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期末复习综合分析题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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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税法期末复习综合分析题参考答案1、答:业务一:采取折扣销售方式的,商业折扣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但是现金折扣不得扣除,因此业务一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500017%= 业务二: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动到另外一个机构用于销售的,要视同销售。因此本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200500017%= 进项税额=(600+100)7%= 业务三: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新产品的销售额作为计税销售额,不得扣除旧货作价支出。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100500017%= 业务四:进项税额=340000元 业务五:该业务捐赠行为要视同销售,因

2、此增值税销项税额=20500017%= 业务六:2009年1月1日开始,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外购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本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180000元。 综上所述,该企业2012年6月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的销项税额-当期的进项税额=2、答:业务(1):属于增值税的销售业务。按照增值税规定,农用汽车适用税率为17%。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808+323.4+71.18)17%业务(2):属于增值税的购进业务。按照增值税规定,2009年1月1日起,外购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因此,该笔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170+207%+1517%+(0.1+0.9)7%业务(3):属于

3、增值税的进口业务。进口环节进口特制材料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7%=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17%=【(110+20+0.5)(1+10%)】17% 进口特制材料从海关运抵公司厂区运输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7%进口小轿车应纳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17%=【关税完税价格(1+10%)(1-12%)】17%因此,该笔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业务(4):按照增值税法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对外投资、无偿捐赠他人使用,均视同销售。因此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810+33.4+354)17%=业务(5):按照增值税规定,将货物移送外省分支机构用于销售的

4、,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该笔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110817%=业务(6):按照增值税规定,由于购买量大而给予购货方的商业折扣,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因此该笔业务销项税额=【12200(1-5%)+2000.5(1+17%)】17%业务(7):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销项税额=1817%业务(8):属于增值税的购进业务。进项税额=51+157%业务(9):属于增值税的购进业务。但是按照增值税规定,将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以及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外购货物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货物所包含的进项税额,不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因此,该笔业务可

5、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8(1-10%)业务(10):属于增值税的购进业务。进项税额=10+0.1258(1+17%)17%综上所述,当月销项税额= 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所以,该企业2010年5月应纳增值税额=当月销项税额-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答:业务一:进项税额=4000017%= 销项税额=10000013%= 业务二:销项税额=4000/(1+17%)17%= 业务三:销项税额=【125000+1000/(1+13%)】13%=业务四:销项税额=5000/(1+17%)17%=业务五:销项税额=3510/(1+17%)17%=业务六:进项税额=17000元 购进税控收款机可以抵减

6、当期应纳税额=1020/17%=业务七:进项税额转出=3000017%=业务八:印刷厂将抵偿债务所得的房产转让,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计征增值税。综上所述,该企业2012年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购进税控收款机抵减当期应纳税额4、答:业务1: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应作为价外费用,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100+7.02(1+17%)】17%=18.02万元业务2:进项税额=0.34万元业务3:折扣销售,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销项税额=(80-8)17%+(24036

7、00+240240)1000017%=27.9072万元业务4: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新产品的销售价格来确定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得扣除旧货作价支出。因此,销项税额=66001001000017%=11.22万元业务5:将应税消费品赠送给客户行为要视同销售处理。由于没有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因此需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确定销售额。因此,销项税额=20(1+10%)(1-10%)17%=4.16万元业务6:销项税额=2000201000017%=0.68万元业务7:将自产产品用于投资以及用于捐赠,均要视同销售处理。因此,该笔业务销项税额=(33+7)17%=6.8万元业务8:将外购的原

8、材料用于非应税项目,外购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因此,该笔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34+207%)(1-20%)=28.32万元业务9:购进环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但是取得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不得扣除。因此该笔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0.2万元业务10:销项税额=3.51/(1+17%)17%=0.51万元业务11:进口环节应纳关税15203(万元);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5+3)173.06(万元),也即当期可以抵扣的进口环节进行税额=3.06万元。综上所述,销项税额合计=18.02+27.9072+11.22+4.16+0.68+6.8+0.51=69.2972万元

9、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0.34+28.32+0.2+3.06=31.92万元因此,该企业2012年4月应纳增值税额=69.2972-31.92=37.3772万元。5、参考答案答:业务一:进项税额=68000+(16000+2000)7%=业务二:进项税额=17000元业务三:进项税额=8500元业务四:销项税额=153000元业务五:销项税额=200000(1+10%)17%=业务六: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因此,该企业销售已使用过的设备应纳增值税额=220480/(1+4%)4%50%= 综上所述,该企业2012年10月应纳增值税额=6、参考答案: 答:业务一:

10、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规定均做购销处理;消费税规定,将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抵偿债务以及投资入股等,应按照应税消费品最高销售价格确定计税销售额,所以业务一:增值税进项税额=35025017%= 增值税销项税额=35025017%= 应纳消费税=35029530%业务二: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适用最高税率。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6036017%=应纳消费税=6036030%=业务三: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60000+35000)/(1-30%)17%=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60000+35000)/(1-30%)30%=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

11、税消费品的,外购部分已纳消费税可以按照实际生产领用数量予以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因此,生产领用连续生产应税化妆品可以抵扣消费税=(60000+35000)/(1-30%)30%80%=业务四:生产销售上妆油增值税销项税额=6050017%=按照消费税规定,上妆油不属于化妆品应税产品征税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业务五:进项税额=7000017%=业务六:消费税委托加工业务,由受托方按照其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对外销售价格代扣代缴消费税,没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代扣代缴消费税,由受托方在其所在地缴纳。因此,本业务增值税进项税额=800017%=委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25000+

12、8000)/(1-30%)30%=综上所述,本企业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该化妆品公司2012年10月应纳增值税= 当期应纳消费税(含受托方代扣代缴部分)=7、答:业务(1)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50000(1-13%)+2800(1-7%)+59000(1-5)519268.63(元)业务(2)税法规定,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斤。应纳消费税15001210.5(150045818000)(117%)20%129512.82(元)业务(3)从1995年6月1日起,对

13、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1320000.513688020%15540(117%)20%33544.41(元)业务(4)税法规定,用甜菜酿制的白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薯类白酒的税率为20%。应纳消费税1620000.5388016(117%)20%26611.97(元)业务(5)属于消费税的等价交换业务,按照消费税和增值税法规定,换回的材料的价格就是销售价税合计金额。应交纳消费税1520000.5136890(117%)20%38400(元)业务(6)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

14、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应纳消费税(8525)120.5458(8525)1.1720%9271.97(元)业务(7)属于增值税购进业务,不需要缴纳消费税综上, 包括委托加工业务在内,本月应纳消费税合计 (元)8、参考答案:业务(1)关税(1651512)20%38.4(万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200支)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10000(165151238.4)(100250)0.6(136%)144.94(元)70元,所以进口卷烟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6%。进口卷烟的消费税(165151238.410015010000)(156%)56%10015010000296.65(万元)业务(2)委托他人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一般情况下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220000+82000)(1-30%)30%=129428.57(元)业务(3)属于增值税的购进业务,不涉及消费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业务(4)属于增值税购进业务非正常损失业务,增值税需要进行税额转出,不涉及消费税业务,不需要计征消费税。业务(5)外购烟丝用于职工福利,属于增值税业务,不需要做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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