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轮岗办法

上传人:鲁** 文档编号:457745281 上传时间:2023-07-22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70.8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轮岗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银行轮岗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银行轮岗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轮岗办法(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银行轮岗办法三门峡银行灵宝支行重要岗位轮换管理办法第一章重要岗位轮换的对象第一条本办法所指重要岗位轮换的对象包括:(一)综合柜员制柜员。(二)结算岗位人员(包括票据交换岗位人员、内部往来岗位人员及印、押、证岗位人员)。(三)出纳岗位人员(收款员、复核员)。(四)金库管理人员(金库、密钥保管人员)。第二条重要岗位轮换的范围包括:商业银行内部岗位之间。第三条重要岗位轮换及员工强制休假人员的确定:(一)重要岗位轮换人员的确定:部门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三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二)我行认为有必要进行岗位轮换或强制休假的。第二章重要岗位轮换的程序第四条重要岗位轮换人员离岗交接:(一)

2、轮岗的人员交接手续,信贷会计交接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其余人员交接原则上交接不得超过五天;第五条轮岗人员离岗后,由我行组织专门人员对其任职期间内工作进行全面稽核。第六条在办理重要岗位人员离岗移交离岗移交手续时,必须按规定指定专人监交。第七条稽核结束后由我行班子领导对该同志工作业绩进行工作评价,并交办公室归档保管。第三章罚则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一)部门、支行或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轮岗或不配合稽核人员工作的。(二)不按时间办理轮岗交接手续或故意拖延交接时间的,(三)稽核中发现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四)员工有其他行为,影响轮岗交接或稽核的。以上行为情节轻微的,给F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从严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营销创新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