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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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招标评标暂行规定(桂建管200362 号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保护招标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GB50500-2003 ) ,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进行施工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招标评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是指房屋建筑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

2、工程等,具体适用范围以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确定的范围为准。第三条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是施工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 应根据本办法确定招标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 凡招标文件中没有招标评标办法或招标评标办法不符合法律、 法规、 规章和本办法规定的,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备案时,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第四条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3 )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暂行) 的规定进

3、行编制,并作为招标、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五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商务标评标委员, 应不少于全部评标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第六条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不设标底,实行无标底招标,但应实行工程预算控制价。第七条工程量清单施工招标评标可采用综合评分法、 合理低价中标法或者法律、 法规、 规章 允许的其它评标办法。招标人可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其中一种评标办法。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确定评标办法。评标委员须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评标办法进行评审;招标文件中未确定的评标办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第八条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担保制

4、度。招标文件依照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要求中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 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 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招标文件中应同时明确, 招标人需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第九条投标人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时, 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投标人对自己所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负责。评标中,如项目编码与项目名称不一致,以项目编码(共12 位)为准;如项目编码与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无法一一对应, 该清单项目作废, 该清单项目的费用视为包含在其他清单项目中; 如作废的清单项目达到 3 项以上 (含本数) 或作废的清单项目先进集体累计超过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 2%

5、(含本数) ,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废标处理。第十条采用综合评分时,应遵守下列规则:(一)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各自打分,集体打分无效;(二)分数结果计算,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对每一分项的分数的算术平均值取定;(三)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在打分原始记录表上签名。第二章工程预算控制价第十一条人工程预算控制价由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编制, 也可以由该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具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编制。第十二条工程预算控制价的编制应符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以及 广西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暂行) 的规定。并依据下列原则进行编制:(一)工程量以招标人向投标人公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6、不得增减;(二)工程量清单计价所使用的定额(含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劳动定额、工期定额等)必须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或认可的定额为准;(三)市场材料价格以自治区或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为准;2 、第 3 款所述内容的缺项部分及其他未明事宜,以招标人(或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向所有投标人公布的招标文件(及答疑)为准。第十三条招标人应在组织现场踏勘、投标答疑之后、并于投标截止时间 7 天前,公布工程预算控制价。投标人应认真对照施工设计图纸等文件核对招标人颁布的工程预算控制价, 发现工程预算控制价中综合单价的计算存在明显误差或有遗漏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向招标人提

7、出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投标人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修改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招标人应对投标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或修正要求进行核实。 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对工程预算控制价进行修正的,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重新公布修正后的工程预算控制价。招标人最多只能对工程预算控制价进行一次修正。第十四条当投标人的报价高于工程预算控制价时, 招标人应拒绝投标人的报价; 当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高于工程预算控制价时, 招标人应拒绝所有投标人的报价, 并宣布当次招标失败。第三章投标报价办法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各项内容和要求作实质性响应, 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第十六条投标人应采用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

8、投标报价, 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百分比让利等形式进行报价。第十七条投标人投标报价应遵循如下规定:(一)清单项目消耗量清单项目消耗量应参照广西现行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 人工工日消耗量和机械台班消耗量计划。如果某清单项目的人工、 材料、 机械消耗量需要做出调整,投标人应提供合理依据,且应反映施工企业先进的生产力善和技术管理水平。(二)人工工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人工工日单价、 机械台班单价允许按照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投标人应提供人工工日单价、 机械台班单价以及涉及调整的单价一览表,并同时提供调整说明。 投标人不得以机械设备闲置为由压低机械台班单价。(三)管理费费率区间投标人可在广西现行费用定额(按工程

9、类别)的最大值到最小值中自主选择。定额编制费、劳动定额测定费及广西各级政府规定必须支出的工程施工费用应单项列出,人微言轻不可竞争费用。(四)利润及风险费率区间利润和风险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利润不得为负数。(五)工程市场材料价格由投标人自行决定,也可参照广西各级工程先进集体管理机构发布的建筑工程信息,如果投标人所采用的市场材料价格超出招标当时建筑工程信息所刊载的材料价格,投标人应提供价格调整说明,并附上此部分材料供货商的书面承诺书。第四章附则第十八条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施工招标投标的工程项目,可采用书面文件或电子标书两种标书形式,也可以采用一种文件为主、另一种文件为辅的形式。具体以招标文件的规

10、定 为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同时提供书面文件和电子标书时,招标文件中必须明确当两种标书表述不一致时,以哪种标书文件为准。应大力推行电子标书和电子评标方式。第十九条投标文件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计价。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一:、“综合评分法”指导意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量清

11、单计价施工招标评标暂行规 定 ,采用综合评会法评标时,可按如下方法进行:(一) 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鉴定。 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应与招标文件所有条款、 条件和规定相符, 无明显差异或保留。 评标委员会对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予以拒绝。(二) 对通过符合性鉴定的投标文件, 按照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办法, 由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和商务标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技术标和商务标进行评分。(三) 技术标由技术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定。 招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分办法可参照施工招标技术标评分指导意见 (见附件二)制定;具体每项工程应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技术标的合格

12、分数线。一般情况下,建议合格分为 60 分。对低于合格分数线的技术标, 由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技术标不合格。 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 被拒绝的投标文件的商务标, 不得作为本综合评会法第 (四)条商务标评分的参数。(四) 商务标由商务标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定。 招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分办法可参照如下方法制定: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总报价、 分总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 主要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措施项目、主要材料单价、其他项目(含零星项目)采取打分的方法进行评审;各项评审可按如下分值、评审原则和依据,设若干等级分别进行评分:建议商务标评分为 100 分:1 、总报价评分值占

13、70 分。总报价应在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且不低于企业个别成本的基石上,以总报价的高低作为评价依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摧毁标人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它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明显低于工程预算控制价, 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 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文件应作废处理。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低于企业成本的有效投标文件, 总报价的评分原则是: 总体报价完整、合理, 并且是最低投标价的得最高分, 每高于最低报价1% 扣 0.52 分。 具体扣分办法由业 主确定。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

14、目费评分值占 8 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保证工程质量为目标,以报价的高低作为评分依据。评分方法:确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报价中对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平均值为基准价。 如公有三个投标单位, 即取其报价的平均值。低于并接近基准价的报价为最佳报价,得8 分;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 3% (不包括本数) 以下范围内得7 分; 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 3% 到 5%( 3% 包括本数,5% 不包括本数)范围内得6 分;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 5% (包括本数)以上的范围得 5 分。3

15、 、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评分值占 8 分。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由招标人根据每个分项清单费用占全部清单项目的比重,以及容易发生变更、工程索赔等因素,指定不少于20 项清单项目,由评标委员根据 评标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所述的原则作报价的合理性判断。 合理的项目每项得分为 8/ 指定的项目总数,不合理的项目不得分,累计后得出评分值。当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评委判定某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为不合理时, 该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的不合理性方可成立。4 、措施项目费评分值占 6 分。措施项目费的评审以投标人措施项目费报价与相对应施工方案是否可行,以报价的高低作为评分依据。评分方法:确定措施项目费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报价中对应的措施项目费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的平均值为基准价。如公有三个投标单位,即取其报价的平均值。低于并接近基准价的报价为最佳报价,得6 分;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 3% (不包括本数) 以下范围内得5 分; 报价比最佳报价的差值的绝对值在 3% 到 5%( 3% 包括本数,5% 不包括本数)范围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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