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东山煤业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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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组织机构及职责一、成立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指挥部,指挥部设在矿调度室总 指 挥:张焕喜副 总 指 挥:李瑞、曹立志、李广青、韩宝祥、王志刚、许正强、项泽亮、陈创举、程祥林。总指挥部成员:李峰、黄俊、孟云、陈升、胡修登、郑志良、孙景坤、吕夫龙、杨林青、王学新、销售科长、汽车队长、井口保健站等。二、处理事故中各有关人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一)矿长:矿长任总指挥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矿长未到时,矿值班矿长全权代理。 (二)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订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

2、计划,发生灾害事故时总工程师有权从矿属各单位调集物资和人员进行抢险救灾。 (三)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和处理事故中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所用人员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四)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五)救护队队长(与矿签订协议的):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六)安全矿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

3、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七)通风区区长:按照矿长命令调整通风系统,改变通风方式,改变通风机的运行状态。根据要求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防尘工程,执行好有关的措施,完成与通风、防尘有关的其它任务。负责井下各有关地点的监测工作。保证井下现场有完好畅通的电话。 (八)技术科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险和灾害事故处理。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 (九)机电科科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方式,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十)安全科科长:接到事故通知后

4、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并负责灾害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 (十一)调度室调度员:按照矿长授权令规定,首先撤出灾区人员;然后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其它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正副值班矿长、矿调度主任、矿长、矿总工程师、县煤管局调度室、救护队,并按照本计划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表(见附表一、二)及时按顺序通知相关人员到矿调度室报到待命,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命令,随时调度协调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要确保调度指挥中心和话务台具有强插电话功能,保证井上通信线路畅通无阻,保证各单位通信系统可靠、灵敏,在事故发生后能够准确及

5、时向有关人员和单位传达信息,电话要随指挥基地变更而移动。保证调度室和医院、10KV变电站、35KV变电所、风井主扇的直通电话畅通无阻。 (十二)机运区负责人:根据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对没持入井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严禁领取矿灯,对新发出的矿灯要逐一做好登记。 (十三)井口检身工:严格进行井口检身,对未持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严禁其入井。 (十四)有关的区、队、班组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采取措施有组织地带领职工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涉及范围

6、及经济损失,并汇报事故发生的原因、补救措施和控制情况;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十五)车队队长: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到井上指定地点;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救灾需要。 (十六)供应科长:根据矿长命令,及时准备好需要的抢救器材,并保证其及时到位和正常运转,杜绝随意挪用。(十七)矿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的妥善处理。 (十八)井口保健站: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必要时可向集团公司医院求援。(十九)保卫科科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 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矿

7、工业区,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并根据矿长命令组织若干民兵配合完成有关救灾任务。 (二十)救护队:在处理事故时应本着有利于控制事故,不使事故扩大;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又不致威胁其它地点工作人员的安全;有利于为接近事故地点创造条件;有利于控制稀释瓦斯,不致达到瓦斯积聚和爆炸事故的危险浓度,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等原则,采取必要的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十一)其他科室:负责事故发生后协助矿长积极有效地处理事故,稳定职工情绪,发动职工战胜灾害,确保安定团结和灾害事故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及灾害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第二章 撤退灾区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安全撤退灾区人

8、员的基本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通讯设备 地面:调度室设通讯总站、通往主、付井绞车房,压风机房,扇风机房、矿灯房均设井下直通电话。 井下: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井下电话严禁一号多用,做到每部电话一个号码;做到井下每个作业地点都要有电话,对每部电话都要指定一个人作为电话的联系责任人,这名电话联系的责任人要保证电话的及时接听,在紧急情况下还要及时传达调度人员的指令;每个掘进工作安装电话不少于一部,电话距迎头不大于100米,并随迎头的掘进及时往里移动电话;调度员每班都要对偏远岗点进行电话通话测试,以保证电话时时畅通无阻。事故一旦发生,发现人员立即利用电话汇报矿调度室,矿领导及时组织救灾。 (二)确保人员撤

9、退地点和路线 撤退地点应具体情况而定,一般应该在最安全,出口最近的新鲜风流巷道。避灾路线:发生火、煤尘,瓦斯事故:发生事故地点新鲜风流巷道井底出口。发生水、顶板事故,发生事故地点进回风巷道井底出口。 (三)安全撤退灾区人员的组织纪律 任何人发现事故时,必须以最快的速度将事故发生情况转告周围邻近工人、班长、并且及时将事故说清,通过电话或其它联络方式告知调度室值班人员,然后由矿长及时通知救护队和上级主管部门,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遇难人员抢救和事故处理,跟班干部、长(或班组长)采取果断措施,迅速组织人员安全撤退至确认的安全地点,并及时清点人数,发现缺人,尽快营救,切不可惊慌失措,狂奔乱跑,更不能在不安

10、全的情况下,引导工人盲目处理,抢救事故,导致事故扩大。 二、安全撤离灾区人员的自救技术措施 在撤离过程中,据事故发生地点及性质,采取不同的安全自救技术措施。1.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害时,所有作业人员应迅速佩戴好自救器。位于事故地点进风侧人员应迎新鲜风流撤退;位于回风侧或者含有有害气体的巷道时,弯腰快速前进,尽快寻找便捷之路进入到新鲜风流巷道中迎风而出。 如遇爆炸冲击波或火焰袭来时,则立即卧倒,并用湿毛巾掩口或附于水沟中,以减轻冲击波或高温气体与有害气体的炸伤和中毒。 由于事故发生突然,或其它原因来不及撤出时,应采取暂避伤害措施,可进入避难硐室,或利用独头巷和两道风门之间的一段巷道构筑临时避难硐

11、室,等待救援人员到来。 如发生火灾时,尽快安全撤退,切勿进入独头的下山巷道中,万一无法或来不及撤离时,可暂找一独头上山避难待救。 2.采取变压通风手段(措施)处理事故 矿井一旦发生灾变,正确果断及时采用通风手段处理事故,既可减少资源,设备损失,又可减少人员伤亡。 (1)火灾中应用通风的处理方法 调节通风系统,尽量使火烟风流短路,以减少对灾区人员的伤害;实行矿井反风(井底车场、进风井、进风大巷发生火灾)和局部反风(回采工作面运输巷发生火灾)。 (2)瓦斯、煤尘爆炸中应用通风处理方法 首先分析爆炸原因及瓦斯煤尘来源,并及时查明事故现场有无火源,一般来说,无易燃物或不是连续爆炸,由于爆炸产生的不可能

12、在短时间内造成大而积的火灾,在查无火源存在的情况下,应积极恢复负压通风系统。按先进风,后回风的顺序进行,对于掘进工作面、局扇因爆炸而停转后,不能轻易恢复运转,必须在瓦斯低于下限(爆炸)浓度时,或确认无火源情况下,才可恢复局扇通风。事故发生后,如果巷道被摧垮,无法查清火源和瓦斯浓度时,应采取逐段检查、喷洒水,逐段恢复通风的方法处理,以防扩大事故。 (3)水灾和顶板事故应用通风处理的方法 发生水灾和顶板事故后,在确认被困人员所在地存在空间时,要尽快查清被困人员的准确位置,并创造一切条件为其供风,供风时间必须抢在被困人员空间氧气未减少到危险浓度及有害气体尚未增加到危险浓度时之前,否则安全撤离人员是无

13、保证的。 3.采取积极有效的临场抢救处理措施 (1)发生瓦斯、煤尘爆炸时,积极配合救护队探明事故地点和范围,特别是要查明有无引爆炸火源,应立即灭火,防止发生二次爆炸,并切断灾区电源和尽快恢复被破坏巷道和通风设施。 (2)发生冒顶事故时,首先探明冒顶区域和被埋,堵人数及可能所在位置,及时采取抢救处理措施,在处理中必须由外向里加强支护,清理出抢救人员的通道往埋压或被堵人员,必要时可向遇难人员处开掘专用小巷。另外,必须有专人检查、监视顶板情况,防止发生二次冒顶,如果抢救中遇到大块石头,不许用爆炸方法处理,应尽量避开,如果威胁遇难人员,则可用千斤顶等工具移动石块,救出遇难人员。 (3)发生水灾事故,首

14、先尽可能就地取材,设法堵住出水点,防止灾情扩大,若水情过凶,无法被救时,人员必须立即撤至安全地点,尽快安全升井。 (4)发生中毒窒息事故时,应针对不同的事故性质采取不同急救方法,如果由于CO2、CH4含量大、O2相对减少导致的缺氧窒息者,首先把伤者抬到新鲜空气中或地面,然后施以人工呼吸,如果单是CO2窒息时,还可以向受难者脸部喷凉水,刺激皮肤,并可摩擦皮肤或闻氨水保其恢复呼吸。 第三章 矿井火灾的预防和处理一、矿井火灾的预防措施: 火灾是煤矿生产中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一旦发生,将会造成严重后果。 (一) 矿井发生火灾的原因: 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内因火灾是由于煤炭具有自燃倾向性,

15、并以破碎状态存在,有连续的漏风和氧化生成的热量,易于积聚而引起的煤炭自燃火灾。外因火灾是由于外来火源引起的火灾。 根据矿井火灾的特点及其发生、发展规律,提出以下预防措施: (二) 地面火灾预防措施 1.保卫科每月要在全矿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要每月组织自查,对防火检查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 2.各重点防火部位及公众聚集场所,应保证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3.井上各消防库、消防点、厂房、库房、坑木场、变电所、油库等场所按防火要求备足各种消防器材,设专人管理,保证器材按期更换,工作人员都要熟知“三懂三会”。 4.各消防水池应储满水,设备保持完好,处于战备状态。 5.各木料场、木料堆应符合安全防火标准,木料厂、油库等地点严禁吸烟,不准电焊、生火。特殊需要时,必须有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后,指定专人负责落实。 6.保卫科要经常检查煤堆温度和周围火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煤堆着火。 7.各单位供电系统必须保持完好,达到防火标准要求,严防电流短路造成火灾。 8.地面避雷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机电科4月30日前要对全矿避雷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缺损或不完好的要责成专人进行处理。 9.机电科、通防区要保证回风井筒防爆盖的完好、安全可靠,反风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10.严格执行有关的防火条例和规定。 11.地面消防工作由保卫科具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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