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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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3篇】align=center 第1篇: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电动车登记率、年检率、参保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岳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市中心城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岳道安委20195号)、华容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华办发电201941号)要求,决定在全乡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规范电动车管理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的有机统一。二、工作目标通过持续深入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加强对电动车销售、使用各环节监管,规范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制度,加大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实现电动车、销售源头管理明显规范,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通行秩序明显规范,人民群众对电动车管理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1、对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办理保险手续;对符合上路条件又无法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车进行登记备案,办理保险手续,免费发放过渡期标识牌;在设置过渡期、实行临时号牌管理期间,实施有牌严管、无牌取缔;按一车一档要求建立纸质、电子版台账,督促驾

3、驶人办理驾驶证;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90%登记、过渡标识牌发放工作,2020年12月底完成100%。2、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3、遏制电动车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等现象。4、提升保险覆盖率,有序推进涵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电动车第三责任保险的保险辅助救助机制建设。三、组织领导成立团洲乡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乡长姜勇任组长,乡政协联工办主任杜峰泉、分管交通安全的负责人胡海春任副组长,派出所、食药所、安监办、公路站、农机站、司法所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乡政府公路站,负责集中整治日常工作,胡海春任办公室主任。四、工作职责(一)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4、负责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及日常工作。(二)食药所负责,安监办配合,于2020年1月底前完成对电动车销售市场和经销户进行清理整顿,逐一登记,清理登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按照从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销售除备案外不合格电动车规定,对违规销售业主予以处理。(三)乡派出所、村(社区)负责电动车申请登记备案工作,提供纸质、电子版登记表,负责受理各登记点资料上报、审核、过渡标识牌发放工作,建立一车一档,登记造册、录入电子档备查。(四)乡安监办负责牵头组织电动车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典型的案(事)件进行曝光,全力营造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的良

5、好氛围,知晓率达到100%。(五)派出所、公路站负责牵头组织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牵头组织对电动车违法载人、无证无牌无保险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完成所有登记备案车辆的归档工作以及车辆报废处理工作;乡公路站负责对全乡经销户占道经营现象进行全面查处,对电动车经销户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门头广告开展集中清理,全力配合参与集中整治行动。(六)乡食药所负责把握符合国家电动车生产厂家和产品目录政策,提供国家政策依据并做好宣传,配合开展日常工作。(七)乡邮政局负责加强对从事物流快递电动车的管理,教育车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电动车车主到居住地办理申请登记备案。(八)中国人民

6、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支公司负责提供电动车保险业务告知单,与代办点、乡保险站衔接做好两车保险业务登记、承保、理赔服务工作,负责过渡标识牌、宣传资料的制作。(九)各村(社区)牵头负责本辖区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召开动员会议,做好宣传、搞好保障,设置好登记点,做好登记、资料收集、上报工作,指导、督促、协调、考核本行政区域的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对本地本单位职工(包括临聘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所使用的电动车依照方案要求开展清理整治,并按各自行政职能落实相关工作。五、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2月1日)组织召开全乡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各村(社区)、

7、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出动宣传车、悬挂条幅、开设宣传专栏、散发宣传单、粘贴公告,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微信、微博、QQ群等多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车的危害性以及购买保险的必要性,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二)集中排查、登记阶段(2020年2月2日至5月31日)各村(社区)、乡相关单位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组成专门班子,按照先清理,先登记,后整治的原则,对本辖区、本单位居民、干部职工的电动车使用情况实行逐一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对符合规定申请登记备案的车辆督促车主到保险代办点或保险站购买保险后到辖区登记点进行注册登记,过渡期限至2023年3月1日止,纳入规范管理。(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

8、6月1日至9月30日)1、由乡食药所牵头组织对电动车经销市场进行整治,查处一批违规经销业主,净化市场环境,减少乱源。2、由乡派出所、公路站牵头组织对电动车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进行整治,减少违法载人风险。3、由公路站牵头组织对全乡电动车经销业主占道经营现象进行整治,杜绝占道为市现象。4、由乡派出所牵头组织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坚持有牌严管,无牌取缔原则,督促车主办理登记备案,指导各村(社区)受理登记申请,发放过渡标识牌,建立纸质、电子档案,督促报废车辆车主自行解体报废到位,查扣一批报废车辆,查处一批交通违法人员,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同时开展摩托车专项治理工作,达到摩托车登记管理规范、交通

9、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摩交通事故明显下降。5、各村(社区)牵头组织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配合上述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做好本辖区的集中整治。(四)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1、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各村(社区)、乡相关单位对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2、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工作情况纳入全年平安建设、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各村(社区)、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治理工作纳入重

10、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协作沟通机制,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抓出成效。(二)落实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的属地化管理责任。各村(社区)、相关单位一把手是电动车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管不到位、不认真,执法检查不履职、不严格,隐患治理不落实、不彻底,并发生恶劣交通事故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优化服务。做好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受理业务热情,简化手续,让群众只跑一次路、只进一个门,保险公司要开设保险受理、绿色理赔服务通道,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第2篇: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经营

11、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安委会无锡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通知、市工商局、质监局无锡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以及区安委会相关工作要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至2018年底,在全区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经营销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无证照经营、虚假宣传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等行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经营销

12、售明显规范,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二、整治重点(一)全面排查摸底,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及维修经营主体底数,对未经许可登记注册擅自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维修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加强对线上线下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经营者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容量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行为。督促生产者和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落实自律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引导,加大抽检结果公示力度,发布消费警示信息。(二)加强质量监管,落实抽检工作。依法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不按标准或者降低标准及

13、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行为。有重点地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专项质量抽检工作,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配件商品质量专项抽检工作,在加强城市主销售渠道产品质量监管的同时,加大对农村等边远地区新生电动车经销点的质量监管,扩大监管面。(三)强化投诉举报分析处理,畅通维权渠道。对涉及电动自行车咨询、投诉、举报信息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加强统计和分析,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信息支持。大力推进诉转案工作,认真梳理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内容,筛查违法线索,发现违法行为及时立案调查或移送移交。(四)强化案件查办,打击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严格依法核查,对涉

14、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对抽检中发现的销售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商品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并及时将处罚信息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三、工作措施(一)落实标准规定。贯彻落实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过渡期内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二)依法严格整治。加强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等行为,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对经营销售不规范的行为及时进行规范整治。根据消费投诉大数据分析,结合百姓关注热点,对存

15、在问题严重的品牌和销售区域进行重点质量抽查检测,对抽检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依法进行处罚。(三)加强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引导群众购买、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时曝光各种违法行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者、经营者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约谈;督促生产者、经营者签订生产、经营承诺书等,促进产品质量提升;对现场检查、质量检测和行政处罚等结果及时公布,警示生产者、经营者,引导消费者;鼓励群众对违规生产、经营等行为进行举报。四、时间安排(一)2018年7月23日前,各分局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开展宣传发动,认真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维修经营者、仓储的基本情况。确保底数清,情况明。(二)2018年11月底前,按照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经营等单位和个人自查,并积极进行整改,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开展各种检查和质量抽检工作,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促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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