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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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诊负责制 1、病人首先就诊的科室为首诊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医师,须及时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作出初步诊断与处理,并认真书写病历。 2、诊断为非本科疾患,需请其它科室会诊。若属危重抢救病人,首诊医师必须及时抢救病人,同时向上级医师汇报。坚决杜绝科室间、医师间推诿病人。 3、被邀会诊的科室医师须按时会诊,执行医院会诊制度。会诊意见必须向邀请科室医师书面交待。 4、首诊医师请其它科室会诊必须先经本科上级医师查看病人并同意。被邀科室须有主治医师及以上或科主任参加会诊。 5、两个科室的医师会诊意见不一致时,须分别请示本科上级医师,直至本科主任。若双方仍不能达到一致意见,由首诊医师负责处理并上报医务科或

2、总值班协调解决,不得推诿。 6、复合伤或涉及多科室的危重病人抢救,在未明确由哪一科室主管之前,除首诊科室负责诊治外,所有的有关科室须执行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协同抢救,不得推诿,不得擅自离去。各科室分别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及时做好抢救病历记录。 7、首诊医师对需要紧急抢救的病人,须先抢救,同时由病人陪同人员办理挂号和交费等手续,不得因强调挂号、交费等手续延误抢救时机。 8、首诊医师抢救急、危、重症病人,在病人稳定之前不得转院,因医院病床、设备和技术条件所限,须由主治医师或科主任亲自察看病情,决定是否可以转院,对需要转院而病情允许转院的病人,须由责任医师(必要时由医务科或总值班)先与接收医院联系,对病情

3、记录,途中注意事项、护送等均须作好交代和妥善安排。 9、首诊医师应对病人的去向或转归进行登记备查。 10、凡在接诊、诊治、抢救病人或转院过程中未执行上述规定、推诿病人者,要追究首诊医师、及相关科室的责任。三级医师查房制度1、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主治医师、住院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专业组的人员参加。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至少1-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至少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理病员每日至少查房2次。 2、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病员。3、查房前经治的医师应做好准备工作,

4、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经治的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肯定性的指示。 4、查房的内容: (1)科主任、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历;审查对新入院、危重病员的诊断、治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2) 主治医生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重危、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好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和护士的反映;倾听病员的陈述;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了解病员病情变化并征求

5、对饮食、生活的意见;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决定出院、转院或转科等问题。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重危、疑难、诊断不明、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检查病员饮食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开好医嘱。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1、门诊患者就诊3次未确诊者、住院患者7日未确诊者、涉及多脏器严重病理生理异常、涉及重大手术治疗者,应该进行疑难病例讨论。 2、疑难病例讨论由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主持,有关人员参加。主持人负责介绍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

6、时有主持人作总结。 3、疑难病例讨论应有记录,记录包括:内容、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存在问题、考虑诊断和治疗方案及其它注意事项等。将讨论结果的综合意见整理、记录,经主持人审签后归入病历中。 4、院级疑难病例讨论由相关科室主任向医务科提出申请,由医务科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参加病历讨论,必要时分管院长参加。死亡病例讨论制度1、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 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科派人参加。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

7、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4、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重危患者抢救制度 l、重危患者的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主治医师负责组织并主持抢救工作。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不在时,由现场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或本科其他人员。特殊病人或需跨科协同抢救的病入应及时报请医务科、护理部和业务副院长,以便组织有关科室共同进行抢救工作。 2、对危重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抢救,必须全力以赴

8、,分秒必争,并做到严肃、认真、细致、准确,各种记录及时全面。涉及到法律纠纷的,要报告有关部门。对重危患者,应先抢救,后结算。 3、参加危重病人抢救的医护人员必须明确分工,紧密合作,各司其职,要无条件服从抢救工作主持者的安排,但对抢救病人有益的建议,可提请抢救主持人员认定后用于抢救病人,口头医嘱与护士核对药名、用法、用量一次后,护士应复诵一遍核对无误后执行,并及时记录医嘱。 4、参加抢救工作的护理人员应在护士长领导下,执行主持抢救工作者的医嘱,并严密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情况和病情变化报告主持抢救者。执行口头医嘱时应复诵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品后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9、度和查对制度,24小时专人负责,对病情抢救经过及各种用药要详细交待,所用药品的空瓶经二人核对后方可丢弃。各种抢救物品、器械用后应及时清理、消毒、补充、物归原处,以备再用。房间进行终未消毒。 6、安排有权威的专门人员及时向病员家属或单位讲明病情及预后,以取得家属或单位的配合。 7、需跨科抢救的重危病人,原则上由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领导抢救工作,并指定抢救工作主持者。参加跨科抢救病人的各科医师应运用本科特长致力于病人的抢救工作。 8、不参加抢救工作的医护人员不得进入抢救现场,但须做好抢救的后勤工作。 9、抢救工作期间,药房、检验、放射或其他科室,应满足临床抢救工作的需要,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拒绝或推迟

10、,后勤科室应保证水、电、气等供应。 lO、各科每日须留有l-2张床位,以备急、重症病人入院治疗、抢救时使用。会诊制度1、会诊要求 (1)入院三天未能确诊的病例,或在诊疗过程中因病情变化,科内诊断治疗有困难,需要院内外技术支持,协助诊治的,均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应按规定填写会诊申请单(紧急情况下可先会诊,后填单)。 (2)除急会诊可口头要求并需明确记录口头通知时间外,其它会诊需由护士将会诊单送达会诊科室和会诊医师,急会诊也应及时填写会诊单,以便会诊医师签署会诊意见和作为医疗责任的依据。对病情允许能自由活动、需要特殊器械和检查场地的患者尤其是五官科等科室,可由提出会诊的科室事先与应邀科室协商好,并指定专人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应邀科室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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