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酒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和起草说明以及原辅料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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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美年酒业有限公司 企业标准 Q/DQ.MNJ.001-2012明酒牌明酒2012-10-29发布 2010-11-01实施北京美年酒业有限公司 发布 I Q/DQ.MNJ.001-2012目 录前言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技术要求23.1 原辅料要求23.2 感官指标23.3 功能要求23.4 标志性成分23.5 理化指标23.6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34 试验方法34.1 感官指标检验34.2 标志性成分检验34.3 理化指标检验34.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检验35 检验规则35.1 原料入库检验35.2 出厂检验35.3 型式检验45.4 判定规则46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

2、藏46.1 标签、标志46.2 包装46.3 运输56.4 贮藏5附录 A6附录 B7附录 C8编制说明9Q/DQ.MNJ.001-2012前 言 按照国家标准化法规定,企业产品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必须制定企业标准。本标准的制定是依据GB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和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编写。本标准由北京美年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附录A、B、C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俞熔Q/DQ.MNJ.001-2012明酒牌明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名酒牌明酒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藏等。本标准适用于以黄精、麦冬、灵芝、西洋

3、参、白酒为主要原料,经原料前处理、浸提、调配、静置、过滤、灌装、灯检、包装等主要工艺加工制成的具有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保健功能的名酒牌明酒,其标志性成分为总皂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2008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57-81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

4、12-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009.17-2003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2008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T 5009.48-2003 蒸馏酒与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GB/T 5009.90-2003 食品中铁、镁、锰的测定GB/T 6543-2008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200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6740-1997 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T 24694-2009 玻璃容器 白酒瓶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5、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Q/DQ.MNJ.001-2012 3 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黄精、麦冬、灵芝、西洋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的规定。3.1.2白酒:应符合GB 2757-81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规定。3.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指标项 目指 标色 泽黄色滋味、气味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性 状酒杂 质允许有少量沉淀3.3 功能要求增强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3.4 标志性成分标志性成分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标志性成分项 目指 标总皂甙(以人参皂甙Re计),mg/100ml 37.63.5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

6、合表3的要求。表3 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铅(以Pb计),mg/L 0.5砷(以As计),mg/L 0.3汞(以Hg计),mg/L 0.1锰(以Mn计),mg/L 2六六六,mg/L 0.1滴滴涕,mg/L 0.1总固体,g/L 28酒精度,%(V/V)361甲醇,g/100ml 0.04Q/DQ.MNJ.001-20123.6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应符合表4的要求。表4 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净含量,ml/瓶允许负偏差,%50034 试验方法4.1 感官指标检验随机抽取2-3瓶倒出,在日光灯下检验其色泽、气味、形态及有无杂质,检验结果应符合表1的要求。4.2 标志性成分检验4.2.

7、1总皂甙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2003年版)规定的方法检验。4.3 理化指标检验4.3.1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4.3.2砷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检验。4.3.3汞按GB/T5009.17规定的方法检验。4.3.4锰按GB/T5009.90规定的方法检验。4.3.5六六六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检验。4.3.6滴滴涕按GB/T5009.19规定的方法检验。4.3.7总固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方法检验。4.3.8酒精度 按GB/T5009.48规定的方法检验。4.3.9甲醇 按GB/T5009.48规定的方法检验。4.4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检验

8、按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5 检验规则5.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要求审核随批检验报告,并对规定的可检项目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5.2 出厂检验5.2.1本产品由生产厂家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生产厂应保证所有出厂的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Q/DQ.MNJ.001-20125.2.2取样方法5.2.2.1以同一次配料,同一班次生产包装好的产品为一批,同一批号产品中,在检验外部包装后,按表6规定挑出一定件数进行取样(或每批抽取样品为产品总数百万分之一,不满一万者亦以万计)。表6每批产品的包装件数应抽样件数1-5件6-

9、50件51-100件101-500件501-1000件全检5件10件15件20件5.2.3出厂检验项目技术要求中的感官指标、标志性成分、酒精度、甲醇、净含量及负偏差为出厂检验必检项目。技术要求中的铅、砷、汞、锰、六六六、滴滴涕、总固体为定期抽检项目。5.3 型式检验5.3.1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标志性成分、理化指标、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5.3.2型式检验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b)产品开始批量生产时;c)停产半年以上,重新开始生产时;d)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5.4 判定规则5.4.1如果检验

10、结果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重新按5.2.2取样方法复检(或应加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符合要求时,作合格论,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整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复检。5.4.2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应由仲裁单位进行仲裁。(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的规定办理)。 6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藏6.1 标签、标志 产品的标签、标志应符合GB/T191、GB7718及卫生部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规定。6.2 包装6.2.1产品内包装采用玻璃瓶。包装规格为500ml/瓶。每件包装上应有清晰的天蓝色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

11、标志性成分、适宜人群、食用方法、贮藏方法等。6.2.2本产品的外包装箱采用瓦楞纸箱,纸箱应符合GB6543要求。外包装上应印有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天蓝色保健食品标识、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商标、标志性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箱内必须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检验证。Q/DQ.MNJ.001-20126.3 运输 运输工具清洁、干燥,在运输过程中应有遮盖物,防止日晒,雨淋受潮。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6.4 贮藏6.4.1贮藏产品的仓库应保持清洁、阴凉干燥通风,严防受热或阳光暴晒。产品不得与潮湿地面接触,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贮。6.4.2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产品码放离地高度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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