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工作管理新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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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勤工作管理制度为了保持良好的办公秩序,切实改善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 高办事效率,全局实行考勤制度。一、全局工作人(含聘任人员)工作日必须遵守机关统一工作时间, 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无端旷工。二、办公室负责全面考勤工作的统一管理。三、考勤管理的规定1. 上班实行签到考勤制度。每位职工必须在上班时间20分钟内到 办公室准时签到,不得由她人代签,发既有代签者,代签者和当事人作 旷工解决。特殊状况(如在一线办案,外出公差等)不能签届时应报分 管局领导,由分管领导告知办公室。2工作时间因事、因病或休假离动工作岗位的,必须书面办理请假 或休假手续。四、休假管理的规定(一)假期规定(聘任工

2、作人员除外)事假:职工因私事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可请事假。病假:职工因病不能工作,医院开具疾病证明,可请病假。探亲假:1. 在职已婚职工在单位工作满一年,看望外地(居住地不在我市辖 区内)配偶,每年予以一次假期30天。(不含路途)2. 未婚职工看望外地(居住地不在我市辖区内)父母,每一年给一 次假期20天。3. 已婚职工看望外地(居住地不在我市辖区内)父母,每四年给一 次假期20天。公休假:1.职工参与工作满5年未满,每年可休假7天;(不含双休、节假 日)2 .职工参与工作满未满25年,每年可休假10天;(不含双休、节 假日)3职工参与工作满25年,每年可休假14天;(不含双休、节假日)4. 享有探亲假、生育假后不可再享有当年公休假;其他假期如未超 过当年公休假期可以补足公休假的天数。未休假者按规定予以补贴。婚假:职工结婚(含再婚)享有婚假3天,晚婚者(男方年满25周岁,女 方年满23周岁的初婚)增长婚假15天。产假:1.女职工生育享有90天产假,超生女职工不享有产假;2 .晚育者(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胎)增长产假30天。 男职工在其配偶休产假期间可享有5天护理假。3 .难产、双胞胎可增长15天产假。哺乳假:1. 女职工产后一年内每天可享有哺乳时间1小时;2. 休完产假后需本人自带子女者,经申请可请哺乳假1年。(待遇 由局办公会议决定)筹划生育假:按筹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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