工作原则及重点第十八条 对分公司治安保卫大队管理工作负责的原则。第十九条 实事求是的原则。督察工作是对 “危险”进行系统防范管理,只有客观真实地反映问题,才能保证管理决策不被误导,才能使“危险”管理得到较好的效果。第二十条 坚持日常监控与阶段性预警结合

5、的原则。通过对各治安保卫大队安全管理日常的巡察、调查、研究,进行综合性分析和预警。第二十一条 抓重点工作的原则。根据工作的实际情况,有选择地,在关键环节或问题上找出重点突出的问题,作为重点工作来开展。第五章 督察办公室的工作方法和工作内容第二十二条 可采用电话询问、听汇报、看资料、座谈会、员工个别访谈、征求意见、现场查看、盯岗作业等形式,对各治安保卫大队的日常工作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估。第二十三条 督察主任根据主管领导意见、分公司发展的中心工作和督察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对各治安保卫大队有计划地统筹安排、布置专题工作;提供各项工作保障,协助督察办公室充分发挥监察督办职能,做好检查、跟踪、反馈工作。第二

6、十四条 在对各治安保卫大队工作督察出现的问题,要组织各治安保卫大队领导进行问题根源性分析,并制定整改措施。第二十五条 督察办公室有权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做好记录,并要求当事人进行整改、及时纠正,做到防微杜渐,避免事故的发生,当事人不得以种种理由回避、阻挠督察办公室的工作,如有异议,可事后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诉。第二十六条 督察办公室工作要注意效率,对各治安保卫大队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汇报给主管领导。第二十七条 督察办公室要将调查情况、调查说明、分析结论、意见等,填写到督察汇报上报主管领导。第二十八条 每月召开一次督察通报会,对督察出的问题,以督察通报下发各治

7、安保卫大队限期整改,并进行整理存档。第六章 督察范围第二十九条 警容警纪1.着装行为(1)治安保卫员应当按照治安保卫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2)着警服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缀钉、佩带警衔标志、警号、胸徽、帽徽、领花、臂章等;不准挽袖、卷裤腿、披衣或敞怀,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等有碍治安保卫形象的行为。 (3)保持仪容端庄。男治安保卫员不得留长发、大鬃角、卷发、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治安保卫员发辫不得过肩;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纹身、染指甲、留长指甲、化浓妆、戴首饰。 (4)保持行为举止良好,做到站姿端正、挺拔,坐姿平稳、端庄,步姿轻松、稳健,手势自然、优雅,表情平静

8、、温和,时时处处体现治安保卫员良好的精神风貌。 (5)注重礼节。晋见或遇见上级领导,着警服治安保卫员应当行举手礼,不便行举手礼时,可行注目礼。 (6)参加重大接待活动时,着警服列队的治安保卫员应当自行立正、行注目礼,带队人员应当行举手礼,未列队的治安保卫员应当行注目礼。2.执勤礼仪(1)执勤治安保卫员在履行公务检查时,应使用例行公务用语,态度刚柔适度,实施文明检查。 (2)岗位值勤时,应保持身体姿态端正,精神饱满振作,不得斜靠、倒卧、翘腿、聊天,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交接岗,应互相敬礼。 (3)着装徒步执行巡逻任务,应保持步姿有力,步速适中,身体端正;两名以上治安保卫员巡逻,应两人成行、三

9、人成列,威严有序。 (4)执行保卫任务,应当严整警容风纪,严肃言行举止,实施文明管理;领导车队经过时,应呈立正姿势行注目礼,以示尊重。 (5)驾驶警用车辆执行公务,非紧急公务需要,不得违规超车、抢道、闯红灯,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出行。 3.公务礼仪(1)治安保卫员拨打或接听电话,应首先问好,然后根据需要报出自己的单位、部门、姓名和职务,简洁、明确地说明公务联系事项,结束时应道谢或再见;接听重要电话,应及时进行记录,并作好善后处置。 (2)参加会议应准时入场,注意倾听,并认真作好记录;发言人开始或结束发言时应鼓掌致意,以示尊重;与会期间不得与他人交头接耳,不得打瞌睡。 (3)向上级汇报工作,应按约定

10、的时间到达,经敲门允许后方可进入;汇报时应中心明确,要点突出,精神集中,讲究效率。 (4)陪同上级领导视察工作,应注重礼节。一般两人同行时,以前者、左者为尊;三人同行时,以中者、前者为尊;进门、上车时,应让尊者先行,并用手起好保护作用;引领时,要一边用手示意,一边辅以说明,切忌独自在前,背对着领导。 (5)参加重大庆典和集会及出入其他比较正规的场合,应该着较新的、整洁的警服;着便服时,男治安保卫员一般应穿西装,配单色衬衫,系领带,穿皮鞋;女治安保卫员应着西装、礼服等,并保持服装整洁、挺括。 第三十条 警用器械使用管理1.警用器械(1)警用器械是指:橡胶棍、对讲机、强光手电、强光探照灯、车载对讲

11、机、武装带、警用头盔、喊话器喇叭、伸缩警棍、锁车器等。(2)治安保卫员在执勤巡逻时,必须佩带警用器械。(3)严禁无关人员玩弄警用器械或出借给他人使用。(4)严禁故意损坏,遗失警用器械,违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2.警用车辆(1)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守岗位,严禁饮酒,要确保行车安全。(2)驾驶员要坚持学习驾驶知识,安全驾驶,严禁疲劳驾车、驾驶带病车、酒后驾车。(3)保证车况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做好车辆的检查工作,定期保养维护车辆,严禁驾驶带病、故障车辆。第三十一条 服务质量1.礼貌规范(1)承诺文明执勤,礼貌待客,认真细致的宗旨提供优质勤务;(2)因要求对方配合执行或要求对方协助,必须做到

12、先礼后宾;(3)接待每位来访的人员,交谈时需言辞得体,做到有礼有节;(4)出勤过程中多用礼貌用语且态度诚恳;(5)接听电话时需注意电话礼仪。对他人的困难,需主动协助。第三十二条 队伍纪律、廉洁(1)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2)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3)严禁利用执法职权吃、拿、卡、要;(4)岗点值守人员接收机动车辆司机钱物的,并根据性质予以严肃处理及责任追究。(5)领导干部不接受员工及其他单位,以各种名目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实物。(6)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参加有碍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7)涉及考

13、勤、用餐等一切治安保卫大队的员工纪律制度的行为要求。通过对员工的行为举止的约束,保障整个治安保卫大队日常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第三十三条 道路秩序维护(1)对车辆进行管理,防止辖区内停放的车辆受破坏、盗窃及未经许可停泊;调节、疏导人、车流量,防止管辖区域秩序混乱和交通堵塞。(2)核查出入车辆所携带的物品,防止物品丢失及危险品进入管辖区域。第三十四条 安全防范(1)要注意做好防火工作,严禁在工作岗位吸烟。(2)做好进出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未安装防火罩的车辆严禁进入厂区;检查进出车辆所携带的物品,防止厂内物品流失被盗。(3)各岗位治安保卫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4)严格遵守分公司

14、、督察办公室、各治安保卫大队的规章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 人员不安全行为:(1)在各治安保卫岗位吸烟的。(2)各治安保卫大队岗位人员带病上岗、酒后上岗、误操作、未佩戴有效证件、未检查进出车辆的。(3)在工作场所打闹嬉戏的。(4)机器设备损坏时,不按照工作流程上报,私自维修设备的。(5)治安保卫员上岗后,未对岗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应从人、机、环、管四方面开展)(6)分公司所规定的不安全行为(详见2016年26号文件治安保卫九条禁令,2009年114号文件神华宁煤集团物业服务分公司安全行为管理规则)。第七章 督察办公室的管理要求第三十六条 工作要求(1)督察工作要贯彻公司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以增强

15、治安保卫队伍凝聚力,促进分公司经济效益的大幅度提高为根本目标,要把督察工作寓于日常的管理活动中,同时又不能干预各治安保卫大队日常工作,随时与各治安保卫大队负责人进行沟通并为他们的管理做好服务。(2)督察办公室应站在分公司全局高度看待、分析问题,对日常监控所取的资料、证据、数据等要做到高度保密并进行综合提炼、系统分析。(3)督察办公室一方面对督察结果采用内部传达等形式公开,另一方面对未定性的问题和举报人员保守秘密。(4)督察办公室在督察汇报中,收集的信息要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不但要报喜,更要报忧;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5)被督察的治安保卫大队平时应做好自查工作,自查内容包括:本部门各岗位员工的职责落实情况、员工工作的进度和完成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分公司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等。各治安保卫大队每月以小结的形式,向督察办公室书面上报自查情况。恶意不报、谎报、瞒报、缓报的视为营私舞弊,一经查出,将给予降职、调离、开除等处罚。(6)督察办公室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若遭到打击报复、诬陷,督察办公室主任将严惩当事人。(7)督察办公室应将自己的工作形成单独的汇报呈报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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