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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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中交四航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4 13”起 重机倾覆重大事故一、事故概况2016 年 4 月 13 日 5 时 38 分许,位于东莞市麻涌镇大盛村的中交第四 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一台通用门 式起重机发生倾覆,压塌轨道终端附近的部分住人集装箱组合房,造成 18 人死亡、33 人受伤的重大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861 万元。 原因分析:二、原因分析直接原因:1. 起重机遭遇到特定方向的强对流天气突袭;2. 起重机夹轨器处于非工作状态;3. 起重机受风力作用,移动速度逐渐加大,最后由于速度快、惯性大 撞击止挡出轨遇阻碍倾覆;4

2、. 住人集装箱组合房处于起重机倾覆影响范围内。间接原因:1. 安全风险意识淡薄。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和新侨公司(事故起重机实 际使用单位)对灾害性天气防范工作认识不足,措施不落实,没有在灾害 性天气来临前进行安全检查。2. 特种设备管理混乱。事故起重机登记使用单位东江口预制构件厂没 有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实际使用单位新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使用 管理不落实,未建立特种设备岗位责任等安全管理制度,长期存在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习惯性违章和不具备操作资格上岗作业等问题,企业组织的安 全检查流于形式。3. 未对临建宿舍选址进行安全评估。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将住人集装箱 组合房设置在起重机倾覆影响范围内,未与作

3、业区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未进行有效隔离或采取其它有效防范措施,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4. 安全生产“以包代管”问题突出。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对外包工程的 安全管理不落实,对外包队伍的安全生产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5. 上级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中交四航局及四航局一公司对其下属企 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督促不到位,对事故企业东江口预制 构件厂长期存在的安全管理混乱问题失察、失管。三、事故性质及处理建议事故性质:经调查认定,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 413”起重机倾覆重大事故是 一起因强对流天气突袭而引发的重大责任事故。处理建议:(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4人)。1. 冯小松,新侨公司劳务工

4、、事故起重机最后使用人,持伪造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证操作起重机,使用完毕后未按照操作规程将夹轨器放下并 夹紧轨道,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东莞市公安局麻涌分局对冯小松实施刑事拘留。2. 梁南海,新侨公司派遣在东江口预制构件厂的主管,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组织拟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未制定并实施 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 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东莞市公安局麻涌分 局对梁南海实施刑事拘留。3. 成志勇,东江口预制构件厂机电部副部长。未认真履行职责,对特种 设备使用管理严重缺失,督促指导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不力;对 特种

5、设备使用的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能制止长期存在的违章 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特种作业管理不到位,导致大量不具备操作资格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上岗,同时伪造起重机使用记录、交接班记录,涉嫌重 大责任事故罪,东莞市公安局麻涌分局对成志勇实施刑事拘留。4. 谭荣海,东莞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厂长、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负责全面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组织指定并实施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法 组织在事故起重机影响范围内搭建集装箱组合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东莞市公安局麻涌

6、分局对谭荣海实施刑事拘留。(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20人)。1. 企业人员(9 人):(1)侯军(2012年5 月至今任中交四航局安全总监兼安全管理部经理(2)卢玉荣(2014年 12 月至今任四航局一公司总经理、法人代表)3)徐洪华(2012 年1月至今任四航局一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4)吴亮(2015 年7月至今任四航局一公司安全总监兼安全管理部经 理)。(5)洪彦彬(2015年 8 月至今任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党支部书记)。(6)林军宁(2015 年6月至今任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副厂长,分管安全 生产)。(7)黄卫军(2015年 10 月至今任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副厂长,分

7、管机 电部)。(8)李占祥(2015年 9 月至今任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安全部部长)。(9)邓秀华(1996 年 7 月参加工作,2014 年 2 月至今任东江口预制 构件厂机电部部长)。2. 质监部门工作人员(5 人)(10)黄浩仪(2014年 1 月至今任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机电设 备安全监察科科长)。(11)祁家明(2010年 2 月至今任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机电设 备安全监察科副科长)(12)陈文涛,(1992年 7 月参加工作,2012年1月至今任东莞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特种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科副科长)(13)莫伟垣(2012年 4 月至今任东莞麻涌镇经信局副局长兼麻涌镇 质监站站长

8、)。14)萧伟东(2004 年 7 月参加工作,2015 年 11 月至今任东莞市麻 涌镇经信局执法室主任兼麻涌镇质监站副站长)。3. 城管部门工作人员(6 人)(15)张坤林(2016 年 1 月至今任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麻涌分局局 长)。(16)周永能(2016 年 1 月至今任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麻涌分局副 局长)。(17)徐耀明(2016 年 4 月至今任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麻涌分局巡 查执法五中队队长)。(18)张绍发(2008 年至今任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麻涌分局巡查执 法二中队组长)。(19)卢谢怀(2014 年 3 月至今任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麻涌分局副 局长)。(20)罗锡标

9、(2014 年 3 月至今任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麻涌分局指 挥调度股副股长)(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1. 鉴于东江口预制构件厂及其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省 安全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东 江口预制构件厂及其主要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2. 鉴于新侨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省安全监管局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新侨公司实施行政处罚。3. 新侨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定卓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未依法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习惯 性违章以及不具备操作资格上岗作业等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

10、有责任。建议省安全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新侨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定卓实施行政处罚。四、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1.加强起重机安全管理。起重机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起重机安全管理各 项制度,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完善安全操作规程,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 备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要严格落实起重机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核实并确保起重机作业人员资 格证真实、有效;要认真做好灾害性天气来临前的隐患排查工作,清理起 重机作业影响范围内人员密集场所,确保起重机夹轨器等抗风防滑装置齐 全、有效并处于工作状态,严格执行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落实安

11、全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2.规范施工现场临时建设行为。各类工程建设单位要加强施工现场集装 箱组合房、装配式活动房等临建房屋(宿舍、办公用房、食堂、厕所等) 的安全管理,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将施工现场的办公 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要建立并落实施工现场集装 箱组合房、装配式活动房等临建房屋的安全风险评估及专项安全检查制度 确保安全使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建筑施工临建房屋要坚决落实搬迁 拆除、撤人等强制措施,杜绝群死群伤事故。3.加强灾害性天气安全防范。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落实气象法、 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 信息发布

12、和传播、防雷减灾、气象应急保障、人工影响天气等气象灾害防 御工作,要强化并落实灾害性天气可能诱发事故的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大 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公众尤其是重点企业的防灾减灾 意识。要督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企业完善应对灾害性天气的应急预案,经 常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强化值班值守,密切关注并接收当地气象台站发布 的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时转移、撤离现场作业人员, 尽力减少事故灾害损失。4.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发包单位要加强外包工程及外包队伍的安全 管理,强化过程管控,将分包商和协作队伍纳入企业管理体系,杜绝以包 代管、以罚代管和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现象;要督促外包队伍落实

13、安全生 产责任,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 劳动纪律的行为;要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全面落实持证上岗和 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要在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关键岗位推行风险等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 升安全保障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中交二航局佛山市轨道交通 2号线一期工程“2 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一、事故概况2018 年 2 月 7 日 20 时 40 分许,由中交二航局组织施工的佛山市轨道 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段(以下简称“TJ1标段”)湖涌站至绿岛湖 站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 11 人死

14、亡、1 人失踪、8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23.8 万元。二、原因分析直接原因:1. 事故发生段存在深厚富水粉砂层且临近强透水的中粗砂层,地下水 具有承压性,盾构机穿越该地段时发生透水涌砂涌泥坍塌的风险高;2. 盾尾密封装置在使用过程密封性能下降,盾尾密封被外部水土压力 击穿,产生透水涌砂通道;3. 涌泥涌砂严重情况下在隧道内继续进行抢险作业,撤离不及时;4. 隧道结构破坏后,大量泥砂迅猛涌入隧道,在狭窄空间范围内形成 强烈泥砂流和气浪向洞口方向冲击,导致部分人员逃生失败,造成了人员 伤亡的严重后果。间接原因:1. 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中交二航局三公司盾构施工安全风险管控 不足,应急处置

15、不当,未及时撤出作业人员,未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管理措 施及时消除盾尾密封性能下降等事故隐患。2. 中交二航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力,对中交二航局装备分公司和 中交二航局三公司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失察。3. 中交佛投公司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不力,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 施工单位整改重大风险隐患问题。4. 广州轨道监理公司安全生产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跟进重大风险 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5. 佛山铁投公司未按要求向佛山市政府报告监督情况。郑州华禹劳务 公司未对派遣到事故区间的劳务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责任追究(一)免予追究责任1人TJ1标项目经理部盾构分部经理陈朝,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

16、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二)公安机关已采取强制措施2人 项目部盾构分部总工程师刘子一、盾构分部工程部负责人兼土建副总 工聂立异,上述 2 人待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处理后,由涉事企业或其上级主 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三)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处理 29 人(1)涉事央企相关人员16 人。1. 给予中交二航局副总经理施志勇党内警告处分。2. 给予中交二航局安全总监胡冬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3. 给予项目部经理、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陈春雷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4. 给予项目部党总支书记、应急救援指挥部副总指挥兼后勤保障组组长 刘敏撤销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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